監督政府的權力
『壹』 老百姓有監督政府權力嗎
1、理論上有來,但實際操作中,世自界各國通常是依靠人民代表(議員、人大代表)及其組成的人民代表機關(議會、人民代表大會)、公共媒體來執行監督政府的權力。
2、公共媒體主要監督政府是否遵守現行法律,人民代表則更多的監督政府的政策和行為是否理性並符合人民的利益。
3、受能力的制約,公民直接監督政府權力只能在小國寡民或人數很少的低級行政層級上實施。在中等國家或較高行政層級上實施公民個人直接監督政府權力,將極大的浪費行政資源,使得行政成本遠高於行政取得的效能。
『貳』 政府的權力為什麼要受監督如何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監督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特別在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我們黨對執政條件下如何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引起了高度重視,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思想,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建立了一套包括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在內的監督體系和機制。這是我們黨能夠經受住各種考驗,不斷鞏固執政地位的重要原因和條件。同時,我們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和單位監督工作與新形勢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仍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其突出問題是認識存在誤區,制度不夠配套,監督方式和措施落後,監督力度不大,監督合力不夠等。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必須從掌權人獲得權力的那一刻開始,真正把監督貫穿於對權力的授予、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權力運行的結果和全過程,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鏈條。監督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問題比較寬泛。針對監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認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當前應特別注重把握以下幾個環節:
提高認識。主要是進行強化監督意識的教育,消除認識上的誤區。強化教育應重點把握三點:一是加強權力觀的教育。使被監督者充分認識到,權力來自人民,是社會分工的一種體現,根本不存在特珠黨員和特殊階層。權力需要監督,誰掌握權力,誰就要受到監督;權力越大,越要受到監督。二是正確處理好監督與信任的關系。監督和信任是統一的,不言監督的信任是輕信,放棄監督的信任是縱容。監督不是找麻煩、唱反調,更不是不信任,監督恰恰是為了信任的牢靠和持續。三是監督和愛護的關系。監督是拒腐防變的關鍵,是對幹部關心和愛護的最好體現。通過教育,提高廣大群眾的監督意識,提高各級幹部主動監督和心甘情願地接受監督的意識。這是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前提條件和基礎。
『叄』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必要性和意義各是什麼
必要性:權力是把抄「雙刃劍」
①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可以指揮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權力一旦被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貽害無窮。
②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
對政府監督的意義:
①政府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的決策。
②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
③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
④才能保證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於人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具有權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3)監督政府的權力擴展閱讀:
對政府進行監督的手段如下:
(1)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2)建立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和行政系統內部監督。行政系統外部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包括上級政府的監督、法制部門的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
(3)積極實施政務公開。
『肆』 怎樣對政府的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准則》)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這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關於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當前存在的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准則》提出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幾個關鍵制度的建設: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這幾項制度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進一步強化權責對應,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要加大制度執行力度,決不能讓制度成為擺設、「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
二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准則》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做到這點,最重要的就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明確權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手握權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權法規制度,權力失去約束、不受監督,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潛規則盛行,最終導致腐敗。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的最大愛護。
首先要強化黨內監督。《准則》提出「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情況,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一種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
『伍』 政府權利的監督方式有哪些效力如何
一、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是權力機關監內督政府行為的基本形式。容這一形式包括三個層次:1、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會議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政府的專題工作報告;3、人民代表大會各委員會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
『陸』 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關鍵是什麼
建立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是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關鍵 目前我國專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形成屬了自己的體系,應該說是比較全面和嚴密的,在實際工作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實踐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以及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這個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這個缺陷就是沒有完善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因此,我國必須建立健全政府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這是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這個機制,一靠民主,鼓勵公民參與對政府權力的監督,發揮人民民主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才是最好、最有效的監督;二靠法律,使政府的決策、執法和執法檢查都按法律行使,合理運行
『柒』 如何監督政府的權力
最近兩會在召開,提案議案不少,也不乏有社會責任心的人士提出合理的建議。其中一個熱點就是「讓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本人對此非常贊同,但我在考慮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權力如何在陽光下運行,其實現過程是怎麼樣的。我想途徑無非有三:一是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二是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三是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 途徑一: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大家都清楚這一途徑是不可能出現的,自己主動公布權力運作,等於「自首」。試想,某個官員通過與房地產商勾結,貪污500萬土地出讓金,沒有外部壓力,他會主動公布土地出讓金的運作,而暴露貪污嗎?答案是不會。沒有人在無外部壓力下公開自己的污點,這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途徑一根本不可能。 途徑二: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我不否認會有少數英明的領導,將下級政府的權力運作置於陽光下,但大多數會考慮自己的臉面,而不去動作。現在部門、各級政府多數考慮自己的位子受不受影響,下級政府的腐敗現象暴露等同於給自己抹黑。況且如果只要求下級政府公布權力運作而自己不去執行,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們知道現在政府大面積腐敗,公布權力運作定會暴露大批貪污腐敗現象,政府的公信力喪失,引起社會不滿,進而社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也是政府在實施此途徑要考量的問題。途徑二實施的可能性極小。 途徑三: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這是現階段唯一可以實現的途徑,政府不會自己主動,上級政府指示也沒有積極性,剩下的途徑只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社會的發展不是個別領導的意願,而是廣大人民群眾推動的結果,從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得知,2009年行政訴訟案件大幅上升,說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意識提高,給政府權力尋租造成不少的阻力。但現階段老百姓的力量還沒有形成震懾的效應,政府權力運作還處在陰暗中,政府官員對公開權力運作諱莫如深,極力阻止此進程的發展,因為他們明白只要權力公開運作,權力就沒有尋租的空間,灰色收入必然減少,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老百姓的努力,不能光靠幾個人的力量,而是要靠大家齊心協力。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就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去打官司,就去找領導,可能現階段十個案件有一個得到公正的判決,那九件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事件,社會需要有志之仕,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雖然有些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不能因為此喪失信念。民眾要有奉獻精神,因為你在維護自己權益時對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我常說一句話,「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除了你自己,沒有人會為人申冤,給你爭取權益,除了你自己別無他人」,你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可能有10%的可能性,你不去爭取,沒有可能,為了這10%的可能,我們值得去努力。有些人認為,這種可能性極小,就不去爭取,是可悲的,他是在放棄自己的利益。 只要我們的利益受到侵害,就要通過法律途徑極力爭取,不要因為可能性小而失去信心,也不要因為事件太小覺得不值得努力。每個人都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當這些事成為社會輿論時,成為社會發展的方向時,政府也要考量民眾的聲音。從小的事件做起,讓政府權力不僅受到法律的監督,更要受到老百姓的監督,社會才會向前發展,才會達到人們預期的效果。
『捌』 政府內部和外部監督分別是什麼部門及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的重要性
1、政府內部監督部門有:紀委、監察部。
2、政府外部監督部門有:公安機關、檢察院、人大、群眾、社會組織等。
3、內部監督:自我監督,自糾自查,輕則,自己處罰;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可以及時有效的限制政府權力的亂用。
4、外部監督:
(1)法律監督:對濫用權力者,依法處理。
(2)群眾監督:群眾作為政府權力的相對方,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權力運作的問題,可以隨時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