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紀律片
1. 如何落實紀律監察"兩個為主"
為推動「兩個為主」落實,近日,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范問題線索管理處置工作的通知》,緊緊抓住「以上為主」這個關鍵,強化紀工委對機關紀委的領導,對各部門問題線索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交辦和統一督辦。
一是建立排查機制。各部門機關紀委對信訪舉報要做到應收盡收,統一登記造冊、及時入庫管理,通過分類篩選,形成問題線索後,加強分析研究,切實提高問題線索的轉化率。紀工委定期召開排查分析會,對各部門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
二是建立交辦機制。紀工委對問題線索,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清自辦案件、交辦案件、聯辦案件。對於交辦的問題線索,機關紀委書記都要簽字背書。紀工委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只管到機關紀委這一層級;對下屬單位的問題線索,機關紀委也要建立起相應的工作機制,傳導紀律審查壓力。
三是建立督辦機制。對於領導批示、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要採取逐個單位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檢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處置,檢查辦理的時限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確保每條問題線索都得到及時、規范、有效處置。
四是完善工作機制。圍繞信訪件處理、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出台一系列監督執紀辦法規定,建立完善規章制度,解決能力不足、不懂執紀規則等問題。近日,紀工委出台了談話函詢暫行辦法,推動各部門機關紀委也建立起相應的制度規定,針對問題線索存量大的實際,逐人逐件制定方案,規范談話程序,明確談話對象、目標內容、方式方法等要求,著力解決不會談、不能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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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為主」:一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二是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2. 紀檢和監察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
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版內的違紀事件,視權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
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在體制上,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3. 一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會是怎樣的後果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即使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不一定會判刑,需要根據涉嫌專何種違紀違法。【法律依屬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如下: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後接受紀委和監察委的審查調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紀委和監察委的職能轉變,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基本特徵:首先,是主體發生變化,從「中央紀委監察部」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其次,是職能發生變化,從原先單純的執紀機關轉變為執紀執法機關。
紀檢監察對象包括一切行使公權力的集體和個人,對違反黨內法規的黨組織作出整改,通報及改組等組織處理,對違紀違法行使公權力的個人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審查調查期間如發現審查調查對象違紀違法事實符合刑法規定,由紀委對其進行黨紀處分監委對其進行政務處分後,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對其進行起訴,走司法程序。
4. 什麼是黨的紀律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回結統一、完成黨的任答務的保證.」在理論上,黨的紀律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廣義上的黨的紀律泛指黨內各種行為規則,體現在黨內各種法規之中.黨內法規就是黨的紀律.黨的章程規定了黨內生活和黨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黨的根本大法.《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是黨章的重要補充,也是黨內的重要法規.根據黨中央發布的黨內法規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省部級以上黨的組織針對某些專門問題和一定范圍人員而制定的具體條例、制度和規定,也都屬於黨內法規的范疇.所有黨內法規為保證全黨行動一致、鞏固黨組織、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項規定,都是黨的紀律.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共產黨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這就使遵守國家法律和法令也成為黨的紀律.狹義上的黨的紀律則專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的各種行為規范.
5.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人員應當遵守哪些紀律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員人員應當不準對被調查人或有關人員採取違犯黨章或國家法律的手段,不準泄露案情,擴散證據材料等,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四十五條
辦案人員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對被調查人或有關人員採取違犯黨章或國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準泄露案情,擴散證據材料;
(三)不準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故意誇大或縮小案情;
(四)不準接受與案件有關人員的財物和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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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同時指出:
第三十條 調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等提供與違紀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有關機關應予積極配合。
第三十一條 應認真鑒別證據,嚴防偽證、錯證。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含糊不清的,應重新取證或補證。
第三十二條 認定錯誤事實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只有被調查人的交待,而無其他證據或無法查證的,不能認定;被調查人拒不承認而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對被調查人的合理意見應予採納,必要時還應作補充調查;對不合理的意見,應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6. 紀檢監察 紀是什麼 檢是什麼 監是什麼
紀,是紀律,在思想上要有紀律,講黨性;檢,是檢點,在生活上要檢點,重品行;監,是監督,在作風上要自覺接受監督,做表率;察,是明察,在工作上要明察秋毫,做群眾的貼心人。
「紀」,在思想上要有紀律,講黨性。紀律是黨性的表現、品質的表現和能力的表現。強烈的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是干好每一項工作的前提,是為人處事的寶貴品質。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其主要職責就是執行黨的紀律,自我約束、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對黨紀國法始終懷有一種敬畏之心。同時,各紀檢監察幹部之間也應該相互督促,互相提醒,增強同事們拒腐防變的能力。一棵竹子,難於抗擊狂風暴雨的侵襲,但一片竹林卻足以成為一道永恆的風景。
「檢」,在生活上要檢點,重品行。俗話說「正人先正己」,良好的品行是維護黨的形象、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在群眾心目中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尤其要正確看待個人的名與利、得與失,堅決抵制各種腐蝕、拉攏和誘惑。爭當優秀紀檢監察幹部,就要為人正派,生活檢點,真正做到在名利面前是「瞎子」,情意麵前是「聾子」,腐敗面前是「錘子」,百姓面前是「兒子」。
「監」,在作風上要自覺接受監督,做表率。作為維護黨紀國法的忠誠衛士,紀檢監察幹部理應在廉潔自律方面成為表率,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可以說,監督者接受監督,不僅是對監督者最大的愛護、最好的保護、最真誠的幫助,而且也是最明智的選擇、最智慧的選擇。
「察」,在工作上要明察秋毫,做貼心人。作為一名優秀的紀檢監察幹部,對黨的事業要無限忠誠,對人民群眾要無私關懷,對違紀違法案件要明察秋毫、公正嚴明,絕不手軟。
7. 紀檢監察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內容是:
1、做好社區黨總支的參謀和助手,協助總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認真履行紀委的四項職能,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我社區的貫徹執行情況。
2、協助黨總支採取多種形式,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組織和黨員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拒腐防變的能力,積極開展反腐敗斗爭。
3、接待、受理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在黨的紀律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反映等。
4、檢查、審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決定或改變對違紀黨員的處分。
5、維護黨員享有黨章規定的權利和其它合法權益。支持黨組織和黨員同違法亂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
6、授理控告和申訴,授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維護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
7、承辦上級紀委交辦的其他事宜。
拓展資料:
紀檢監察定義: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參考資料:網路紀檢監察
8. 紀檢和監察有什麼區別
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在體制上,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主要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監察對象履行職責方面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中的問題的監督檢查及違法失職行為的查處。
行政監察工作的目的是:維護黨和政府的權威,保證政令暢通,促進監察對象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勤政高效地為人民服務。
行政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一是檢查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依法界定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是否正確;三是依法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四是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1)監察權相對獨立原則。《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首先,獨立意味著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機關是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獨立監察,監察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機關可以拒絕沒有法律根據的任何干涉。
其次,監察機關是行政系統中的專門執行監察職能的機關,專門性決定了它的獨立性,其他行政機關是其監視、督察、糾舉、誡勉活動的對象,無權對其活動加以干涉。各種社會團體和個人雖然對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的目的在於使監察工作更好地獨立行使監察權,這與干涉監察機關的工作是兩回事。
再次,監察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它當然要接受同級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說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具有相對的性質,但領導也不至於可以干涉監察機關的具體工作。這種領導主要表現為:
①方針、政策的領導;
②通過法定程序和方式對監察業務進行指導。但不能對監察工作包辦代替、不能搞非法干擾。
(2)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行政監察法》第4條規定:「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這是保證行政監察辦案質量所必須貫徹的原則,也是對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思想品質和業務水平提出的要求。辦案要正確,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據的取得靠的是辦案人員深入細微的調查、研究,這就要求辦案人員具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不主觀臆斷、不貪贓枉法的品德修養和高度的業務能力。
(3)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也是《行政監察法》第4條明確規定的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實質是反對特權,在法律和政紀面前,不管是行政機關首長也好,還是一般公務員也好,都有平等遵紀守法的義務,不允許有任何特權,只有要違法違紀監察機關必須平等地加以追究。
(4)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監察法》第5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這就是說監督檢查也好、懲處違法違紀人員也好都不是行政監察的目的,而只是一種手段,檢查、監督、懲處的目的是教育、挽救違紀違法者,教育大家。以減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從而改進工作。
(5)專門工作和依靠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行政監察是由專門機關進行的專門工作,但是要做好這項工作也必須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所以《行政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這是因為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有權對國家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有權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也有權對行政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而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在群眾中進行的,專門的監察人員只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依靠群眾的幫助,才能搞清事實真像,才能正確地做好監察工作。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
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履行各項職責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行政監察法》第3條至第6條,明確規定了行政監察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體現了依法治國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是我國行政監察實踐經驗的科學概括,反映了做好監察工作必須遵循的帶規律性的要求。
一、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的原則,有以下三點基本含義:
(一)依法監察。監察機關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促進法制建設的機關,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檢查和糾正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法律、法規、政策、政令的貫徹實施。這樣的法律地位,要求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自身必須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活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政紀為准繩,妥善處理問題,做到依法監察。
(二)自主行使監察權。行政監察機關是依法行使監察職權的主體。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它依法擁有自主行使監察職權的權力。這是使監察機關正確履行職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法律保障。
(三)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所謂干涉,是指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利用職權、地位、影響,採取種種不正當手段,非法干預、影響監察活動的行為。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為了秉公執法,就必須堅決排除各種干擾,做到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
二、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體現了黨的「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 的思想路線的精神,也貫徹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的精神。貫徹實施這一項原則,對於搞好各項監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有三點:
(一)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尊重客觀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監察機關和監察工作人員應自覺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工作方針、做出工作部署、進行工作指導、解決各方面的問題。要堅持調查研究,詳細掌握材料,對錯綜復雜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總結和借鑒歷史的和現實的經驗教訓,研究探索做好各項監察工作的規律,提高監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防止和克服在工作中的主觀性、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
(二)重證據。重證據,就是注重事實、重證據,就要充分收集和掌握證據,使政紀案件的處理建立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確保案件質量。
(三)重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環節,是了解真實情況的基本途徑和方法、監察機關在開展的各項監察工作中,都必須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研究,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再加以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的分析研究,才能對監察事項的性質做出正確的判斷,才能為做出監察決定和提出監察建議提供符合客觀實際的依據。
三、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指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等工作中,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對任何監察對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特權。這體現了我國憲法關於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我國憲法和《行政監察法》之所以要規定這一重要法制原則,旨在堅持平等,反對特權,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堅持和實行這一原則,在行政監察工作中的要求是:
(一)任何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二)任何監察對象都必須履行法定義務,遵守法律和行政紀律,不允許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紀律的特權;
(三)一切違反法律和行政紀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監察對象都不能例外。
四、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查處違反政紀案件等工作中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行政監察機關是政府維護政紀的專門機構,通過嚴肅懲處違紀者,可以給監察對象以正確的導向,使違紀者及其他人員認識到政紀是必須遵守的,違反了就要受到懲處,從而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並遏制和防範違反政紀行為的發生。這對於維護行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證政令暢通,嚴格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動廉政勤政建設,都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懲前毖後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因此監察機關應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懲處,教育那些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做好工作,將功補過;同時,通過案件的解剖,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總結教訓,來對廣大的監察對象進行法制和紀律教育,促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紀律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搞好廉政、勤政建設提供思想保證。
五、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是監察機關在辦理所有監察事項中都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它要求行政監察機關必須把履行職責同要達到的目的統一起來。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是對監察對象遵紀和守法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揭露存在的缺點和錯誤,對違反行政紀律者給予應得的政紀處分。但是,發現問題和執行紀律並不是目的,其目的在於,除了對監察對象進行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之外,就是要通過發現問題、執行紀律,去分析產生錯誤的客觀環境和主觀原因,研究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的對策和措施,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保證政令暢通,有效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六、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
監察工作依靠群眾的原則,體現了黨的群眾路線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時期行政監察工作的基本保證。這是因為:
首先,監察對象的執法活動是在人民群眾中進行的,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遵紀執法和工作情況的好壞最為了解;因此,監察機關必須通過各種形式聽取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的反映和意見,認真受理其控告、檢舉,從而,把行政監察與人民群眾的監督緊密結合起來。
其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具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監督的權力,也有同各種腐敗現象進行斗爭的政治責任感和積極性,行政監察機關應當支持和保護人民群眾的這種積極性。
第三,人民群眾往往是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糾正和懲處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強烈要求,行政監察機關應當認真受理並支持、保護、鼓勵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是我國行政監察機關的優良傳統。而且,在這方面已積累了不少經驗,找到了許多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有效辦法和途徑:
(一)建立舉報和來信來訪制度,受理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對檢舉、控告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實行特邀監察員制度。聘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勞動模範以及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知名人士作為特邀監察員。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是負責了解並反映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向監察機關傳遞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和法律規定應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參與研究或起草行政監察的法規、規章,對行政監察工作提供咨詢;參加某些執法監察和案件調查工作;反映人民群眾對監察機關的意見和要求。
(三)在開展各項工作中,都要注意調動、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在查處違反行政紀律案件中,要深入群眾進行調查,收集和核實證據,聽取群眾意見;在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要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列為糾風工作的重點;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及群眾代表,對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的行業風氣進行評議,提出意見與建議;在執法監察、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各項工作中,都要通過各種形式請群眾廣泛參與。
(四)通過新聞媒體及其他各種形式,將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重要案件的查處結果、重要工作情況等向群眾公開,讓群眾知情,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還應在監察工作實踐中,探索依靠群眾開展監察工作的新辦法、新途徑。
9. 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區別
1、實施主體不同:紀律審查是對公職人員違紀行為的審查,承擔紀律審查職能的是紀委相關部門。監察調查是對公職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承擔部門是監察委員會的相關部門。
2、手段不同:紀律審查主要是以談話和一般的調取證據為主,一般不採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財產強制措施。監察調查可以採取的調查措施較多,履行相關手續後可以對被調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凍結其財產。
3、承擔的後果不同:紀律審查的是違紀問題,調查結束後會根據違紀程度,對被調查人作出紀律處分。監察調查的是違法問題,調查結束後一般都會進入司法程序,監委將調查材料移送檢察院,根據法律程序,最終的判決結果由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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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對談話對象的個人情況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貫,民族,年齡,經歷,職業,擔任過什麼職務,受過什麼獎勵和處分,有過什麼功績等。
對談話對象的性格特點要了如指掌。
對談話對象的家庭和其周圍的情況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員,朋友,同事和誰關系密切,和誰關系緊張,有無靠山,背景,群眾評價如何等。
10. 紀律檢查和紀檢監察有什麼區別
檢查是看出問題了沒有監察是監督防止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