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有沒有人民監督員
㈠ 檢察院或法院的人民監督員和陪審員一般是什麼人
現在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和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一般是有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也有的有民主黨派或其他對法律較熟悉的知名人士來擔任。
㈡ 青島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有工資嗎
人民監督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原工作單位應當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人民檢察院予以補助。
㈢ 有關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工作方面的制度
以上都是些內部制度,不可能在網上找到。
㈣ 當選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有什麼權利和待遇
人民監督員抄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辦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廳在全省范圍內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市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和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轄區范圍內選任。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
㈤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第二十五條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應當分別根據職責許可權,對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和有關檢察業務部門的意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聽取人民監督員和有關檢察業務部門的意見。審查後同意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的,有關檢察業務部門應當執行;檢察長不同意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的,應當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檢察委員會不同意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的,應當依法作出決定。
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應當認真研究人民監督員的不同意見。
第二十六條檢察委員會的決定與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向人民監督員作出說明。參加監督的多數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委員會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復核工作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轉交案件承辦部門辦理。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復核並反饋結果。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
第二十七條案件監督工作應當自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完畢。重大復雜案件,案件監督期限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不得因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而超過法定辦案期限。
監督期限自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所收案件相關材料齊備之日起至人民監督員形成表決意見之日止。
第二十八條人民監督員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實施監督的,統一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負責收轉材料,督促相關部門辦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第五章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保障
第二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應當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可以根據監督工作需要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參加有關活動、了解檢察工作情況。
第三十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遵照本規定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不得擴大或者縮小案件監督范圍;不得誘導、控制、規避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監督;不得干擾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評議和表決;不得泄露人民監督員的評議、表決情況。
違反前款規定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打擊報復或者阻礙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應當交有關部門依法依紀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人民監督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建議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人民監督員因履行職責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訊等費用,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給予補助;無固定收入的人民監督員在參加監督活動期間,由人民檢察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予相應補助。人民監督員在節假日參加監督工作的,由人民檢察院給予適當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監督員參加監督活動期間,人民檢察院應商所在單位同意,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人民監督員因參加監督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人民檢察院為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檢察院業務經費,向同級財政申報,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章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負責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向人民監督員反饋監督處理結果;協調解決人民監督員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條協調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對相關業務部門落實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檢察長和相關業務部門反饋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對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應對下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工作實施檢查指導。
第三十七條移送、督辦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第三十八條承辦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㈥ 什麼樣的人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的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第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人民檢察院,確定人民監督員的名額及分布,轄區內每個縣(市、區)人民監督員名額不少於3名。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發布人民監督員選任公告,接受公民自薦報名,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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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人民監督員信息庫,與人民檢察院實現信息共享。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公開人民監督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暢通群眾向人民監督員反映情況的渠道。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評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開展監督評議三個工作日前將需要的人數、評議時間、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通知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六條 人民監督員是監督案件當事人近親屬、與監督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擔任過監督案件訴訟參與人的,應當自行迴避。
㈦ 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怎麼當
根據《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人民監督員主要職責是對三類案件,版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權定、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實施監督。人民監督員對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出現的五種情形,即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意見。對在應邀參加的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情況,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
㈧ 人民監督員是公務員嗎是全職嗎
人民監督員抄不是公務員,不襲是全職的。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超過兩屆。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的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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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和有關紀律規定,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獨立公正地對列入監督范圍的案件進行監督。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妨礙案件公正處理;
(二)泄露案件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三)披露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