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部控制監督制度
『貳』 什麼是四項監督制度
四項監督制度包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2)工作監督制度擴展閱讀:
頒布實施這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就是要貫徹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應幹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
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斗,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