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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監管組

發布時間: 2021-02-05 00:53:42

㈠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

㈡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哪裡

深圳市南山區前海管理局地址是在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與月亮大道交匯處南側前海深港合作區綜合辦公樓,路口就可以看到前海的標識,可以做地鐵到鯉魚門站,然後A口出,有直達公交到前海管理局。

㈢ 前海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辦公室 承擔文秘、後勤、對外聯絡等工作,承擔各類綜合協調事務。 經營發展處 承擔籌集園區發展資金、參股戰略性項目投資、協調管理園區配套設施和國有資產等工作。 招商聯絡處 承擔技術交流與合作、園區形象展示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投資項目引進事宜,提供信息服務、代辦項目設立手續等項目服務和招商跟蹤服務。 規劃建設處 承擔統籌、協調、推進園區開發建設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和具體實施園區有關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稅港區管理處 承擔前海灣保稅港區日常運營管理職責;具體監管前海灣保稅港區非經營性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協調、配合駐區口岸單位開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入區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參與擬訂保稅港區產業發展規劃等。 計劃財務處 擬訂年度收支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承擔日常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和預結算及附屬公司的審計管理工作等。 人力資源處 負責管理局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合作區高端人才政策的研究;負責深港兩地人才信息交流、培訓和引進;協調、落實兩地從業人員的資格互認等工作。 秘書處 負責「前海合作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部際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和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前海合作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落實前海發展論壇等。

㈣ 深圳市前海融資租賃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前海融資租賃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廣金所」),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同意《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深圳金融市場融資結構,推動深圳區域金融市場體系的發展創新,在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深圳前海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於2014年4月在深圳前海注冊成立,注冊資金3億元人民幣。
廣金所將結合金融全球化發展與信息技術創新手段,以健全的風險管控體系為基礎,為廣大機構、企業與合格投資者等提供專業、高效、安全的以融資租賃資產交易為特色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相關服務及投融資顧問服務,致力於通過優質服務及不斷的交易品種與交易組織模式創新,提升交易效率,優化金融資產配置,成為中國領先並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金融資產交易服務平台。
廣金所支持跨平台、跨市場的金融資產綜合交易服務,充分利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金融創新探索的有利條件,立足於多方聯合監管的協調機制進行市場體系的建設發展,對融資租賃資產、金融資產、金融投資品種交易和服務機制的創新進行積極努力與實踐,並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積極建立風險評級機制,進一步努力優化市場投資者結構,防範市場風險。
公司經營范圍:
1、融資租賃資產交易
廣金所致力於提供多元化的交易品種,其中以融資租賃資產為特色品種,為廣大有投融資需求的個人、企業與機構開拓安全、高效、可靠的渠道,為各類租賃設備現貨交易及租賃資產提供場所、設施、交易和交易服務,以及為各類租賃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企業及租賃等公司提供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金融、投融資、並購、資本運作等服務,同時組織開展租賃等設備現貨及相應金融產品創新與交易活動。
2、交易平台
廣金所將互聯網概念融入自己的基因,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大數據處理等互聯網工具,傾力打造的網路投融資平台。作為信息的提供者以及交易的組織者,能夠利用成熟的平台優勢,完善的交易管理機制,提供包括金融產品、金融資產的發布、登記、託管、轉讓、結算、清算以及其他交易服務。
3、金融服務
廣金所除開展包括投資、並購、資本運作、培訓、財務顧問等一系列服務外,還會利用可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優勢,提供離岸金融產品、跨境人民幣業務產品等相關金融資產、金融產品的研究開發、組合設計,提供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除此之外還會展開培訓、咨詢、財務顧問,投資管理等服務。
廣金所能提供的福利:
1、 互聯網金融行業無限廣闊的發展平台
2、 業內具有競爭力的薪資
3、 法定社會保險(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為26%)
4、 綜合商業保險(含人壽保險、意外傷害、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等)
5、 免費工作餐(早、中、晚)
6、 通訊補貼
7、 定期免費體檢
8、 節日慰問費
9、 團體旅遊和團隊建設活動
10、 享受帶薪年假
11、 核心骨幹員工可獲取長期股權激勵
公司官網地址:http://www.gjfax.com
客服熱線:400-882-9696
法定代表人:張金順
成立日期:2014-04-22
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廣東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05833775F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金融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名:Shenzhen City Qianhai Financing Lease Finance Transaction Center Limited
人員規模: 100-499人
企業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臨海大道海運中心主塔樓1502室
經營范圍:^為各類租賃設備現貨交易及租賃資產、離岸金融產品、跨境人民幣業務產品等相關金融資產、金融產品、金融工具的登記、託管、轉讓、結算、清算等提供場所、設施、交易和交易服務;為各類租賃等設備生產、銷售、使用企業及租賃等公司提供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金融、投融資、並購、資本運作等服務;組織開展租賃等設備現貨及相應金融產品創新與交易活動;提供與前述業務相關的研究開發、組合設計、信息、培訓、咨詢、財務顧問等服務;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其他相關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㈤ 監管部門的職責到底有哪些

(一)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雖然該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財政部門是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政府采購對象(即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全面監管。

(二)制定政府采購政策

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社會、政治和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組織程序而制定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及具體措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三)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政府采購信息的及時公開和真實、詳細,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因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匯總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隨部門預算一起進行,由采購人依據預演算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准進行編制,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有匯總預算的職責。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五)受理采購人采購實施計劃的報備

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時,要將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六)審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的變更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活動前或實施采購活動中,因各種原因需要變更法定的采購方式。對此,我國規定的是報批制,其審批許可權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分別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關於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權問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七)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文本內容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必須推行標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八)受理采購人的合同報備

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我國實行的是備案制。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九)依法處理投訴與行政復議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購設計了多重救濟制度,有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而投訴和行政復議由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分別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條例》第五十八條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投訴或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視情況決定采購活動是否暫停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十)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是監管的具體形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十二)建立評審專家庫,並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審專家的管理與使用要相對分離。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抽取工作分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採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後,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十三)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出台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均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停止支付資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罰款。處罰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

(十四)審核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的權重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㈥ 我國反洗錢的監管組織

您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一、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司法部、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外匯局、解放軍總參謀部等23個部門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辦公室主任由反洗錢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指導全國反洗錢工作,制定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定國家反洗錢國際合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反洗錢工作。
三、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國務院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
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人民銀行: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承辦反洗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金融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匯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協助司法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調和管理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針對審理中遇到的有關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外交部:研究反洗錢國際合作有關政策,研究並協助開展我國加入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等事項。
公安部:組織、協調、指揮地方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破案工作。
安全部:參與洗錢犯罪的情報搜集與處理,研究相應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調查方案;通過國際合作等渠道,對涉外可疑洗錢活動按管轄配合進行調查核實。
監察部: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遏制洗錢活動;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司法部:在律師、公證法律服務領域加強反洗錢制度建設;研究反洗錢司法協助,並根據有關條約和公約,協調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特別是協調追討流至境外的資金。
財政部:落實應由政府承擔的反洗錢工作所需經費。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研究、強化對金融類國有資產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建立洗錢所涉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研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等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機制。利用國際雙邊、多邊合作以及相關的國際論壇,開展反洗錢工作。
建設部: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研究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
商務部:參與加強對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和區域的管理;研究對三資企業進行反洗錢監管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海關總署:研究建立在口岸現場打擊跨境洗錢行為的監管和查處體系,加強對進出口貿易過程中的貨幣、存摺、有價證券以及金銀製品的進出境監管、查驗,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測工作。
稅務總局:參與研究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工商總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分類監管,建立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安全、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反洗錢信息溝通、通報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廣電總局: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法制辦:參與起草反洗錢法律、法規,參與反洗錢專門法律法規立法調研。
銀監會:協助人民銀行研究銀行業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協助人民銀行研究制定銀行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協助人民銀行對銀行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
證監會:配合人民銀行研究證券期貨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監管指引,負責對證券期貨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保監會:在人民銀行的組織協調下,負責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制定保險業的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保險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對保險機構執行反洗錢法規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保險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郵政局:協助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研究對郵政儲蓄業務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對郵政匯款體系執行反洗錢規定情況實施監管。
外匯局: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監測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匯總、篩選和分析金融機構報告的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對涉嫌外匯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的執法部門和司法處理;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合作,打擊「地下錢庄」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管理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本外幣統一的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標准。
解放軍總參謀部:搜集、提供洗錢犯罪情報信息;協助追輯外逃犯罪分子;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加強打擊邊境地區的洗錢活動。
四、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是:掌握全國各地區和各部門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規律、特點的研究,就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聯席會議提出建議和方案;負責籌備聯席會議的召開,督促落實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及時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逐步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具體組織協調反洗錢國際合作,負責與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事項,以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
組織做好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或全體聯絡員會議研究同意後組織召開。每次全體會議後,應就會議主要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分送會議各成員單位,並督促落實相關工作。
五、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反洗錢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錢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需要溝通的政策規定及有關重點工作;交流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就有關工作進行協商,並提出落實意見。對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後,報國務院審定。
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按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謝謝閱讀!

㈦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版監會。

金融監管權也被稱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漸採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監管機構始終採取良好的治理結構,是其監管對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

(7)前海監管組擴展閱讀: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後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

㈧ 主要監管部門及其相應的職責有哪些

國家主要監管部門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具體的職能和職責如下: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煤炭礦業安全工作的監察等工作。
2.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3.國家質檢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准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將認證認可和標准化行政管理職能,分別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承擔。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來。
5.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主要職責是: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㈨ 前海管理局的前海管理局概況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發展戰略、規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二)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准入條件,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在前海合作區內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四)組織擬訂本市法規、規章在前海合作區的特別適用規定,並提請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決定;(五)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規劃管理工作;(六)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土地管理和土地儲備工作;(七)負責前海合作區土地開發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八)承擔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投融資任務,參與重大項目戰略投資;(九)負責前海合作區內除金融類產業項目以外投資項目(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者轉報管理;(十)負責前海合作區招商引資和宣傳推廣;(十一)負責前海合作區對外合作與交流;(十二)協調市相關部門和轄區政府在前海合作區履行各自職責;(十三)負責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各項管理、服務及協調事務,協調口岸單位開展相關業務;(十四)組織制定和實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內部制度;(十五)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㈩ 深圳市招銀前海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來市招銀前海金融自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2月1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金融資產等金融產品(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產品,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的登記、託管、掛牌、鑒(見)證、轉讓、過戶、結算等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彭少鴻
成立時間:2015-02-17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227770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深圳市南山區大沖國際中心5號樓15樓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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