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6死17傷
1. 京港澳高速一客車與貨車相撞致6死17傷是怎麼回事
新網記者1日上午從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獲悉,據河北高速交警總隊保定支隊通報,2017年回5月31日1時20分許答,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清苑段石家莊方向147KM+222M處,一輛河北籍拉運煤炭的貨車與一輛遼寧籍接駁大型客車(核載36人,實載23人)發生碰撞事故,截至5月31日24時,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傷,傷員及時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聽到這個消息後我很震驚,心都揪在一起了。真的很難過,希望他們一路走好。。。不知道能做些什麼。去獻血嗎?我們組織去獻血吧!
2. 城管打死瓜農後續警察打百姓怎麼處理
處理結果為: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城管獲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布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二、二次審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時30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並不在現場。
三、終審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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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湖南瓜農死亡案
人民網-北青報:「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還原真相才能消弭對立
人民網-評瓜農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無權打人
3. 西安城管執法時與商戶沖突 城管1死6傷 你怎麼看
西安雁塔區城管昨晚在執法過程中與商戶發生沖突致城管1死6傷,目前,版警方已將主要嫌疑人控權制。該案正在全力偵辦中。
這是昨天晚上發生的事情
很快就見諸報端
執法沒有錯
執法過程中的態度
其實很重要
現在城管和商販就是一對矛盾體
一說城管就是什麼什麼地
其實雙方保持冷靜
怎麼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
4. 城管追打攤主被砍傷,反抗暴力執法算正當防衛嗎
這個問題要看城管是否按照規定執法、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被攤主砍傷、責任就不在攤主身上。
5. 高速車禍6死17傷,如何避免高速出車禍
高速公路雖然方便了人們出行,但也是最容易出現死亡的地方,每年在高速公路上都會發生很多意外事故,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速度很快,慣性很大,一旦撞擊將產生很大的破壞力,新聞報道又發生一起高速路意外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7人受傷,盡管交通部門一直在強調高速道路安全,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死亡事故的發生,盡量減少高速路口意外事故,避免出現高速車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和檢查。車輛使用酒之後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剎車失靈或者發動機突然熄火,可以定期對車進行檢查保養,排查相應的安全隱患,之前無錫就發生一起車輛左前輪爆胎,導致車輛失控從而引發高速意外事故,在駕駛車輛的時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隨便分心,學會禮讓其他車輛,只要我們駕車的時候更加小心和謹慎,才會更加安全。
6. 岷江現6死17傷重大事故,大車事故為何屢屢發生
岷江出現的重大事故導致6死16傷。像這樣的打車事故屢屢會發生。之所以會屢屢發生我覺得是因為有些司機疲勞駕駛,有些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有些司機超載,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導致。
一、大車事故屢屢發生的原因是司機疲勞駕駛。由於大車司機計薪方式的原因,很多大車司機為了多賺點車,或者為了趕時間,他們會連續疲勞駕駛。大車在路上駕駛本來就比其他車型較為危險,如果司機疲勞駕駛,視線轉移一會兒有可能就會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應該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司機尤其是大車司機在開車上路的時候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車子在路上行駛的時候堅決不超載,不疲勞駕駛,在有紅綠燈的時候不要搶一時之快,更不要在高速路上飆車。每時每刻都應該把安全牢記在心中。
你覺得大車事故屢屢發生的原因還有哪些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7. 城管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造成他人重傷要負哪種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回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答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死刑
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致人重傷,分主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和主觀並非故意而是過失致人重傷。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量刑原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經法院審理認為,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 造成受害人終生殘疾的
量刑原則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死刑
過失致人重傷 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 都需要承擔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城管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對於被追究刑責的城管隊員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9條第六款解除勞動合同
該局對業務的主管副局長將同時面臨因此事所導致的惡劣社會影響 而被追究的行政處罰之責。
8. 城管毆打瓜農致死案最終結果如何政府如何處理
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干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衛昌、袁城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四上訴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8)城管6死17傷擴展閱讀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的意外之死把臨武縣推進了風暴眼。
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9. 城管打死瓜農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014年5月抄1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襲"湖南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衛昌等4名城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處4名被告3年6個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瓜農死亡案,亦稱臨武縣"7.17"事件。
1,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蓮塘村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沖突,鄧正加死亡。臨武縣公安、紀檢等部門開始調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縣政府表示,將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
2,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報,7月17日在與臨武縣城管人員沖突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3,2013年8月1日,鄧正加親屬稱,全家都不接受屍檢結論。
4,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當庭宣判 4名城管獲刑 ,最高判11年。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