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督
㈠ 如何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
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必須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協助黨委、政府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更多地擔負起懲治腐敗方面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加大辦案力度。
要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證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落實好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
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1)紀委監督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落實監督責任,各級紀委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督責任
㈡ 紀檢工作人員監督工作職責
1、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2、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4、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5、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2)紀委監督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㈢ 為什麼要強調紀委的監督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所以在強調紀律的監督責任時,必須全面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而不能單獨地強調紀律的監督責任。
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的辯證關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基本內涵及其辯證關系,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共進,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深遠的意義。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客體或對象、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客體或對象上,紀委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從總體上看,黨委的主體地位和紀委的監督地位都是不可動搖的。然而,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而不斷豐富和發展。
一、兩個責任的辯證關系
兩個責任存在著辯證的邏輯關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一不可。黨委的主體責任強調的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障紀委監督地位的權威性,確保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強調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執紀監督主責,確保紀委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加強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最終保證黨委的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
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布局之中,統籌謀劃,全面部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分清職責,釐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限,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既不能用黨委的集體責任掩蓋個人領導責任,也不能用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委必須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責,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既不能越皰代俎,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干擾黨委的領導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責,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
二、強化兩個責任的途徑
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本在於明確兩個責任界限,關鍵在於落實責任追究。
一是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各級黨委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黨所面臨的四大挑戰、四種危險、四風問題,清醒認識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將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來對待,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要進一步明晰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制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細則,細化黨委班子、黨委第一責任人以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一崗雙責」;要不斷提高黨委的主體責任的履行能力,不斷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運行方式,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能力。
二是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紀委監督責任的履行,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監督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提高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責,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能力,增強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強紀委監督責任的制度機制,不斷創新紀委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探索對紀委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責任履行的規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實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構建科學客觀、務實可行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各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堅決糾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傾向,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提供科學依據;要盡快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一案雙查」制度,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失職等責任問題,必須採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如果紀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堅決追究紀委相關人員監督失職的責任。
㈣ 如何區分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一、黨委主體責任
1、黨委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必須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2、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3、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層層傳導壓力。
二、紀委監督責任
1、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建議。
2、強化紀律監督。堅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3、加強監督問責。監督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監督檢查下級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下級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
4、嚴肅查辦案件。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主動了解情況、函詢約談,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
5、維護黨員權益。及時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切實保障黨員的權利。對黨員檢舉反映失實的要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要追究責任,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4)紀委監督擴展閱讀
一、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
(一)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
(二)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並調查案發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三)實行公開通報曝光制度。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時公開通報曝光,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強烈信號。
二、完善落實保障措施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必須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有力保障。
㈤ 什麼是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
不要想得那麼復雜,你從監督(監督檢查)、執紀(查辦案件)、問責(問責談話)三個方面理解就可以了。希望對你有用。
㈥ 紀委的政治監督有著具體而明確的內涵,基本依據是
(黨章)確立了政治監督在黨的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為紀委監委履行政治監督職責提供了根本依據。
黨章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一章中,明確規定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根本上確立了政治監督在黨的政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為紀委履行政治監督職責提供了根本依據。
㈦ 中紀委受誰監督
《中紀委機關報解讀:誰來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下稱《方案》)。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部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時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方案》的印發,標志著在全國推開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此時,距離黨的十九大勝利閉幕剛剛過去5天。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改革潮流勢不可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在全國推開改革試點,必將產生一系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北京、山西、浙江改革試點成效如何?
2016年11月,中辦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接到中央部署的任務後,三省市立即開展試點。至今年3月底,山西省市縣三級全部成立監察委員會;至4月底,北京、浙江也全部完成各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此後,各試點地區不斷推動全面融合,把建章立制貫穿改革全過程,對監委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責以及訊問、留置等十幾項調查措施先行先試、應試全試,並完善監委內部監督制約和外部的銜接協調機制,順利完成試點任務。
本報記者在采訪試點情況時了解到,三省市完善了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推動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健全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加強了黨對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建立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推動了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構築起規范內部運行和紀法銜接的制度體系。
在開展改革試點的過程中,三省市還積累了一些重要經驗:一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領導小組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服務作用,各級黨委、紀委切實擔當起政治責任,負好主責和專責;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切實提高涉改部門和人員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三是堅持內涵發展,實現改革效應最大化;四是加強紀檢機關、監察機關和司法執法機關的統籌協調,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開展改革試點的關鍵環節是什麼?
撤銷行政監察,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將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組建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必由之路。從這個意義上講,轉隸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過河」的橋和船。
做好人員轉隸,重中之重是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這就要求必須做好思想引導和政策保障工作,減少轉隸的摩擦和阻力。
從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改革試點情況看,三地普遍出台有關方案,明確相關政策,打消了轉隸人員的思想顧慮,保障了轉隸平穩有序進行。
轉隸期間,還必須把握好動態平衡,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京晉浙三省市都按照「老事老辦法、新事新辦法」原則,明確了轉隸前檢察院反貪、反瀆部門已立案、尚未辦結的按原有程序辦理,轉隸後新立案調查的按新的領導關系辦理,保證了反腐敗斗爭力度不減、節奏不變。
用留置取代「兩規」意味著什麼?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既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決心和自信。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由國家權力機關設立的反腐敗專門機構,與公安、檢察機關等執法和司法機關性質完全不同;反腐敗所針對的職務犯罪也與普通刑事犯罪不同,有個特殊和普通的關系問題。因此,在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過程中,有些問題不能簡單比照刑事訴訟法,既要科學把握法治精神和執法司法的一般規律,也要充分考慮反腐敗、懲治職務犯罪的特殊性,通過法治方式形成新的運行機制。
用留置取代「兩規」,正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具體體現。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並通過立法對審批程序、使用條件、使用期限等作出嚴格限制,不僅解決了長期困擾反腐敗的法治難題,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的法治化,還將倒逼監察機關把調查的基礎工作做扎實,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保障權力的正確行使。
誰來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不是權力大了而是責任大了。同時,監察委員會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也不會成為所謂的「超級機構」。
北京、山西、浙江試點情況有力印證了這一點。一方面,三省市在積極探索的基礎上出台相應制度,在制度上形成了監委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既協同配合,又相互制衡。
另一方面,三省市各級監察委員會還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嚴格執行集體決策、請示報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規定,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報告和備案制度,形成了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此外,按照相關制度設計,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產生,還將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多重監督特別是不斷加強的內部監督,將嚴防「燈下黑」,保障監委的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張磊)
延伸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方案》
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范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方案》強調,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在全國各地推開改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對於健全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有利於加快改革步伐,確保改革有序深入推進。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其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完成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賦予懲治腐敗、調查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許可權手段,建立與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
《方案》要求,要加強黨對試點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試點地區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試點地區紀委要細致謀劃、扎實推進,做好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具體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確保如期完成試點任務。
㈧ 紀委怎麼來監督
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有利於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促進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作為黨內執紀監督專責機關,各級紀委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監督責任。
健全責任體系。確保紀委監督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健全責任體系是前提。一要細化責任內容。要劃清紀委與黨委、與相關監督部門的責任,明確責任界限,做到主體明確、層級清晰、無縫銜接。要結合紀委內設機構改革調整,理清各內設機構責任,防止責任交叉或出現責任真空地帶。二要量化責任標准。整個監督過程都應盡量制定科學的量化標准,以避免隨意性。要圍繞每年工作重心和階段工作重點,制定目標任務,逐項分解、量化、下達到各監督主體。明確工作標准、完成時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並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實行簽字背書等形式,推動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健全紀委監督檢查行為規范,對紀委開展監督檢查的程序、范圍、要求等進行明確界定,建立「問題台賬」等制度,檢查組負責人與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對檢查結果簽字背書,作為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的依據。制定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辦法,實行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匯報履職情況的制度。三要硬化責任追究。按照「一案雙查」的要求,明確每一個違紀違法案件必須倒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聚焦監督主業。紀委履行監督職責,突出重點、聚焦主業是關鍵。緊扣「龍頭」,強化督促檢查。各級紀委要緊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龍頭」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黨委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攥緊拳頭,強化案件查辦。懲治腐敗是紀委的主業,也是主責。要認真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堅持有案必查,攥緊拳頭打出去。將力量向辦案傾斜,集中優勢兵力打好「殲滅戰」;對於腐敗問題,抓大不放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保持高壓態勢打好「威懾戰」;持之以恆抓作風,打好「持久戰」。要發揮好反腐敗協調小組的職能作用,加強與公安、檢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日常溝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辦案、案件反饋等工作制度,形成一體化反腐敗工作機制。要完善談話提醒教育制度,建立健全黨員幹部苗頭性問題防範機制,對黨員幹部作風、紀律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問題釀成大錯誤。
提高監督水平。從根本上把紀委監督責任履行好,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重要保證。進一步強化主責,實現轉職能。要切實解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問題,清理調整不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對確需牽頭或參與的做到精簡和優化,騰出更多精力抓好主業。進一步開拓創新,實現轉方式。要適應紀檢監察工作的新形勢,必須摒棄慣性思維,進一步改進和優化工作的方式方法,創新思路,優化流程,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紀檢監察工作職責。要堅持問題導向。執紀監督要做足事前功課,問題出在哪裡,監督就要跟到哪裡,努力做到有疑點就有監督,有問題就有追責。進一步提升形象,實現轉作風。要強化隊伍內部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行使,嚴防紀檢監察幹部以公權辦私事、徇私情、謀私利,堅決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規問題,嚴防「燈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