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群眾監督
① 不脫離群眾,依靠群眾 是什麼意思
不脫離群眾是把群眾放在心上,依靠群眾是需要群眾的民主監督舉報。
② 黨為什麼離不開人民的監督怎麼回答
如果離開了,就會腐敗,就脫離了人民群眾,好比秧苗離開了土壤,結果就是滅亡
③ 如何解決基層領導幹部脫離群眾的問題
連日來,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引起廣大群眾的強烈共鳴和熱切關注。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石,是黨的性質宗旨的集中體現,也是當前必須研究和解決的重大歷史課題。當前,基層領導幹部在實際工作中脫離群眾的現象仍然存在、脫離群眾的問題還很突出、違背群眾意願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還需要切實糾正和防範。 一、當前基層領導幹部脫離群眾問題的表象 當前,基層領導幹部脫離群眾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思想上背離群眾,存在知行不一、言行不一的問題;二是行為上疏離群眾,存在唯上是從、唯上是舉的問題;三是工作上脫離群眾,存在做表面文章,追求形象工程問題;四是生活上游離群眾,存在心浮氣躁、貪圖享樂的問題;五是道德上失離群眾,存在品行不端、信仰不純的問題;六是作風上遠離群眾,存在奢侈腐化、貪污腐敗的問題。 二、解決「脫離群眾」問題的對策建議 雖然脫離群眾問題存在於少數領導幹部身上,但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降低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度,削弱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嚴重影響了黨群關系的和諧。所以,這些問題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覺。 1.加強黨性修養。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個黨性問題,是個世界觀問題。領導幹部要經得起改革開放和執政的考驗,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經得起各種風險的考驗,始終保持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就必須增強黨性修養和自律意識,夯實同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系的思想基礎。在工作中,要堅持把群眾的呼聲當作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當作第一選擇,把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准,端正對群眾的態度,增進對群眾的感情,提高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自覺性。 2.加強制度建設。要注意把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與群眾聯系的經驗制度化、規范化,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教育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的做法制度化、規范化,把發展民主、健全法制的成功探索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形成一套密切聯系群眾的制度體系。既要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更要在制度落實上下功夫。要用懲處和教育等手段,切實保障嚴格遵守制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加強群眾對幹部的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幹部脫離群眾,群眾感觸最深,也最為痛心。群眾路線堅持得越好,群眾的民主參與程度越高,脫離群眾的幹部就越沒有立足之地、藏身之所。要在幹部的選拔任用上搞「陽光操作」,進一步擴大群眾在幹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尊重群眾意願。(作者單位:江西省南康市紀委)
④ 作為一個中國公民,我們有權力和義務反對或舉報貪腐和脫離群眾的領導幹部,決不能讓脫離群眾沒有責任心的...
對於領導幹部,群眾是監督的權利,這是法律負於的權利,任何單位和人個不能剝奪。
你們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組織P門和當地人民政府舉報。
⑤ 黨員加強對黨員幹部的什麼監督
胡錦濤總書記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也曾經指出:「要切實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改進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轉變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始終與群眾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自覺接受監督,絕不脫離群眾,絕不貪圖安逸,絕不以權謀私」。能不能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工作,是提高黨員幹部素質,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環節,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需要認真加以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什麼形象,關系著黨的建設事業興衰成敗。
一、強化觀念,善於運用制度監督黨員幹部
加強制度監督是加大標本兼治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治本措施。強化黨員幹部的監督,關鍵在於完善相應的監督制度,實現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當前,一要不斷強化廉潔從政教育制度。為樹立幹部職工勤政廉政觀念,提高黨性修養、道德修養、文化修養,強化廉潔從政意識,築牢樹立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著重加強理想信念、革命傳統和廉潔從政教育。一是精心籌備廉政黨課活動。二是定期組織觀看《廉政中國》專題教育片。通過正面教育,弘揚正氣,鼓舞鬥志,使廣大黨員幹部樹立了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思想。三是積極參加廉政文化作品展。通過參觀,使廣大黨員幹部受到了生動而深刻的廉政教育,激發了同志們服務群眾,廉潔為民的工作責任感,促使同志們在今後的工作學習生活中,不斷加強學習,努力工作,做到廉潔自律。四是充分利用廉政之窗專欄。適時更新專欄廉政動態、文件規定、警鍾長鳴、廉政史鑒板塊的內容,為廣大黨員幹部職工提供了廉政文化學習載體,達到了廉政教育的目的。二要建立對權力的制約制度。就黨員幹部而言,手中都掌管著一定的權力,對每個部門、單位的工作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於是黨員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督就實行到哪裡,嚴格防止濫用職權,保證黨員幹部的權力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如實行政務公開,實現決策民主化;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規范采購行為;落實財務定期審計監督,切實履行黨員幹部的經濟活動。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督促黨員幹部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自身的廉潔從政負起責任來。三要建立匯報制度。堅持這一制度,有利於密切黨組織與黨員幹部的聯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管理與監督。黨員幹部向黨組織匯報主要有二點:一是主動自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主動自覺地按時向黨組織進行匯報,以便黨組織及時了解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督促黨員幹部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自覺遵守紀律,自覺接受監督。二是忠誠老實。向黨組織要講真心話,有一說一,有二談二,對成績優點不誇張,對問題缺點不掩蓋,不以任何理由進行虛假匯報。四要堅持組織生活制度。著重抓好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組織生活制度,黨組織要把上級關於廉政建設的措施、要求,及時傳達到廣大黨員幹部中,通過組織生活檢查黨風、黨紀情況,切實有效地監督黨員幹部的言行。
二、積極引導,發揮黨員幹部在監督中的主體作用
在工作中,每個黨員幹部都具有「雙重性」,既是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既有接受監督的義務,又有參與監督的權利,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二者是辯證統一的。因此,提高黨員幹部監督的有效性,關鍵是要調動每個黨員幹部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必須正確處理好義務和權利的關系。正確引導黨員幹部處理好義務和權利的關系,要注意抓好兩個環節:一是要教育黨員幹部了解權利的基本內容,增強參與監督的意識。黨員的權利,是黨員按照黨章的規定,在黨內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每個黨員幹部都應嚴肅慎重地行使自己的權利,認真負責地對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勇於維護真理,堅持原則。二是要引導黨員幹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提高參與監督的能力。同志間開展思想交鋒或討論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出以公心,以理服人,要講究方法。發揮黨員幹部在監督中的主體作用,行使民主權利創造條件。從目前情況看,應建立管人、管物、管錢的人相互監督機制,對職責、權力和義務履行情況作出獎懲規定。同時,要教育黨員幹部擺正個人與組織、個人與群眾的關系,自覺把自己的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決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監督的特殊人物。
三、拓寬領域,實施全方位過程的監督
在開展紀律作風集中教育整頓月活動中,嚴格落實省紀委「五不準」,變「五不準」為「五自覺」、「五嚴守」,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綜合素質和文化修養,並以活動月為契機,加大督查力度,在黨員幹部活動中,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不僅監督八小時內的「工作圈」,而且要注重監督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從個別黨員幹部案件看,極大多數往往是在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中出現的問題。因此,只有不斷拓寬監督視野,開辟監督的路子,突出抓好事前、事中監督,做到防範在先,實現關口前移,才能堵塞各種漏洞。八小時外黨員幹部監督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外出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監督管理。第一,對「外出圈」黨員幹部監督管理應建立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去向和動態,建立雙向聯系制度,做到每位外出黨員幹部與一位在家領導幹部保持雙向聯系,建立黨員幹部活動制度,確定每月向所在單位以書面形式匯報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使黨員幹部個人經常保持與黨組織的聯系。第二,對「生活圈」黨員幹部監督管理,採取分類指導、分塊管理、分步實施的方式,建立黨員幹部社區聯系制度,來監督黨員幹部社區活動情況,從而構成一個從工作圈的管理延伸到生活圈,從八小時之內的管理延伸到八小時之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人人都在組織之中、時時都在管理之中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網路。第三,對「社交圈」黨員幹部監督管理,可採用聘請政治上可靠、作風上過硬、與本人較熟悉人員擔任監察員,隨時掌握社交情況,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同時,也可採取雙向聯系方式,使其相互監督、相互管理,達到共勉,使黨員幹部始終置於黨組織的嚴密監督之下。第四,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為切實搞好黨務公開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務工作透明度,制定了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開設了黨務公開專欄,在公開內容上,緊緊圍繞上級黨委決策決議、黨組織概況、班子建設、幹部選拔任用、民主生活會、黨員發展、年度工作計劃及進展情況等,把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作為公開的重點,確保黨員群眾對黨務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著重體現黨務公開的實效性。
總之,只有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力度,才能充分發揮模範先鋒作用,密切黨員同群眾的關系,為國家建設共創佳績。
⑥ 2.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 )。A權力腐敗 B脫離群眾C以權謀私
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
黨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服務於人民。失去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黨的事業和一切工作就無從談起。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能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忘,堅信群眾是真正英雄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不能丟。
回顧黨90多年的歷史,正是由於我們黨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善於組織和宣傳群眾,才團結和帶領中國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新中國。
(6)脫離群眾監督擴展閱讀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保持和發揚黨的最大政治優勢,防止和克服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就必須做到堅持尊重社會發展規律與尊重人民歷史主體地位的一致性,堅持為崇高理想奮斗與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的一致性,堅持完成黨的各項工作任務與實現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必須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反對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堅決剎住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歪風,堅決防止損害群眾利益和傷害群眾感情的事情發生,堅決查處各種腐敗現象,從而使黨的作風有新的明顯進步,使黨群和干群關系有新的明顯改善,使我們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⑦ 黨在任何時候都堅持,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
制度永遠都是好的,缺乏的是對民主監督的態度,如果接受民主監督,對禍害百姓的官員舉報後進行問責,就沒有人敢去禍害百姓了。
⑧ 美國如何防止公務員對群眾缺乏感情,對民生疾苦漠不關心,骨子裡還是那種高高在上、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
美國是資本主義,誰有錢誰就厲害,不存在官僚主義的這種說法,而且美國公務員這種對群眾應該也是沒有感情的,在體系足夠健全的情況下只要干好自己的活就可以了
⑨ 公務員為什麼要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公務員是治國理政的關鍵力量,虛心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則是公務員重要的執政素質。認為自己的權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種腐朽的封建特權思想,不受監督權力必將導致腐敗,好的幹部如果沒有經常性的監督約束也可能變壞。
一些人走入邪道,就是在榮譽和權力面前,自我惡性膨脹,忘乎所以,把群眾和組織的監督置之度外,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倒頭來沒有不身敗名裂的。
有權力的地方必須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權力運行中的一條基本規律。正如毛澤東提出的:「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這也是當今國家謀求「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原因。
縱觀現實,公務員隊伍中的腐敗分子之所以「前腐後繼」「出生率大於死亡率」,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嚴重脫離人民群眾,沒有虛心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離開監管的權力,必然如脫韁的野馬、下山的餓虎,禍患四伏,危害無窮。因此,我們各級公務員都應自覺地把自己置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消除特權思想,擺正個人與組織,「公僕」與「主人」的位置,這樣就能做到少犯或不犯錯誤。
我們各級公務員要確保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誘惑,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力量,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除了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自覺外,還必須要接受多方面的監督。
我們不僅要接受黨對自己的監督,而且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還要接受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和法律的約束。監督既是警示,又是批評,更是約束,能夠保證我們各級公務員思想道德免受「病菌」侵害,保證公務員的道德自律能力永不退化。
公務員就是公僕,責任就是服務人民群眾,公務員永葆人民公僕的政治本色。就是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准。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是黨員理想的起點、信念的支點、事業的軸心。
⑩ 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期間司法所怎麼做
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復查情況,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就醫以外的社會活動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提請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公安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准、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批准、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10)脫離群眾監督擴展閱讀: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
第二十八條 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減刑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提請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司法行政機關減刑建議書和人民法院減刑裁定書副本,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 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第三十一條 社區矯正人員死亡、被決定收監執行或者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社區矯正終止。
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死亡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批准、決定機關,並通報縣級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公安機關,監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並及時掌握有關信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可以自願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心理輔導、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活動。
第三十三條 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應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開進行;
(二)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給予身份保護,其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應當保密;
(三)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四)針對未成年人的年齡、心理特點和身心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有益於其身心健康發展的監督管理措施;
(五)採用易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開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輔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為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就學、就業等提供幫助;
(七)督促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承擔撫養、管教等義務;
(八)採取其他有利於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改過自新、融入正常社會生活的必要措施。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矯正人員,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四條 社區矯正人員社區矯正期滿的,司法所應當告知其安置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工作部門妥善做好交接,並轉交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