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服務外包
㈠ 私募股權基金必須聘請外包服務機構嗎
有些可以自己做,比如:銷售基金;但是對於基金份額登記這一類的,必須要第三方做,自己沒法做
㈡ 私募基金託管和營運外包業務的區別
1、不同外包自是指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給呼叫中心提供商,託管是指呼叫中心提供商的系統服務。簡單地說,託管是"放手",所有工作都由託管人管理,外包是自我管理,部分工作委託給外部管理。
2、注意不同點保管,可以要求,主要是結果,能夠評估。過程、制度、監督為主。外包,只對部分工作、操作問題,需要及時、合法、按月評估。
3、不同特點 外包服務是指在公司/企業內部運營中消耗大量資源的私募股權機構,如銷售資金清算、贖回基金清算、股票注冊、估值會計、網下等外包給專業第三方機構實現集中投資,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同時,提高信息發布的客觀性和透明度。託管業務具有收入穩定、成本低、資金沉澱穩定、業務協同效應顯著等特點。
㈢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拓展資料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㈣ 私募基金需要外包備案嗎
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備案。
簡單介紹一下:
1、什麼是私募基金外包
所謂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在行業內又被俗稱私募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的業務。
2、私募基金外包存在的問題
自監管層對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私募基金呈現爆發式增長後,包括券商、銀行等在內擁有提供外包業務能力的機構,便看中了這塊肥肉。去年年底,私募基金規模首次超過公募基金。今年年初,私募基金規模再現增長,總規模接近11萬億。
此前行業內大部分券商都會對外稱自己可以做私募外包業務,但實際上真正擁有資格,又有專業團隊的很少。「很多中小券商,其實只是中介,接到業務後轉包給大券商或者銀行。這中間常常發生一些矛盾,既影響了券商正常外包業務的開展,也不利於維護私募的權益。」
3月1日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未來,近11萬億私募基金規模的外包業務市場將在該辦法指導下合規進行。
在新規中看到,針對申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明確要求應當具備十項條件。包括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登記之後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的,將注銷登記等。其中,對於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三類服務業務還做了重點說明。
私募外包新規這樣做的好處是原先沒有硬性要求,開展業務時比較隨便,重新自查是為了在目前監管情況下,杜絕一些行業灰色做法。同樣建議我們在投資時,要詳細了解投資機構的長期業績表現、管理規模、基金經理投資經歷等條件,選擇善於把握債市趨勢機會的、在業內口碑良好的私募機構。
3、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備案
外包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協會備案,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台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不是行政許可。
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已將銷售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理財公司或者銀行,自己只收管理費。不過,在產品核算、結算方面,以往在沒有自主發行產品前都是信託公司幫助他們去做,但現在自主發行產品,依靠自己的平台恐怕人力、物力都不能達標,如果利用自己的平台做產品核算,就會出現監管缺失,因此讓私募基金業務外包,也可確保銷售結算資金安全、獨立,達到側面監管的作用。
隨著私募基金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外包服務行業也在不斷發展中。但是,外包服務行業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很多的私募基金外包機構不僅是不具有外包資格的,而且私募基金外包服務人員缺乏專業素質,這對於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是有害的。所以,我國規定了私募基金外包備案,在開展業務時是需要要有關協會進行備案的,這促進私募基金外包的發展以及專業化。
㈤ 什麼是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業務
什麼是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業務?
《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私募基金服務專機構,為私募基金提屬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業務。
重點規范的是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3類服務業務,而新增加的資金募集、投資顧問2類服務業務,則有另外的專門規定。
㈥ 基金管理人可否自己處理外包服務
第一,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應制定相對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斌根版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外權包實施規劃。
第二,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個階段,基金管理人應該管制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三,基金管理人委託外包機構提供基金也為外包服務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責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㈦ 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有哪些
目前的外包機構主要是由券商組成的,可以去基金業協會網站上查詢
㈧ 基金會計的業務外包
證券投資基金已成為投資者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相應地也出現一些新的會計問題迫切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會計理論加以指導。而且,新的會計准則實施,我們在業務方法上,規則標准上更加的國際化。另一方面,基金已經進入了一個從規模擴張到整個結構,包括它的一個核心競爭力的逐步提升,基金業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採取了大而全的發展模式,從國際的基金業發展,國際託管銀行業的發展,處理的外包業務越來越專業化。
「記帳的環節」外包,這一說法得到了一些基金公司的支持,如鵬華基金這幾年來,一直在探討外包業務,比如基金會計。但是從市場來看,還沒有一家機構能夠做到完全委託,有一部分是部分委託。如果有這樣的機會,他們非常願意把這樣的業務委託出去。對他們來說,對投資者來說,會有更多的精力做他們的核心業務,也體現了社會的專業分工。
其實,基金公司可以將基金的銷售宣傳項目委託給銀行、專業的財經公關公司等,記得國投瑞銀的一副總曾經對我講,專業的財經公關公司能更體現專業化,大家有目共睹,近幾年一些證券、財經媒體的記者紛紛跳槽到基金公司的營銷部門,想來是基金公司的非核心部門,豈不是在邊緣上遊走?
依此類推分析,如果以後基金專業化分工,繁瑣的工作,而且外面的專業機構做成本更低,基金就沒有必要養那麼多人。如果將基金會計記帳外包給專業的會計機構,問題是這種行為如果是志願的,就要核算成本與收益。不同的基金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考慮。小公司可能勉強生存,還談不到更好的專業化發展的地步。所以外包基金會計還有相關這方面的操作,在新形勢下應是要重要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