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關於監督法

關於監督法

發布時間: 2021-02-07 19:12:57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制定依據是憲法。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等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專門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並在其他部分相應調整充實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內容,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為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提供了根本法保障,為制定監察法提供了憲法依據。

(1)關於監督法擴展閱讀:

監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個方面:

1、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涉及政治權力、政治體制、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

黨的十九大對此作出戰略部署,要求將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出台監察法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將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將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2、二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在我國,黨是領導一切的,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屬於「廣義政府」范疇。在人民群眾眼裡,無論人大、政協,還是「一府兩院」,都代表黨和政府,都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員,這也為國家監察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了示範、打了基礎。

制定監察法,就是要貫徹落實上述改革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填補國家監督空白,實現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監察。

原來檢察機關只偵查職務犯罪行為,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既調查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

3、三是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

各級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於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標本兼治,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必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4、四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不斷提升治國理政水平是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的題中之義。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依規治黨,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建設黨;二是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目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主要限於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覆蓋面窄,二者不相匹配。

實行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監察全覆蓋和監督的嚴肅性實效性直接關乎黨的執政能力和治國理政科學化水平。

制定監察法,就是落實黨中央關於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通過制度設計補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體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探索出一條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的有效路徑,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人類社會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貳』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的介紹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專辦法》 經2010年3月31日四川屬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監督工作計劃、監督形式及內容、監督公開等6章108條,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的《四川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和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修正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予以廢止。

『叄』 關於《監督法》的幾道題

第一題問題不是很清楚,但是要是說人大常委會的權利就是全選。
2、A\B\D
3、A\B\C\D
4、A\B\D
5、A\C\D
6、A\B\C\D
7、A\B\C\D
1、錯
2、對
3、對
4、對
5、錯,只能是建議不能使審查建議
6、對
7、對

『肆』 與監督法有關的書有什麼

少年胡公子與顧洪交好,卻對姑娘評頭品足,顧洪氣憤。

『伍』 銀行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200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章監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第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十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第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第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監督管理程序,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監督管理活動中,地方政府、各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十四條國務院審計、監察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

第三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准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崗位責任制度。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並告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第四章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後,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履行職責。
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時,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二)查閱、復制有關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
(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採取前款規定措施,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拒絕。對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二)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五)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四十九條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調查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陸』 關於「自我監督法」

指個體以其良心或內來在的行為准則對源自己的言行進行監督的一種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我警覺法。即以行動計劃、目標、要求等提醒,告誡自己,以便我們自學克服與之相背離的思想行為,改變不良傾向。
(2)自我反省法。即從別人的錯誤或不良行為中檢討、反省自己,引起自我警覺,自行防止或改正錯誤。
(3)自我責備法。即對自己的過去有所悔悟,進行自我批評、責備、檢討,主動承擔責任,設法自贖過錯,彌補錯失。

『柒』 人大常委會監督法法屬於哪一類法律

監督法是一部重要法律,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完善。為什麼這么講?因為憲法賦予人大兩項職權,一是立法,一是監督。這兩項職權的行使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在立法權的行使方面,2000年我國出台了一部立法法,全面規范了各個立法主體的立法行為,從立法許可權的劃分,到立法程序、立法監督都作出了規范。立法法對廣東,特別是對深圳具有獨特的意義,在全國人大已經賦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前提下,立法法又賦予了深圳和廣州一樣的較大市的立法權。立法法的出台規范了立法權的行使。在監督權的行使方面,盡管這20多年各級人大都在積極地進行探索,並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但是始終沒有一部國家的法律作出統一的規范。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次監督法的出台,是對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完善。

監督法的制定工作歷時20年,經歷了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監督法的期望值很高,希望監督法把什麼問題都能管起來。實際上,人大的監督工作只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人大監督盡管是國家最高層次的監督,但並不意味著人大監督可以涵蓋和吸收其他所有監督形式,人大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也不是主從關系。經過多年努力,我們已經建立了黨內監督制度,以解決違犯黨紀的問題;已經建立了行政監督制度,以解決違犯政紀的問題;已經建立了司法監督制度,以解決違犯法紀的問題;在司法訴訟中,有司法機關相互間的監督,有上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有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此外,還有政協民主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等。這些監督制度,同人大監督制度一起,共同構成了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這個監督體系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實踐證明是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實際、行之有效的。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把各方面的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充分發揮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才能提高監督實效,切實解決問題。

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什麼?這是制定監督法必須研究清楚的問題。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所進行的監督總的來說是兩種,一是工作監督,一是法律監督。所謂工作監督,是指通過聽取和審議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進行監督。所謂法律監督,是指通過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這是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權力的特點是只作決定,而自身並不具體執行。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要依法行政。法院、檢察院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公正司法。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人大常委會如果不把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搞好,就會失職;如果具體辦理依法應由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辦理的事情,就會越權。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既不能失職,又不能越權。這是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整個監督體系中的准確定位。認識統一了,監督法的制定工作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入了較快的軌道,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

監督法的調整范圍是規范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

由於各方面對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整個監督體系中的位置研究清楚了,對人大監督的地位和作用、人大監督的內容認識統一了,這次通過的監督法簡潔明了,只有9章48條,為了便於記憶,可以把它概括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第二部分是人大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工作,第三部分是人大常委會的非經常性監督工作。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規范兩個內容,一是監督法的調整范圍,二是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關於監督法的調整范圍,明確為規范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而不是代表大會的監督工作。在起草監督法的過程中,曾經確定本法既規范各級人大的監督工作,也規范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最後確定本法只規范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作出這樣的改動,主要考慮是,人民代表大會每年通常只開一次會,不可能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經常性的監督。依據憲法有關規定,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工作實施經常性監督的職權是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同時,這些年各地方為加強人大監督工作所進行的探索和迫切需要加以規范的,也集中在如何加強和完善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監督問題上。因此,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加以規范,更為切合實際。

關於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歸納起來有5條:堅持黨的領導、集體行使職權、依法行使職權、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以及公開原則。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這是人大常委會工作包括監督工作中必須始終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則,是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的核心。第二,堅持依法行使職權。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行使監督職權,是人大常委會在監督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法制原則。第三,堅持集體行使權力。各級人大常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是人大常委會在監督工作中必須遵循的組織原則。政治原則、法制原則、組織原則是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遵循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則。第四,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因此,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情況,都要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第五,公開原則。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是一切國家機關的活動准則。公開原則是把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監督之下的重要保證。因此,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監督必須「抓大放小」

第二部分,人大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工作。主要規范兩個內容,一是工作監督,一是法律監督。

關於工作監督。第一,對「一府兩院」專項工作的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很繁重,涉及面很廣,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不可能事無巨細,什麼都管。什麼都管,勢必什麼也管不好,也管不了,也不利於充分發揮「一府兩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甚至可能對「一府兩院」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影響工作效率。所以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學會「抓大放小」。錦濤同志指出,人大應該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這就是「抓大」),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的監督,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每年要從六個渠道來選擇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也就是通常說的「工作評議」。這六個渠道是:第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第二,本級人大代表反映的比較集中的問題;第三,本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第四,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調查研究中發現的比較突出的問題;第五是人民來信來訪中集中反映的問題;第六,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從這六個渠道反映出來的問題,一定是黨的六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實施經常性監督,一定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人民群眾的歡迎;同時,把對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問題寓於工作評議中,實際上也體現了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一府兩院」的幹部履行職責的監督,這樣就把對工作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很好地結合了起來。

第二,對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這次監督法比較有新意的是明確了常委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查的重點,這在過去法律都沒有規定。重點:一是預算收支平衡情況,二是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三是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四是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五是向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情況,六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除了明確這六個方面的審查重點以外,還做了兩個特別規定,一是對中央的,一是對地方的。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還應當重點審查國債余額的情況;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求還應當重點審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法明確了上述重點,使我們在審查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時更有操作性。

「跟蹤檢查」第一次寫入國家法律

第三,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即執法檢查。關於執法檢查各級人大都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有了一套比較規范的做法。常委會每年抓住幾部實施當中問題比較多,人民群眾比較關心的法律法規,集中力量深入檢查,針對法律法規實施中的主要問題,一查到底,檢查一次不夠還可以檢查第二次,所以這次監督法里明確規定了「跟蹤檢查」,這也是第一次寫入國家的法律。監督法還規定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和聽取執法檢查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形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審議意見,要求有關執法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向常委會做出整改的報告。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的典型案例要交由有關方面調查,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報告常委會。同時,常委會通過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還可以發現法律法規本身存在的不足,及時修改。

監督法規定的人大常委會的工作監督,從內容上講,主要是以上三個方面。

法律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關於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是指對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的監督。規范性文件除憲法和法律外,還包括兩類:一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性條例,還有國務院各部委的部門規章,以及省級政府、較大市政府的政府規章。這些規范性文件都是我國法的淵源,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因為是法的淵源,是我們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立法法對這一類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撤銷作了詳細規定,監督法對此只作了一銜接的規定。二是上述規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由國家機關制定的決議、決定、命令等。這些規范性文件不是我國法的淵源,但也是普遍適用的。對這一類規范性文件,監督法重點規范了兩個新的內容,一是地方層面的,一是中央層面的:

從地方層面講,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作出的決議、決定或者發布的命令,有些是超越職權、明顯違法的,如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強制措施等,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強制性義務。為了解決這類問題,監督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從中央層面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即司法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在司法實踐中,兩高的司法解釋對審判、檢察工作具體應用法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卻也存在有些司法解釋與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人民群眾對此有較強烈的反映。監督法參照立法法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的規定,對「兩高」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程序作了具體規定。

法律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和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法律監督包含了立法、執法、守法的全過程,是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在人大常委會的全部工作中居於重要地位。認真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對發揮權力機關的作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以上所講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人大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工作。

『捌』 人大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

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八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劃,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確定:

(一)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

(四)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五)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

(六)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求報告專項工作。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有關工作進行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

常務委員會可以安排參加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聽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將各方面對該項工作的意見匯總,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並在專項工作報告中作出回應。

第十二條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二十日前,由其辦事機構將專項工作報告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報告修改後,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十日前送交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在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七日前,將專項工作報告發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十三條 專項工作報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後,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專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 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六月,將上一年度的中央決算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將上一年度的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決算草案應當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數或者變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並作出說明。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年度上一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作部分調整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整。預算安排的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資金需要調減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准預算調整方案的一個月前,將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支平衡情況;

(二)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

(三)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四)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五)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

(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除前款規定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國債余額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還應當重點審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審查和批准決算的同時,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的審計機關關於上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人民政府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實施的中期階段,人民政府應當將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規劃經中期評估需要調整的,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第四章 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法第九條規定的途徑,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按照精幹、效能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

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並可以邀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託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受委託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執法檢查結束後,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執法檢查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所檢查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

(二)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連同執法檢查報告,一並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徵求意見後,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必要時,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由常務委員會組織跟蹤檢查;常務委員會也可以委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跟蹤檢查。

常務委員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撤銷,依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經審查,認為有下列不適當的情形之一的,有權予以撤銷:

(一)超越法定許可權,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

(二)同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

(三)有其他不適當的情形,應當予以撤銷的。

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認為對方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第三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三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質詢案應當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第三十六條 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的機關答復。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在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 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對受質詢機關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

第三十八條 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屬於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需要作出決議、決定,但有關重大事實不清的,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四十條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調查工作。

與調查的問題有利害關系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時,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

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

第四十三條 調查委員會應當向產生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常務委員會根據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第八章 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決定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可以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撤職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由主任會議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由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第四十六條 撤職案應當寫明撤職的對象和理由,並提供有關的材料。

撤職案在提請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主任會議決定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

撤職案的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