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⑴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有專人看守嗎
你好,這種審查的話一般是由專人看守的,具體要看案件是什麼樣的?
⑵ 一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會是怎樣的後果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即使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不一定會判刑,需要根據涉嫌專何種違紀違法。【法律依屬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如下: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基本特徵:首先,是主體發生變化,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其次,是職能發生變化,從原先單純的執紀機關轉變為執紀執法機關。
紀檢監察對象包括一切行使公權力的集體和個人,對違反黨內法規的黨組織作出整改,通報及改組等組織處理,對違紀違法行使公權力的個人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審查調查期間如發現審查調查對象違紀違法事實符合刑法規定,由紀委對其進行黨紀處分監委對其進行政務處分後,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對其進行起訴,走司法程序。
⑶ 黨員幹部涉嫌違紀違法調查審查期間的組織關系如何處理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只是有嚴重違紀的嫌疑,需要進行調查之後才能決定是否違法。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十二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第十三條
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
⑷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是一種什麼罪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只是有嚴重違紀的嫌疑,需要進行調查之後才能決定是否違法。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十二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監察機構、監察專員對派駐或者派出它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第十三條
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根據授權,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
第三十六條
監察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建立問題線索處置、調查、審理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設立相應的工作部門履行線索管理、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管理協調職能。
第三十七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定期匯總、通報,定期檢查、抽查。
第三十八條
需要採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成立核查組。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提出處理建議。承辦部門應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分類處理意見報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准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採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四十條
監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證據,查明違法犯罪事實,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⑸ 公務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怎麼解析
公務員涉嫌嚴重違紀的,應該會受到紀律處分,但是鑒於他主動投案自首的表現,應該會酌情處理,中國共產黨黨員處分條例裡面就有很明確的規定
⑹ 處級幹部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什麼意思
幹部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意思是幹部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
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紀律審查是要審查違紀行為尤其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
在《加大紀律審查力度、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之二———突出執紀特色》一文中介紹,十八大以後,中央紀委把「辦案」改叫「紀律審查」,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把「案件線索」規范為「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6)違法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擴展閱讀:
從「接受組織審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措辭之變折射了從中央紀委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首先,是主體發生變化,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其次,是職能發生變化,從原先單純的執紀機關轉變為執紀執法機關。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既是執紀機關又是執法機關,既履行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履行憲法、監察法規定的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再次,是范圍發生變化,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全覆蓋。監委組建後,監察對象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體現了權責對等、失責必糾的基本精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紀律審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⑺ 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過程中要先抓人嗎
一般來說是的。如果公告說某人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說明這個人目前已經被留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