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權利扣交警的車嗎
A. 城管有沒有權扣留車輛行駛證
沒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1)城管有權利扣交警的車嗎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B. 城管可以扣車嗎
城管執法(正式)按抄照法規規定,在違法當事人拒不整改的情況下可以暫扣經營工具,但不能暫扣經營物品。利用車輛佔道經營,城管可以將車輛視為經營工具予以暫扣。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C. 我在路邊擺攤交警有權利扣我車嗎
交警無權扣路邊攤的車因為路邊攤是城管負責管理的交警越權了
D. 城管執法有權利強制扣留機動車嗎
城管執法(正式)按照法規規定,在違法當事人拒不整改的情況下可以暫扣經營工具,但不能暫扣經營物品。利用車輛佔道經營,城管可以將車輛視為經營工具予以暫扣。
你的情況,如果城管未將你經營時進行拍照或視頻取證,有無周邊群眾予以旁證證明,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過根據你的敘述,說你以前擺過攤,應該是有群眾舉報,也就是說,有周邊群眾予以旁證證明,雖然你車停在米表位,刷了米表卡,可以按場外無證經營處罰。罰款較高,你被扣車,估計會罰4位數。不過現在很多城管對法規學習不夠,在法規運用上會存在問題,如果你鐵了心要和城管申訴,可以在法規認定和執行程序上予以復議和訴訟,問題是,城管會在以後對你的處理上會嚴格依法行政,不會再讓你鑽法規漏洞。你可以向城管予以保證,爭取減少處罰,法規有規定,首次違規可少罰或不罰。你最好是找個熟人說清。還有就是在城管辦公室盯住主要領導不斷說明生活困難,讓他發煩,簡單快速處理你的事。
希望對你有幫助。
E. 請問城管有權利扣押機動車嗎
你的機動車已經可以定義為違法經營設備,城管可以扣押,如果是路上跑的版其他機動車權,那城管就無權
理論上除了農貿市場外,所有的地點都是不允許擺攤或者設立流動經營點的,越大的城市管的越嚴,小地方比較松,但絕不應該認為這是合法。你應該選擇一個適合你經營的地點,租賃一個攤位經營。門面比較貴,但是據我了解,一般的農業市場空攤,也就幾十塊錢一個月,完全可以承受。
F. 城管有權扣駕駛證和行駛證嗎
城管無權扣駕駛證和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G. 城管有權利扣押機動車嗎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的簡稱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版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權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請採納。
H. 城管有權利扣留機動車輛嗎
沒有哈,城管沒有權力和責任管理和收獲和收取車輛
I. 城管有權扣留機動車嗎
沒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9)城管有權利扣交警的車嗎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