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衛生監督
⑴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 76 號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3月1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同意,現予以發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部長 陳 竺
教育部部長 袁貴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 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咨詢服務和指導。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七條 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衛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九條 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 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衛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第十五條 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八)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十九條 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衛生室或者配備衛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三)未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的。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條 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衛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衛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小學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衛生部、原國家教委聯合發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
2.兒童轉園(所)健康證明
3.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4.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⑵ 幼兒園的食品衛生由當地什麼部門監管
幼兒園的餐廳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管轄
小賣鋪的食品是工商局管轄
以上所有產品的生產環節由質監局管轄
⑶ 幼兒園衛生安全督查報告
關於開展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傳染病預防與食品衛生安全專項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5-05 來源:市教育局基教處 各縣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各市屬學校、高校附中、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全省教育系統防控手足口病工作緊急會議》的要求和市政府《關於加強手足口病防控的緊急通知》精神,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等傳染病在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流 行,切斷食源性傳染病在中小學、幼兒園的發生,我局與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聯合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進行手足口病等傳染病和食堂衛生安生專項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2008年5月6日至10日 二、督查內容 (一)學校、幼兒園建立預防傳染病和食品衛生安全組織機構情況,建立預防手足口病工作方案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情況。 (二)學校、幼兒園建立傳染病報告制度和有預防控制措施情況;從5月4日起已經建立晨檢和零報告制度,並有登記記錄,有缺課情況統計和因病缺課追蹤記錄。 (三)學校食堂兩證齊全,各項衛生制度上牆;炊管人員持證上崗;食品貯存、設施符合衛生標准,建立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四)校園環境整潔。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室、廁所干凈衛生。學校各種衛生設施配套齊全,有學生洗手設施。 (五)學校、幼兒園有開展手足口病預防知識健康教育專題課記錄情況,以及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標語、宣傳單)等資料。 三、督查方法與要求 (一)主要採取暗訪和抽查方式進行,重點抽查三縣農村小學、幼兒園及區屬學校小飯桌。 (二)現場看資料,查看校園環境衛生、食堂;對師生、炊管人員進行現場訪談,了解掌握手足口病等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情況。 (三)對被查學校、幼兒園存在的問題,當場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四)督查結束後將與衛生部門聯合對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四、分組情況 第一組:督查范圍:長豐縣、包河區、廬陽區 組長:朱志明 成員:毛洪亮、張留喜、張承沖、李玉芝、李明祥 第二組:督查范圍:肥東縣、瑤海區、新站區 組長:胡孝列 成員:崔揚、張麗華、江志勤、耿志 第三組:督查范圍:肥西縣、蜀山區、高新區 組長:姜昌根 成員:高茗、王敏、鄭彩明、顧芳芳 市屬學校、高校附中、民辦學校列入所屬縣區督查范圍。 5月6日上午8:00督查組全體人員在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集中,接受衛生部門專家培訓,培訓後攜帶宣傳資料等赴縣區開始督查
⑷ 幼兒園不服從衛生局監督管理,衛生局怎麼辦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就可以,或者把檢查情況以及對方的不配合情況向幼兒園的主管部門即當地教育局通報,讓教育局對此幼兒園進行警告批評教育。
⑸ 衛生監督所到幼兒園主要檢查什麼資料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五條。。。。。 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 (五)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也只是指導性的提到消毒。 以上兩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對托幼機構「不消毒」的處罰,所以只能下監督意見書限期整改,但是具體工作的時候把問題說得嚴重些,比如衛生保健評審不合格影響辦學許可證的辦理,還要通報教育局,萬一發生傳染病還要停課,嚴重時甚至賠償和關門大吉~~~哪個園長都怕這些的~~
⑹ 幼兒園新學期衛生檢查反思
此次檢查,衛生執法人員在現場詳細查閱了各園衛生消毒制度、兒童及園內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各項衛生管理制度,重點檢查了兒童及園內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報告、兒童晨檢及全日觀察記錄、兒童因病缺勤記錄、病因追查工作、飲具清洗消毒工作等,對使用桶裝水的幼兒園還查看了采購票據和飲水機消毒記錄。在檢查過程中,衛生執法人員向各園負責人強調要高度重視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嚴格落實晨檢、因病缺勤登記、病因追查、傳染病管理及疫情報告等工作,隨後衛生執法人員將區所印製的《開學溫馨提示》予以分發。 從檢查結果來看,各幼兒園均能較好開展衛生保健工作,衛生制度落實情況良好,部分幼兒園存在專職保健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對此,衛生執法人員均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