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沒收裝修工具要罰款嗎
Ⅰ 明白人指點 城管沒收來的東西他們是怎樣處理的
樓上正來解,但不全面,城管在有的自地方時公務員,有的地方還是事業單位。還有,沒收的東西七日內必須保存完好,(易壞物品為1~3天),七天之內,物主可以到當地城管辦公地點(一般為街道辦公室綜合執法科)接受處理,再接受教育或者罰款後可以領回物品。罰款上繳國庫,有正規國家發票。如果七日後(也有十日的)物主未處理,那麼暫扣物品中,食物一類的東西送敬老院,其他的就送垃圾站了。對於有的人會說城管把那些東西賣了發工資什麼的,拜託用腦子想想,現在城管工資3000+,那些賣掉的東西加一起一個月能給他們加個多少錢?廢鐵現在一斤9毛,賣1000斤才900塊,一個城管中隊有20人左右,分到手一人50不到,累不累啊?呵呵,我是合肥市的政法幹警,考上公務員之前干過3個月城管,不要罵我呵呵,但是,沒有見識的就不要跟著亂說話咯
Ⅱ 城管沒收東西罰款多少
一般是沒收商品後罰款的,不過現在很多城管都是罰款,沒有沒收商品專。城管職責:屬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帽徽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Ⅲ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3)城管沒收裝修工具要罰款嗎擴展閱讀
《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後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築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四)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築物外牆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Ⅳ 城管沒收東西罰款多少
罰款,看不同違法情形。
Ⅳ 店主未經城管部門審批,私自做門頭招牌城管有權沒收裝修師傅的工具嗎
對於你提出的這個問題,實際上這個有的時候,城管也有的時候。管的也太寬了。這個應該是限他時間改正。然後進行罰款。
Ⅵ 我是門業裝修師傅的被城管執法收沒收我工具我到底犯什麼法
打
12345咨詢市長熱線
Ⅶ 城管沒收東西罰款標准
朋友,如果來執法的確實是北京的有執法證的正規編制城管,那麼在事先告知後,他們是可內以對您容的物品進行暫扣保存並對您進行一定額度的處罰的。這個是《北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里規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去網上搜搜條例看,第三十三條。
1.「告訴我好幾次」,就是城管盡到事先告知義務。
2.「我沒聽」,就是你沒有即使整改或撤離現場。
3.「就把我東西全拿走了」,是城管在履行暫扣職能。
你可以到當地城管的辦公部門去接受處理。如果是初犯,且態度較好的話,在接受教育並寫下保證書後可以取回物品,但是記住不要再被抓住了。如果不是第一次被抓了,那就是要罰款了,罰款額度依據法條,試情節輕重自由裁量。
如果真想擺攤,可以去當地城管和市容部門申請個合法的攤位,(數量有限,目前部分城市正在試點,所以場所不多,不一定能申請到)。在繳納相關衛生處理費用後,按照其要求的時間地點經營。
城管的職能權利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如果發現其有違規執法的現象,可以向城管督察、當地人民政府或同一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最後奉勸,朋友,未經允許,擅自佔用公共場所擺攤經營是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Ⅷ 店鋪裝修城管沒收工具合理嗎
你確認不是違規建築的裝修
看他們樣子應該是欺人太甚,強烈建議向上級部門投訴,我就看不慣那些蠻橫的人,以為這地盤就是他們的.
Ⅸ 城管沒收了東西有權罰款嗎
有權利 說你是破壞城市環境之類的 耽誤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