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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2-06 20:40:05

1.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工作職責是哪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定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網上復制的。要了解省、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到相應的網上查詢。

2.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是什麼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有: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回品)經營許可;食答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使用新原料保健食品注冊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等。

3. 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哪些

主要監管部門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與農業部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2、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

3、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4、與商務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部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葯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質量監督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質量監督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有:
1、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並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工作。
2、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3、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後歸檔。

4、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5、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屬於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應當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經營者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二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
7、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詳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

5.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之後,我們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訂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定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訂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定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 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是什麼

食品葯品監管局指葯品監督管理的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決定和措施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承擔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等相關職能;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實施葯品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葯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業標准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監督檢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質量,發布本市葯品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依法核發零售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的初審工作。

(九)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負責進口葯品通關備案工作。

(十一)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執業葯師(含執業中葯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中葯材專業市場。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葯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1、我國葯品監管的主體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保證體系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的"葯政"、"葯監"和"葯檢"三個系統組成,葯品管理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落在"葯檢"部門的肩上。

3、隨著社會的發展,開始創建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色的市、縣、鄉三級葯品監督管理體系,現形成了從國家到省、地市、縣四級葯品監督機構和較系統的葯品檢驗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713個、事業單位1035個;2010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898個、事業單位1076個。葯品監管系統機構和事業單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葯品監管得到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國葯品經營企業中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發企業10875家、非法人批發企業2586家;零售連鎖企業2310家,零售連鎖企業葯店137073家;零售單體葯店261996家。

5、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零售葯店不斷增加,已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公眾的用葯需求,人均葯品消費水平穩步增長,對保證人民心身健康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大大增加了葯監機構的監督任務和監管工作難度。新葯審批不斷增多,據報道,2004年,我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共受理了10009種新葯申請,使諸多學者均極為關注並深入研究我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

7. 請問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中的「食品安全監管」職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求具體詳細一些!跪謝謝了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醫療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葯品安全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餐飲服務單位質量抽驗。

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葯品安全常識。
二、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基礎檔案,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管職責,保障食品葯品安全。
三、負責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四、受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或授權依法開展以下執法:
1、日常督查。 2、傳達通知。 3、組織教育培訓。 4、受理舉報投訴。 5、收集易消失證據。 6、受理農村聚餐備案登記。
7、臨時查封扣押(對法律法規和上級明文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葯品,可臨時查封扣押,並於當日移交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處理;對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疑點的食品葯品,可
臨時查封扣押,並在兩小時內移交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五、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採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葯品安全。
六、負責轄區內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員、學校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七、配合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葯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八、完成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鎮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8. 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政府的職責有哪些

政府各主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分工如下:
質量技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9.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10. 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各主要食版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分權工如下: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督,要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要認真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加強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和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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