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監督什麼
❶ 對人大代表的監督有哪些內容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的工作和憲法、法律的實施...
❷ 人大監督是指什麼 ww
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一府一委兩院」(政府、監察委專員會、檢屬察院、法院)進行監督的權力,以保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保障行政和司法權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實現。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
(2)人大監督什麼擴展閱讀:
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切實維護人民靠利益
1、人大的監督與督導,是審計工作運行的思想指導。
任何工作的進行都是有目的有方向的進行。審計工作關乎經濟安全等重要作用。人大的監督與督導,主要是從思想上指導工作的思路,運行的策略,盡量保持與國家方略一致。
2、人大的監督與督導,是保障審計工作的精準運行,切實反映人民利益的一種有效方式。
審計單位是國家財產的財政會計,二審計監督就是當好國家財產的看門人,家底清,數目明。在實際監督與督導過程中,能夠切實看到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一些民生數據和現象,對促進國家下一步的經濟工作有重大的指導作用。
❸ 人大受什麼監督
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其他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不過,人大代表需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❹ 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要堅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內行的具有法律效容力的監督,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人大監督的職權是法定的,行使職權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既敢於監督又善於監督,確保監督工作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監督。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正確處理監督與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的關系,推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要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完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改進執法檢查、監督調研方式,認真聽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處理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切實改進工作。
❺ 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權是什麼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回會,對答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的工作和憲法、法律的實施,進行檢查、調查、督促、糾正、處理的強制性權力。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從根本上來說,是人民當家作主,參與國家事務管理權利的表現。從監督權的構成因素看,它包括知情權、檢查權、審議權和處置權四方面的權力。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同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實質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權力的制約,以保障國家機器按照人民的意志運轉。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職權,是憲法賦予的重要職權。人大監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什麼?概括起來就是兩句話: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按其內容說,可以分為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個方面。
❻ 人大工作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人大工作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有:
1、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3、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4、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5、詢問和質詢;
6、特定問題調查。
(6)人大監督什麼擴展閱讀:
人大工作監督的意義:
人大監督是一項法律性、程序性都非常強的活動,憲法及有關法律對人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許可權劃分和運作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所以,人大任何一項監督活動,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進行。同時,人大監督又具有很強的實踐性。
在實踐中,為了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人大監督工作,不斷增強人大監督實效,必須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創新。
這就需要處理好依法行使職權和探索創新的關系。憲法及有關法律已為執法檢查提供了充分的運作空間和充足的制度資源。我們只要在現存的制度空間內,善用已有的法律資源,完全可以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檢查工作,增強執法檢查實效,找到一條有效的途徑。
因此,任何意義上的探索和創新,都必須於法有據,這樣才能確保執法檢查的法定性和權威性。否則,執法檢查就失去了權威作用和法律效力。
作為一種重要的監督手段,執法檢查具有很強的糾錯功能。從設置這種監督方式的初衷看,就是為了通過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督促「一府兩院」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從而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確保法律體系的正常運轉。
所以,執法檢查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必須增強問題意識,既要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更要發現問題、查找不足,抓住影響法律實施的關鍵問題、制約事業發展的重點問題、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深入研究、對症「下葯」,從而推動問題解決、工作改進、法律實施。如果迴避問題,一味評功擺好,這樣的執法檢查只能是形同虛設。
❼ 什麼是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
監督權是我國憲法、組織法和監督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充分說明,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最高層次、最具權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是人民行使國家管理的權力、實現國家機構之間相互制約、保證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人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監督的實質,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從制度上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人大監督其特點是具有法律性、事後性、間接性、權威性,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既有監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監督,又不代行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人大依法搞好監督,有利於推動一府兩院改進工作;一府兩院依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有利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監督包括法律監督、工作監督等方面。
法律監督。人大法律監督是指對一府兩院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內容可分為:一是立法監督,即對上述機關制定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二是執法監督,即對被監督對象遵守執行憲法法律情況、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
人大法律監督的主要方式:1.聽取和審議執法工作匯報;2.提出詢問、質詢和罷免案;3.執法檢查;4.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5.改變或撤銷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命令;6.受理人民群眾的申訴和意見。
工作監督。人大工作監督是指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是否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是否正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兩院的組成人員是否盡職盡責的情況進行監督。一是全面的工作監督。就是對一府兩院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以及黨和國家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全面工作進行的監督;二是計劃和預算監督。就是審查和批准國家或地方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查或批准國家或地方的預算及其執行情況;三是人事監督。就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的監督。
❽ 2017年人大監督范圍有哪些
一要堅持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人大監督的職權是法定的,行使職權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既敢於監督又善於監督,確保監督工作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監督。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正確處理監督與支持「一府兩院」工作的關系,推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要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完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改進執法檢查、監督調研方式,認真聽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處理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切實改進工作。
❾ 人大代表的監督屬於什麼監督
人大代表的監督屬於權力監督。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所以說人大代表是權力機關行使的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