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監督官
❶ 中國誠信企業協會是虛假詐騙機構,被安徽電視台連續暴光8天!!!
是的,他們還打著公證的幌子去說別人如何如何,簡直是不要臉。哈哈哈
❷ 巴塞爾協議是什麼
《巴塞爾協議》是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在全球范圍內主要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標准。
巴塞爾協議》是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在全球范圍內主要的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標准。巴塞爾委員會由來自13個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組成,是國際清算銀行的四個常務委員會之一。由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准則規定的資本要求被稱為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
1988年7月,頒布第一個准則文件,稱「1988資本一致方針」,又稱「巴塞爾協議」。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1996年,巴塞爾協議I作了修正,擴大了范圍,包括了基於市場風險的以風險為基礎的資本要求。
1998年,巴塞爾委員會討論了操作風險作為潛在金融風險的重要性,並在2001年公布了許多准則和報告來解決操作風險。2004年6月,頒布新的資本要求准則,稱「巴塞爾協議」。
(2)信用監督官擴展閱讀:
巴塞爾協議集中體現了微觀審慎監管層面和宏觀審慎監管層面有機結合的監管新思維,按照資本數量和質量同步提高、資本監管和流動性監管並重、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並行、短期效應與長期影響統籌兼顧的總體要求。
確立了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新標桿,其主要內容,一是強化了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標准,二是引入了杠桿率監管標准,三是建立了流動性風險量化監管標准,四是確定了新監管標准規定的實施過渡期。
我國在積極參考和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監管經驗的同時,還特別重視結合我國國情,堅持循序漸進,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2011年4月,基於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際,中國銀監會借鑒巴塞爾協議,頒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旨在提高銀行業審慎監管標准,增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效性,以推動巴塞爾協議的實施工作。
❸ 信監官是什麼職業
就是負責信用監督的工作人員。
崗位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年齡22歲—35歲。
2、有工作經驗專者優先。
3、品屬行端正,愛崗敬業,吃苦耐勞,自律,自強,上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傳染性疾病,口齒伶俐等。
❹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若是平安信用卡,信用卡未按時還款會產生違約金,利息及影響徵信記錄,如果長期欠款未還款,銀行是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或催收部門追回款項,建議盡快還款;具體可以致電信用卡客服熱線95511-2咨詢。
應答時間:2020-08-1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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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哪些方面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政務誠信。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准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路為基礎,以信用信息合規應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本規劃綱要。規劃期為2014—2020年。重點工作是:
一、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提高商務誠信水平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商務關系有效維護、商務運行成本有效降低、營商環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條件,是各類商務主體可持續發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類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基礎保障。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社會成員之間只有以誠相待、以信為本,才會形成和諧友愛的人際關系,才能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四)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二、加強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
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是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升社會成員道德素養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普及誠信教育
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在全社會形成「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良好風尚。
(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弘揚誠信文化。以社會成員為對象,以誠信宣傳為手段,以誠信教育為載體,大力倡導誠信道德規范,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傳統文化和現代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形成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
樹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結合道德模範評選和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樹立社會誠信典範,使社會成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
(三)加快信用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專業建設。把信用管理列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治理發展急需的新興、重點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研究方向。開展信用理論、信用管理、信用技術、信用標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促進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三、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健全社會成員信用記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發揮行業、地方、市場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是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基礎和前提。
(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強重點領域信用記錄建設。以工商、納稅、價格、進出口、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食品葯品、醫療衛生、知識產權、流通服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合同履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研等領域為重點,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建立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各部門要以數據標准化和應用標准化為原則,依託國家各項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業內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記錄的電子化存儲,加快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各行業分別負責本行業信用信息的組織與發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加快推進政務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區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徵信機構等查詢政務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強地區內信用信息的應用。各地區要制定政務信用信息公開目錄,形成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大力推進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強信用信息應用,提高履職效率。
(三)徵信系統建設。
加快徵信系統建設。徵信機構開展徵信業務,應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徵信系統,依法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並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確性。各地區、各行業要支持徵信機構建立徵信系統。
對外提供專業化徵信服務。徵信機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的徵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內部風險防範、避免利益沖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依法向客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徵信服務,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政府部門行政執法等多種領域中的應用。
(四)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繼續推進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提升數據質量,完善系統功能,加強系統安全運行管理,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的覆蓋范圍,提升系統對外服務水平。
推動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繼續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系統的鏈接,推動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五)推進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逐步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各地區、各行業要以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准確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的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統籌利用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信用信息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確定查詢許可權,特殊查詢需求特殊申請。
依法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系統與徵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發揮市場激勵機制的作用,鼓勵社會徵信機構加強對已公開政務信用信息和非政務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對象的徵信服務產品體系,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和專業化的徵信服務需求。
四、完善以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運行機制是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各系統協調運行的制度基礎。其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直接作用於各個社會主體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
(一)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按規定對誠信企業和模範個人給予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稅務、質檢、安全監管、海關、知識產權等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應用,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
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准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對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發揮群眾評議討論、批評報道等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建立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使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徵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出台《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
推進行業、部門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設。各地區、各部門分別根據本地區、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制定地區或行業信用建設的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保證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准確和及時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推動信用信息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分類,按照信用信息的屬性,結合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依法推進信用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分類管理。加大對販賣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准,統一信用指標目錄和建設規范。
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相關制度標准,推動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務組織體系。
推進並規范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培育發展本土評級機構,增強我國評級機構的國際影響力。規范發展信用評級市場,提高信用評級行業的整體公信力。探索創新雙評級、再評級制度。鼓勵我國評級機構參與國際競爭和制定國際標准,加強與其他國家信用評級機構的協調和合作。
推動信用服務產品廣泛運用。拓展信用服務產品應用范圍,加大信用服務產品在社會治理和市場交易中的應用。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推動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商業保理、履約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業務發展。
建立政務信用信息有序開放制度。明確政務信用信息的開放分類和基本目錄,有序擴大政務信用信息對社會的開放,優化信用調查、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等行業的發展環境。
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根據信用服務市場、機構業務的不同特點,依法實施分類監管,完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制定信用服務相關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准入與退出機制,實現從業資格認定的公開透明,進一步完善信用服務業務規范,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完善法人治理。強化信用服務機構內部控制,完善約束機制,提升信用服務質量。
加強信用服務機構自身信用建設。信用服務機構要確立行為准則,加強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公正性和獨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勵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設立首席信用監督官,加強自身信用管理。
加強信用服務行業自律。推動建立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織,在組織內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基本行為准則和業務規范,強化自律約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誠信水平。
(四)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中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切實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加強對信用信息主體的引導教育,不斷增強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以建立針對未成年人失信行為的教育機制為重點,通過對已悔過改正舊有輕微失信行為的社會成員予以適當保護,形成守信正向激勵機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制定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投訴辦理、訴訟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信用服務機構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侵犯個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通過各類媒體披露各種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五)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體制。完善信用信息保護和網路信任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監控體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開展信用信息系統安全認證,加強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信用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安全內部管理。強化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高起點、高標准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依法制定和實施信用信息採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參考:http://ke..com/view/1478540.htm
❻ 首席信用監督官執業證考試要多少錢
這個考試的費用不貴,大約也就在兩千元左右。
❼ 中國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協會是個什麼機構真有這個機構嗎
應該跟信用相關的吧,現在徵信問題還是比較受重視的,還有個北京共促會,好像也是做這種的
❽ 急求:巴塞爾協議的背景,內容和作用(一個方面也可以)
《巴塞爾協議》的背景
《巴塞爾協議》產生的背景可以從70年代全球性通貨膨脹,各國紛紛採取浮動利率和利率劇烈波動時期溯源。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的業務呈現出全球化,金融操作與工具創新和投機活動等三個特點。結果在1974年,連續有三家大型國際商業銀行,德國赫斯德特銀行、紐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和英國-以色列銀行相繼倒閉,使許多國家客戶收到巨大損失。國際商業銀行的發展表現出:(1)越來越脫離國內的銀行管制,同時國際銀行監管又十分薄弱,使銀行監管出現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與金融工具的創新,使銀行經營的資產超過銀行資本幾十倍,使風險增大;(3)國際金融投資活動使一些銀行從中獲得暴利,也使一些銀行受到巨大損失,嚴重危害各國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況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國集團"的中央銀行行長在國際清算銀行總部所在地巴塞爾,成立了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國際銀行進行監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協議(庫克協議)。其准確的名稱是《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監管原則》。該協議對海外銀行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分工,規定監管的重點是現金流量與償付能力,這是國際銀行業監管機關第一次對國際商業銀行實施監管。此外,該協議提出兩個值得注意的問題:特定的國際銀行集團的結構問題對具體監管的影響以及強調監管當局之間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試圖闡明當時一些重大倒閉事件發生後監管者面臨的主要問題,也就是說,誰應對銀行國際業務的監管負責,如何保證在監管網路中不出現缺口。
1978年,該委員會為了實現監管,又建議成員國銀行向委員會呈報綜合賬目報表。
(二)1983年協議。由於各國的監管標准存在較大差異,東道國與母國之間監管責任劃分的實際適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見,致使1975年協議的弱點充分暴露。為此,巴塞爾委員會於1983年5月對1975年協議進行修改。1983年協議的兩個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銀行都不能逃避監管;(2)任何監管都應恰如其分。該協議對1975年協議的多數原則都進行了更加具體的說明。因而即使在這個階段,如果沒有被定義,最低標準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協議對外國分行和子行作了區分,考慮到赫斯德特銀行破產的主要後果而將外匯頭寸單獨出來進行特別處理。
(三)1988年協議。該協議全稱《巴塞爾委員會關於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
1988年7月,委員會就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衡量和標准問題達成協議,主要對信貸風險的評估和控制以及資本充足率確定統一的標准和計算方法。這個方法是該委員會1987年12月發表的資產風險監管標準的建議後,經過半年多的咨詢,在修改原來協議的基礎上制定的。該協議中關於衡量標准和資本水平的規定,是為了通過減少各國規定的資本數量差異,以消除銀行間不公平競爭;同時,委員會認為資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各跨國銀行的償債能力。制定該協議的最重要目的:(1)通過制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規定出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以保障國際銀行體系健康而穩定地運行;(2)通過統一標准消除國際金融市場上各國銀行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1988年協議比1975年協議和1983年協議又前進了一大步,因為通過對資本充足率的規定,銀行業監管機關可以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及風險資產的監管,對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也有了量的標准。
(四)1992年7月聲明。該聲明使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針對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給國際銀行業監管帶來的教訓而作的。聲明中明確了對國際銀行最低監管標准,使得各國銀行監管機關可以遵循這些標准對銀行業實施監管。
(五)1996年《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和1998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強調了市場風險的管理,這主要是考慮到90年代以後,在世界范圍內創新浪潮不斷推動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到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場的波動對銀行的影響越來越顯著。於是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推出《關於市場風險補充規定》,一些主要的國際大銀行據此著手建立自己的內部防線測量與資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則進一步提出了比較系統的全面風險管理的思路。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以後,銀行風險和金融危機開始促使人們更加重視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的綜合模型以及操作風險的量化問題,而巴塞爾委員會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則集中體現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爾協議》
近年來,隨著科技和商業活動的發展,金融創新一日千里,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銀行風險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綜合性銀行可以不斷調整資產組合,使其既不違反現行的資本標准,又能在金融市場進行套利。這些變化導致該協議在部分發達國家已名存實亡。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表明,僅僅依靠資本充足率標准不足以保障銀行系統的穩定。針對國際金融領域的變化,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關於修改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的徵求意見稿,。2001年1月,該委員會發布了涵蓋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包括三大支柱(資本充足比率、外部監管、市場約束)的新資本協議草案,試圖在全面徵求金融界意見的基礎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預計新協議將於2003年底定稿,並於2006年底在十國集團開始實施。
http://202.113.23.180:9060/chapter/bank12/chapter/bjzl.htm
❾ 信用監督官工作累不累
不累,開車不就行了,跑外面還比較自由,累了,找個地方一歇,多愜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