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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主要

發布時間: 2021-02-07 20:39:18

Ⅰ 什麼是法律監督法律監督的主體有哪些

從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法律監督是指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程序,檢查、督促和糾正法律實施過程中嚴重違法的情況,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法律正確實施的一項專門工作。「法律監督」的基本含義是:

1.法律監督是對法律實施中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法律監督不包括對立法活動的監督,而只是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並且是以監督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為主。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即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公訴,對法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嚴重違反法律以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對法律適用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以及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進行監督。

2.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專門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責。檢察機關如果放棄對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就是失職。因而它不同於其他一切社會活動主體都能進行的一般性監督。二是法律監督的手段是專門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以及對訴訟過程中違反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

3.法律監督是一種程序性的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一定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規則可能因監督的對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有立案偵查的程序,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有提起公訴的程序,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有提起抗訴的程序,糾正違法有糾正違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層含義是法律監督的效果在於啟動追訴程序或者救濟程序。對於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啟動追訴程序,提請有權審判的法院進行審判;對於構成違法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對行為人有管轄權的主體追究責任;對於違反法律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作出決定的機關啟動救濟程序以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

4.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並且,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監督的主體主要有:國家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黨的部門)、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

Ⅱ 按照法律監督的主體劃分我國的監督主要包括國家監督和什麼

法律監來督的主體可概括為源三類:
1、國家監督即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這種監督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具有法律強制力,在一國的法律監督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
2、社會監督即社會組織包括各政黨、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這種監督不同於國家機關的監督,它不以國家名義進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組織性、廣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監督:按照人民主權原則,每個公民是政治權利的主體和國家的主人,因而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監督主體。這種監督廣泛、直接而具體,起作用不可忽視,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

Ⅲ 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Ⅳ 名詞解釋 法律監督

從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法律監督是指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程序,檢查、督促和糾正法律實施過程中嚴重違法的情況,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法律正確實施的一項專門工作。「法律監督」的基本含義是:

1.法律監督是對法律實施中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法律監督不包括對立法活動的監督,而只是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並且是以監督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為主。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即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公訴,對法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嚴重違反法律以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對法律適用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以及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進行監督。

2.法律監督是一種專門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專門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監督權作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檢察院專門行使,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責。檢察機關如果放棄對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就是失職。因而它不同於其他一切社會活動主體都能進行的一般性監督。二是法律監督的手段是專門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以及對訴訟過程中違反法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都是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使用的監督手段。

3.法律監督是一種程序性的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一定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規則可能因監督的對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有立案偵查的程序,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有提起公訴的程序,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有提起抗訴的程序,糾正違法有糾正違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層含義是法律監督的效果在於啟動追訴程序或者救濟程序。對於嚴重違法構成犯罪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啟動追訴程序,提請有權審判的法院進行審判;對於構成違法的,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對行為人有管轄權的主體追究責任;對於違反法律的判決、裁定或決定,法律監督的功能是提請作出決定的機關啟動救濟程序以糾正已經出現的錯誤。

4.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並且,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檢察機關才能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

Ⅳ 名詞解釋: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國家機關、組織、人民群眾對內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容行的監察和督促。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廣義的法律監督根據監督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國家監督(又稱國家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類。國家監督包括權力監督(或稱人大監督)、行政監督、檢察監督和司法監督四個方面[ii],其中行政監督主要指行政機關的內部監察,司法監督主要指司法審查。

Ⅵ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二是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三是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四是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五是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六是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七是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Ⅶ 國家權力機關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立法監督和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現代西方社會,責任制內閣也好、非責任制內閣也好,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按照議會至上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雖然監督權的范圍與規模不盡相同,但監督權都是代議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它對維護法治,捍衛民主,防止專橫,抑制腐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體與監督客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整個法律監督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那些由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產生並向它們負責的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第二類,是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監督客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其它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其上一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客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選舉他們的代表大會的監督客體。第三類,國家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③質詢;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⑨審議撤消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Ⅷ 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監督、執法監督和司法監督等。___(判斷對錯)

依據教材知識可知,法律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監督、執法監督和司法監督.本題描述正確.
故答案為:
正確

Ⅸ 按照法律監督的主體劃分 ,  我國法律監督主要包括, 國家監督和什麼

基本分類法律監督的分類,是指按照不同的標准,從不同角度對法律監督所作的基本分類,通常也稱為法律監督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1)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2)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3)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4)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

(5)國家性的監督和非國家性的監督。

——沈宗靈主編:《法學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頁。
標准分類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法律監督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法律監督的來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監督分為系統內的監督和系統外的監督。(也可稱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2)根據法律監督的階段不同,可以將法律監督分為事前監督、日常監督和事後監督。

(3)根據法律監督的主體不同,可以將法律監督分為國家法律監督和社會法律監督。

--孫國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頁。
角度分類對於法律監督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各種分類,基本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監督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國家監督(又稱國家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類。

(2)根據監督主體和被監督的國家機關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的不同,可以分為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3)根據監督主體和被監督的國家機關是否屬於同一系統,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4)根據監督實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

(5)根據監督的性質和效力,可以分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監督。

(6)根據監督的內容可分為立法監督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李龍主編:《法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頁。

Ⅹ 按照法律監督的主體劃分,我國法律監督主要包括

法律監督的分類,是指按照不同的標准,從不同角度對法律監督所作的基本分類,通常也稱為法律監督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1)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2)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3)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4)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

(5)國家性的監督和非國家性的監督。

——沈宗靈主編:《法學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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