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以隨意拿東西嘛
1. 城管可以隨便收東西嗎
額,這我就不知道了
2. 城管在小區內直接拿走小販東西違法嗎
合法性問題我們是這樣解決的。三輪車是原告的合法財產,被告強行拉走原告三輪行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有無經過法定程序?城管可能提出的理由是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處罰程序,而城管在沒收過程中,根本就沒有走這個程序,他們如果以此抗辯,馬上就有程序上的風險。城管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辯是,強行拉走三輪車的行為,屬於證據保全。法庭正確地提出,如果拉車行為屬於證據保全,按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先經行政首長批准,而且必須向原告出具收據。這兩點被告都有做到,法庭認為,被告程序違法。(按,法官如果想找行政機關的毛病,是很容易的。)
3. 城管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嗎
你好,城管不可以隨便沒收小攤的東西的。
4. 城管能隨便上院里收東西嗎
城管能隨便上院里收東西嗎?城管上院里隨便收東西,這是違反城市管規定的,城管城管城市管理,院子里放東西不歸他們管必要時可以到法院去告他私闖民宅
5. 城管一聲不響的把東西拿走是否犯法
他們犯法了,因為,他們
這樣做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就把東西給拿走。
在行政法中有相關規定。你可以要求行政復議。
6. 如果城管隨便收東西怎麼辦。
那也沒辦法啊,城管一般都是先警告你,如果你一而再再而三的還在那裡擺攤位,那他們也只能沒收了,找個合適的地方擺攤位,小心點應該沒什麼事,好好說說能還給你,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7. 城管可以拿別人東西嗎
當然不可以隨便拿。
可以抄沒、暫扣,但不能自己拿走
8. 城管執法可以偷偷拿嗎
不可以抄。
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襲中,「偷偷拿走」商家的商品或其他機構的財物,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涉嫌盜竊罪。如果有組織的進行盜竊,屬於團伙犯罪(共同犯罪)。
包括城管機關在內的所有行政執法,都是光明正大的行為。在執法過程中,利用手中的執法權盜竊商家或其他組織機構的財物,屬於嚴重違法問題。
《刑法》規定了對盜竊罪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 城管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嗎
城管不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必須是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才可以沒收。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九條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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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點 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10. 城管可以隨便搶東西嗎
當然不可以了當然不可以了假面東西是不允許的但是他們在執法過程當中的話我們很難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