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小販的關系
㈠ 如何處理城管與小攤小販之間的矛盾
打個比喻,將小攤小販比作洪水,城管是大禹,大禹治洪之所以成功,在於內它採取了「堵不如疏」策略,容如果將小攤小販趕盡殺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收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包括民事和刑事,那就不如採取「疏」的策略了,即是說,如果有條件的,可以引導入室經營,如果條件不夠的,也可劃定一些地方,進行露天經營。
㈡ 怎樣看待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沖突
同情小販也好復,指責城管也罷,制我們都不能情緒化。無論是小販還是城管,或者說執法者與被執法者,都是如你我一樣的普通人,有著一樣的情感情緒,也有著一樣的行為邏輯。只有認真冷靜去探索,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小販和城管矛盾升級,以至生死搏殺,慘劇屢屢上演。
一、需要完善城管執法行為的控制機制。現在,城管的收入,很多還是跟罰款掛鉤,這種「執法經濟」,必將損害執法的態度與公正。說到底,罰款只是手段,維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變的是這種可疑的「績效工資」。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深圳剝離城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建立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值得借鑒。
二、政策路徑相對明朗。可以劃定區域和時段,對小販進行疏導,使其有序經營:山東濟南城管製作「西瓜地圖」,在全城劃出四百多處臨時經營點讓瓜農賣瓜,實行減免費等優惠,既便利了瓜農,又方便了市民,無疑是一個有益的探索。
三、從「貓鼠游戲」中引入第三方力量。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利用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等。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這樣的口號變為現實。
㈢ 城管和小販有關系怎麼辦
有關系也要遵守公共秩序,不亂擺攤,要不做城管工作的也不好做,畢竟大家的眼睛都看著了。
㈣ 城管與小販的關系
城管和小販好像生來就是天敵,沒辦法.不讓小販擺吧他們得掙錢,讓擺吧可又影響交通和市容,不過他們的出現確實給我們提供了很多的方便,這個問題不好解決啊,只希望城管在執法過程中不要再發生沖突就行了!
㈤ 如何化解城管和小販二者之間的矛盾
打個比喻,將小攤小抄販襲比作洪水,城管是大禹,大禹治洪之所以成功,在於它採取了「堵不如疏」策略,如果將小攤小販趕盡殺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收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包括民事和刑事,那就不如採取「疏」的策略了,即是說,如果有條件的,可以引導入室經營,如果條件不夠的,也可劃定一些地方,進行露天經營。
㈥ 城管與攤販之間,一般都是什麼關系
執行法與被執行者的關系。攤販之所以稱為攤販,是因為它不合法,需要城管來管理城市的秩序。
㈦ 城管與小販為什麼會發生沖突以及該如何解決
這個事來情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自題,也就是說是執法者和違法行為的關系,首先城管是按照城市管理的相關法規進行管理,而小販的佔道經營基本上就是無序行為,而且時間地點都不固定,隨意性非常強。發生沖突就是這樣的管理與被管理產生的矛盾。
解決辦法:
1、需要城管人員加強自身執法的素質,強化執法的連續性。
2、也需要小販能夠從守法的角度來加強認識。
3、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扶持力度,規范這些小販的經營環境和經營地點,劃定必要的區域,能夠更好地減少矛盾。提高城市的各項管理水平的提升。
㈧ 怎樣搞好城管和小商販之間的關系
我想博取同情是一種方法吧
㈨ 城管和小販共存的更好方法有嗎
城管與小販的沖突越來越多,這給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提出新問題。
近年城管頻頻拋頭露面,爭議性的社會新聞增多,一個明顯的感覺是城管越來越重要的作為一個重要的新生「勢力」或者階層。其實,大眾對城管具體職責認識的並不多,大家第一反應是城管是「貓」,小販是「老鼠」,最根本的是一場貓鼠游戲。
說下身邊的一個案例,郊區有個集體夜市,居住附近的外地人口在路邊擺夜攤,經常遭到城管的驅趕,後來發現這些小攤集中到一廣場上,明燈開灶,十分大方的接待生意上門。我經常去光顧這些夜攤,也和攤主聊上幾句。一問情況原來是這樣子,一個攤位每月向城管交3000元管理費用,這些費用有當地物業和城管共同支配。
我問了攤主:一個攤位一晚上做好了,營業額在1000元左右,原來三四個攤位,現在暴漲到7-8個攤位。不過,一些擺在路邊沒有交管理費的燒烤攤仍在驅趕的范圍之內。
經常看到城管這里定違章建築,那裡定違章攤點,違章標准到底是怎麼定的?收了管理費的就是合法了,沒有交費的就在打擊范圍之內?政府每年撥大量款項用於城市管理,包括給職工發響,那麼徵收的管理費用到底怎麼支配,我們沒有看到過明細,或者少數人建立金庫,中飽私囊了。
其實,小販是一個很合資的職業,媒體給夏俊峰的職業就是沈陽市小販,以前有走卒商販,記得我小時候,多少人擔著貨品走到農村出售小商品,不能因為不交管理費,就成嚴重打擊對象了,解決多少人就業和生存。
對城管人員在執法中犧牲的人們,我們表示敬意和惋惜,但城管必須思考強拆和強趕的執法方式是否有問題?城管自身隊伍建設是否有問題?
其實小販和城管是可以共存的。我剛才身邊的案例也是一個模式,城管可以合理集中和管理小販,避免執法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