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與政府
㈠ 紀委和監察局的關系
紀委是黨的紀律檢查部門,是黨的機關;而監察局是行政機關的紀律監察部門,是行政機關。在區一級范疇內,紀委和監察局一般是兩套班子一套人馬,監察局局長由紀委副書記兼任。紀委的紀檢對象是全區范圍內的全體黨員,副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市管幹部)由市一級的紀委管理;監察局的管理對象稱為監察對象,一般包括行政編制或者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機關的在編人員。監察局在同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種關系和政府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同一個道理。
㈡ 國家監察委會不會超過政府的權威
《案》提家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重政治改革建立黨統領導家反腐敗工作專機構要實施屬組織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行使公權力公職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統、權威高效監察體系根據《案》試點區監察委員與紀委合署辦公 外201610月27通十八屆六全公報寫道各級黨委應支持保證同級、政府、監察機關、司機關等家機關及公職員依進行監督官首監察機關與、政府、司機關並提及 手段面目前行政監察賦予監察機關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行政處權等由於限監察手段散於各部門且偏重事監督所些式實踐難落實 旦改革監察委員監察手段優化、豐富除往監察外審計、反腐反瀆案件偵查等都集於身尤其貪腐、瀆職案件刑事偵查措施能由檢察院享紀檢監察機關沒項權力監察委許使用刑事拘留、逮捕甚至監視居住等手段 涉及偵查本問題現紀委查處違紀程黨內手段措施雖能收集些證據筆錄、口供等要想司程序證據都要經檢察院二轉化程僅能現問題能現變數造用功監察委員享反貪反瀆案件偵查權減少轉化必要性僅解決限制違違紀嫌疑身自由合性問題能填補紀檢機關與司機關銜接、協調程障礙、漏洞同律受更約束
㈢ 監察部屬於政府嗎
監察部屬於政府部門,依照規定,他們和中紀委合署辦公,部長由中紀委副書記兼任。
又:在本輪黨政機關改革中,監察部已經不復存在。另外成立了一個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委屬於國家機關,不再隸屬於行政機關序列
㈣ 各級監察委和同級黨、政、政協平級否
各級監察委和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是平行關系。
行政級別上,各級監察委主任比各級四大班子的一把手要低半級。
㈤ 監察與紀委部門有什麼區別
1、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黨紀檢查」或「紀律檢查」的簡稱。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3、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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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㈥ 中國政府與監察委員會與法院與檢察院的地位平等嗎
平等,屬於平級的國家機構。
㈦ 國家監察委權威會超過政府嗎
深化國家抄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現在分散在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以及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其中還包括瀆職,再包括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整合在一起,在試點地區組建新的國家監察機關。目的是什麼呢?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你問它的權威,從它的監察范圍就可以看出權威了,我可以明白地回答你,包括六大類人員,第一,包括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哪些是公職人員呢?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這是一類。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所以從它的監督監察范圍來看,它的權威性就一目瞭然了。
㈧ 我國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與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是互相監督的關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回[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答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2]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2]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由此可見,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只有服從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