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環境部
① 管城市環境保護的叫什麼部門
管城市環境保護的部門在各地市級行政管理部門叫環境保護局,省級行政管理部門叫環境保護廳,國家級行政管理部門叫環境保護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准、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個到位:
一是宣傳要到位。尤其是近幾年新批的一些項目,由於宣版傳不到位,企業法權人和管理人員都不太清楚有這項規定;
二是檢查要到位。環境監察人員到企業現場執法,往往注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是否有直排偷排等現象,而忽視了對環境管理台帳記錄的監管;
三是執法要到位。對企業不落實環境管理台帳制度的情況往往口頭說得多,對此類違法行為處罰甚少;
四是按項目審批要求「三同時」制度執行要到位。在項目審批結論中,一般對企業建立環境管理台帳制度沒有明確要求,因此,引起企業負責人對環保的重視,才能起到環境監察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作用。
③ 如何理解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和定位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傑說,生態環境部的基本職責定位是「監管」,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管者職責,重點強化生態環境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四大職能:制度制定,即統一制定生態環境領域政策、規劃和標准,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制定自然保護地體系分類標准、建設標准並提出審批建議等;
此外,對於生態環境部門而言,審查許可是監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源頭嚴控,強化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自然保護地評審,以及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許可、海洋傾廢審批、核與輻射安全許可等職責。來源:人民日報
④ 企業環境的監督管理部門是什麼
環保局監察處
⑤ 監管部門的職責到底有哪些
(一)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雖然該條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但財政部門是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政府采購對象(即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的全面監管。
(二)制定政府采購政策
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社會、政治和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組織程序而制定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及具體措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三)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是指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政府采購信息的及時公開和真實、詳細,是保證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因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匯總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隨部門預算一起進行,由采購人依據預演算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准進行編制,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負有匯總預算的職責。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
(五)受理采購人采購實施計劃的報備
采購人在實施采購時,要將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以便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准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六)審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的變更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實施采購活動前或實施采購活動中,因各種原因需要變更法定的采購方式。對此,我國規定的是報批制,其審批許可權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七條分別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關於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權問題,《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並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七)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文本內容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必須推行標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八)受理采購人的合同報備
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我國實行的是備案制。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九)依法處理投訴與行政復議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采購設計了多重救濟制度,有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而投訴和行政復議由財政部門處理。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分別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條例》第五十八條還規定,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財政部門在依法處理投訴或行政復議案件時可以視情況決定采購活動是否暫停進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十)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是監管的具體形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我國實行的是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模式。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十二)建立評審專家庫,並對專家的使用進行監管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審專家的管理與使用要相對分離。財政部門要建立專家庫維護管理與抽取使用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購專家庫的維護管理與使用抽取工作分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採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專家時,原則上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在財政部門監督下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專家庫維護管理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後,推薦給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遇有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人選,但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
(十三)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已出台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均明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停止支付資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罰款。處罰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
(十四)審核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中的權重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規定范圍外設定價格分權重的,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核同意。
⑥ 什麼部門不可以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因家門口原本山清水秀的一條河道,如今污染嚴重,一位叫金曾敏的杭州企業負責人出20萬元請浙江瑞安的環保局長在河裡「游泳」20分鍾。對此,瑞安市環保局局長包振明表示「職責不在我們這里」,副局長黃金良接受采訪時表示,環保局主要是負責工業垃圾,由於這條河流主要污染物是生活垃圾,因此,在法律上來講,環保局並不存在這樣的職能,責任並不在環保局。
為何「責任並不在環保局」?環保局的池副主任作了進一步解釋:按照職能分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處理管網建設歸市政園林部門管,河道上的違章建築歸水利部門管。「而我們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污染源的整治和監管。」然而,這樣就能證明「責任並不在環保局」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兩位局長及相關人員缺乏職責意識,退一步來說也是工作業務不熟。
環保機構承擔著區域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基本職責,全國各地環保局都概莫能外。而按照瑞安市環保局在網上公布的《機構職責及基本情況》,其主要職責第一條便是「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也就是說,只要是涉及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相關的事項,都屬於環保局職責范圍。而其主要職責第四條明確規定「監督管理本市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雜訊、振動、光、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如此明確的職責,怎能說河道的污染主因是生活垃圾就「責任不在環保局」?
瑞安市環保局認為,「公眾對環保、環衛的概念有混淆」,但事實上恰恰是環保局混淆了這一對概念,這一對概念不是涇渭分明互不相乾的——環衛是負責生活垃圾的處理,但當垃圾造成了環境污染時,環保就有義不容辭的職責,不能以生活垃圾非環保部門處理而缺位。瑞安環保局工作職責中所提到的「有毒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並不是環保部門的工作職責,但當這些物品造成了環境污染、或者有污染環境的危險時,環保部門就將及時跟進處置,減除危害,並進行環保執法,而不能以「這些物品不歸我們管理使用」為借口推脫責任。
相對於污染的發生,環保部門的職責意識是更為嚴重的問題。污染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常見病,但如何讓這種常見病不會發展成大病、絕症,則有賴於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而在這一點上,環保部門的職責意識至關重要。環保事業本就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絕無截然分開、毫無交叉的「環保體系」,用「不歸我們管」作為推脫責任的理由,只會令公眾失望。如果這樣,環保局長還真不如去掙了這20萬賞金,至少還能讓大家樂一樂。
⑦ 東營環境部門監管電話號碼是多少啊
打114查查
⑧ 環保督察組屬於行政監督系統中的哪個部門
環保督察組目前是隸屬於生態環境部,是屬於行政監管系統的環保監督管理部門。
⑨ 環保局裡主要有哪些部門
主要有:污染控制科、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生態科、辦公室、開發科。
⑩ 大氣法規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與部門按職責監管什麼意思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