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下沉
㈠ 勞動監察一直拖著工資不處理,結果老闆死了。怎麼辦
這個你不用擔心 老闆死了 可以由繼承人來支付你的勞動報酬 還有就是你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一下 你的境遇 督促快一些辦理
㈡ 老闆所欠工資通過勞動監察局解決了一半,餘下的怎麼辦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予以解決。
㈢ 在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處理投訴案件時遇到這樣的狀況怎麼辦
秉公處理,排除所有干涉。
㈣ 勞動監察就工資糾紛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後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抄定處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屬於行政執法部門,處理一些用人單位違法且不執行勞動標准及制度的明顯違法行為
對於事實不清楚,無法舉證,要較大爭議的,只能調解處理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只能告知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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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處理勞動監察案件時,用人單位倒閉或業主逃匿,監察下一步怎麼辦
根據我的執法經驗,如果你是用人單位,那麼我們會通過媒體,走公版告送達的方式,權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者調查的話,我們會做出處罰文書,依舊以公告送達的形式,到期後會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接下來法院會凍結單位的賬戶等一些列操作。
如果你是監察員,那麼我建議你要將此情況及時告知投訴人,別因為勞動監察的法律程序而耽誤了投訴人的維權時間,讓他到仲裁去立案,這樣至少投訴人可以得到裁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操作時間會短一些。
㈥ 勞動監察根本就不管事,我們都去一個多月了也不見效果,
現實中很多來勞動監源察執法不力不嚴,尤其是二三線城市尤為嚴重,如果勞動監察不能解決該勞動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對勞動監察大隊的處理不服怎麼辦
如果仲裁委員會以「勞動監察受理過的案子,他們就不可能再受理。」專為由拒絕受屬理你的案子,你有兩種選擇:1、向你所投訴的勞動監察的上級機構申訴,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仲裁委員會不作為(當然,仲裁委不是行政機構)。因為勞動爭議案件是必須經過仲裁,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所以你可以參考上述方法去處理。
㈧ 對於勞動監察工作的一些疑問
我來吧。呵呵,作為專業人員我告訴你,這位勞動監察工作人員說的沒錯,但是不完整。
1、單位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工資表。勞動監察肯定沒法確認工資數額,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應得多少工資。例如單位出具的欠條(蓋有章)。
2、勞動監察應當對該單位拒不提供材料處以2萬元處罰。
3、勞動監察應當按照仲裁認定的勞動關系存續時間,責令單位先按當地最低工資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工資數額150%支付給你並由勞動監察申請強制執行。另外,如果你單位社保交的不是最低一檔,那麼還可以根據社保繳費金額進行折算你的工資不低於多少多少錢。
你沒有證據,當然也沒法認定工資數額。另外,有的省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提供工資表等證據的,勞動監察可以直接按照勞動者的證據認定工資數額。
當然,至少最低工資標準是要得到的。得到以後,不影響你繼續要求沒得到的工資數額。你就要求得社保、最低工資和處罰該單位即可。
㈨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了快兩個月了工資還是沒著落,怎麼辦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快兩個月了,工資還是沒有著落,可通過申請勞動仲回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拖欠答工資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例如上述的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在投訴無果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補發被拖欠的工資等。
㈩ 遇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來調查的一些問題
我是監察大隊的,你說的是我們的筆錄,那不是用來罰款的,那是用來做記錄的,了解一些情況,要是真有問題,也會先下一個書面的東西,讓你們限期內解決,所以說那不罰款。 看我二級,發發慈悲採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