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什麼人都可以嘛
『壹』 [c親戚告訴我說,城管執法隊員都是有人才能進去的,普通人只能是合同工,真的是這樣嗎那麼他們都
城管局執法隊的編制也是逢進必考的,屬於事業單位管理,哪來的這么多有背景的人,大部分都是靠實力考進去的。
『貳』 城管是人嗎
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顯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工作部門,不是自然人,但其工作人員是人。
『叄』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麼人
城管在古代管理職能是由衙門來行使的, 有一個古書叫《春渚紀聞》,說的是北宋大臣宗澤在開封府當官時的一則趣聞:宗澤任上,「物價騰貴,至有十倍於前者」。於是宗澤讓廚師去市場買麵粉,做了一籠餅,估價後一個餅只值六錢,而市價卻要二十錢。於是宗澤把一個賣餅的人叫到衙門來責問,那人說,「自都城經亂以來,米麥起落,初無定價,因襲至此,某不能違眾獨減,使賤市也」。這個人的解釋按現在的話說,就是「跟漲不跟跌」。宗澤聽了,非常生氣,責令其只准售八錢,敢增價者斬。結果整個集市的物價應聲而降。
這則故事說明古代的衙門不僅管治安,管集市,還有管物價…….是真正意義的「父母官」。集市辦在什麼地方,店鋪怎樣開設,商家要向衙門提出申請,要有擔保,衙門審核後發給憑證,這才允許開張。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肆』 城管屬於什麼部門
城管全稱是城市管理執法,屬於城市管理執法局。
城管執法,事實上是將過去中國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
城管執法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拓展資料: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統一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制服和標志。
由國徽、飄帶、盾牌、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國徽象徵國家,以飄帶組成「人」字代表人民,體現了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徵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欖枝組成裝飾圖案,表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伍』 一般城管抓什麼人
城管負責街面的秩序
因此,小攤小販
發小廣告的
污染環境的
佔用公共資源的
都是城管負責的內容。
『陸』 干城管的都是什麼樣的人
想考公務員的人唄!
你的意思是有地痞流氓呀!
有的地方可能也用吧
『柒』 城管是每個人都能當么
不是,想當城管也不是那麼簡單的
『捌』 城管是人嗎
回家了是人,上班時不是人
『玖』 城管是人嗎
城市管理工作,是很辛苦的,為城市建設做了很多工作。同時又存在很多爭議,但是由於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所以難免存在暴力執法等現象。只有全民共同監督,促進執法質量!
『拾』 擔任古代「城管」的都是些什麼人
說起「城管」這個詞,很多人不是談虎色變、就是心驚膽戰,現代城管似乎已經成為了暴力的代名詞。為了改變城管在人們心中的印象,湖北武漢曾成立「城管武裝部」,雖然當地官方稱「城管武裝部」有助於社會和諧,但「武裝」二字的出現似乎很難讓人不與「暴力」相聯系。其實在中國古代,「城管」還真跟士兵沒啥兩樣,甚至城管打人還是合理合法的。
那麼,中國「城管」是何時出現的呢?說到城管,我們首先得說一下「城市」。從現代考古發現來看,中國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時期就有城市了,不過但和現代功能較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戰國時期才出現。到了唐代,1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個,其繁榮程度都是空前的。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衛生、交通等一系列問題也就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古代城管自然應運而生。
那麼,擔任古代「城管」的都是些什麼人呢?實際上,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復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既不是招商引資,也不是增加GDP,而是城管執法。
不過城市管理光憑嘴說是不行的,中國古人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最值得為現代城管借鑒的是「城管立法」。其中西周成書的《周禮·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一條就曾記載「凡市入,則胥(xu一聲)執鞭度守門。」意思就是說在市場門口,有武士手裡禮拿著鐵鞭在守門,並維持市場秩序。這種鐵鞭雖然一下子打不死人,但卻也能致殘,因此頗具威懾力。
那麼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厲害呢?原來在唐宋時小販違規佔道經營都是有法可依的:「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而明太祖朱元璋治國以狠著稱,明朝的城管自然也不含糊。據《明會典》記載,在京城,「凡侵佔道路而起蓋房屋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另外,明代對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以及在禁區內擺攤設點、取土作坯、隨地大小便等行為,也一律「問罪」,涉事者要被強行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撒泡尿也要遭受這么大的罪,這樣的城管手段可謂雷厲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