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收東西合法
『壹』 城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廣告牌收走合法嗎
不合法。如果設置的廣告牌屬於違法設施,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應先警告,責回令限期拆除;答逾期未拆除的,才可以強制拆除並處以罰款。
根據《城市市容和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第三十七條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並可處以罰款。
『貳』 城管沒收東西法律依據 城管可以在不告知物品主人的情況下私自沒收或暫扣嗎
弄死那些狗屁的
『叄』 城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廣告牌收走合法嗎
城管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廣告牌收走,如果廣告牌是違法設置的,回那麼城管人員的行為是合法的。答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肆』 城管沒收物品,是根據哪條法律規定的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實施暫扣物品措施時,專現場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屬。暫扣物品時,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進行現場清點,並製作《暫扣物品告知書》的類似暫扣清單,說明暫扣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以及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暫扣物品的處理方式等事項,由當事人在《暫扣物品告知書》上簽名後,將其中一聯交當事人,當事人拒簽的,要載明拒簽的原因或旁證人。
當事人在規定的日期繳納罰款後,城管部門應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錢財。
《行政處罰法》同時規定,第五十三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伍』 城管在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貨物運走合法嗎
合法呀!你想想!合法不合法他也是按照工作內容來的!專門干這個的。
『陸』 城管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嗎
城管不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必須是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才可以沒收。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九條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6)城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收東西合法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點 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柒』 城管有權利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沒收東西嗎
城管,法律沒有授權他們沒收的權力,他們只能暫扣。
沒收,必須有法律依據,且應依法做出沒收決定書,然後送達當事人,簽字按印後,沒收決定書才能生效。
對於城管暫扣的物品,城管有保管好暫扣物品的義務,如果發生丟失、損壞應折價賠償。
違法行為處理後,城管應返還被扣物品。
『捌』 城管在未經公民允許的情況下,把沒收上來的祭祀用品倒賣算不算犯法
你好。如果是城管個人私自倒賣,那肯定犯法。第二。城管處理沒收上來的東西。需要經過程序才可以處理的。不能隨意販賣的。而且。處理完的錢需要上交國家的。這些手續他少一環都是違法。
『玖』 請問城管扣留那些小販發物品有法律依據嗎,在任何沒有書面文書的情況下扣留合法嗎
查封、扣押。這是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的。是在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中專門對用於從事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採取的強制措施。查封就是對這些物品進行就地封存,限制違法行為人繼續進行違法行為;扣押就是由行政機關對這些物品予以扣留,將其置於行政機關的控制之下。在城管執法中,由於只能對沒有固定地點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因此,主要是對違法財物採取扣押的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時限。行政強制措施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受到一定的時間限制。在具體執法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的期限為15日,案情復雜的,經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5日;封存的期限只有3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修正)》中規定,「所查扣的物品,在3個月內無法找到相對人的,應當作為無主財產,上繳財政」
保障當事人享有的救濟權。在作出行政強制措施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並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適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救濟;因當事人的違法強制措施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拾』 城管是不是可以在沒有任何書面報告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沒收業主的東西
不合法。城管沒按照章程辦事,是不對的。應該給口頭或書面通知的,限期拆除。話說回來,你見過幾個城管是講理的?
不過,貌似你的廣告牌也的確算是違章了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