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游戲監管
㈠ 國家對網路游戲的監管是怎樣的如何看待網游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沒有網路游戲他還會迷戀別的東西!心理健康人是不會過分迷戀網路游戲的!找找教育和社會方面的原因!
網路游戲是替罪羊啊!哎!!!!!!!!!!
㈡ 為何要加強網游市場的監管
據報抄道,日前相關部門負責人表襲示,以網路游戲含有禁止內容、網路游戲宣傳推廣含有禁止內容等違規經營活動為監管執法重點,文化部近期指導北京、天津、安徽、湖南等地文化執法部門查辦宣揚色情、賭博、違背社會公德等禁止內容類網路游戲案件20件。
按照統一部署,文化部採取多項措施加強網路游戲市場監管,督辦網路游戲市場重大案件,召開主要網路游戲運營單位和游戲直播平台監管通氣會,部署開展全面自查自糾,自覺抵制和清除不良內容。
下一步,文化部將在持續打擊網路游戲禁止內容的同時,推進網路游戲轉型升級,引導網路游戲行業加強自律管理,堅持正確價值導向,積極提升網路游戲內容品質,豐富文化內涵,豐富游戲功能。
㈢ 游戲監管能依賴企業自覺嗎
游戲監管不能依賴企業自覺。
騰訊去年雖然推出了號稱「史上最嚴」防沉迷系統,但實際效果非常有限漏洞很大,以至於形同虛設。從馬化騰為王者榮耀正言,強調「不是所有游戲都是惡魔」的表態之中,不難看出,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指望游戲企業自斷手臂主動擔責,註定不靠譜。僅王者榮耀一款游戲,2017年收入就達到19億美元,試想,企業怎麼可能會主動通過技術手段,屏蔽掉一多半的鐵粉用戶?
網游上癮當從娃娃開始防護,通過立法途徑加強網游監管,因此迫在眉睫。一方面,要推動網游分級,讓青少年杜絕暴力血腥色情等網路游戲;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管懲處,要求網游企業必須通過技術手段保護青少年,而且只看實效不看廣告。
㈣ 怎麼解決騰訊游戲監管
這個你只能想辦法拿到你爸媽手機屏蔽月報了,不管你解綁QQ微信手機號都沒用,實名注冊以後就知道你是誰的小孩,除非你在游戲里換個實名制身份證。
㈤ 怎麼建議政府建立一個專門的游戲監管部門
你覺得暴雪游戲好,那你就一直玩暴雪的游戲好了,又沒人阻攔你,你管別的游戲什麼樣呢。
我今年三十多歲,從2003年接觸網路游戲以來,已經15年了,見過的游戲很多,但暴雪的游戲我一款都沒深入玩過,並沒有覺得好玩。
當然,我國目前的網路游戲質量相比以前要差了許多,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種事情是游戲公司的問題,很國家政策沒有關系。
說白了就是游戲公司管事的人有問題,眼光有問題。一款好的游戲,研發製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充足的資金和寬裕的時間才能研發出一款好的作品。
國外採用的是工作室做游戲,上交財團審核,審核過了就得分紅,審核不過,你就一邊去好吧。
這個就如同中國的裝修,你公司的人來我家看,給我出設計方案,效果圖,做好了我去你公司看,可以咱就簽合同你來裝,不可以你就白忙活。
這種模式對於相關業內的底層員工是很不利的,因為他們的工資與這單合同簽不簽直接掛鉤,項目被否了,他們辛辛苦苦加班加點做的就白費了,一分錢都拿不到。
於是中國就變成了先找投資,找到投資了再開始干,乾的時間越短越好,反正最終目的是交差,投資人又不懂,我說行就行。
中國的暴發戶很多,你可不要小瞧這個群體,他們手裡拿著錢都不知道干什麼,,,,
不說了,這里頭的事要往深里說,三天三夜我都寫不完,你只要知道,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樣簡單,國家也不會管,因為中國現在最吃香的是馬大忽悠,大家都把他說的話當語錄供著,他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市場的問題,就讓市場自己來解決,國家不要插手,你不是業內人士,我們是;有問題的東西一定不能長久,早晚必被市場所淘汰。"
他這話說的,從長遠來看沒有錯,但問題是這個早晚到底要用多久,就像你今天坐不住想要反應一樣,但這事你反應了也白反應,根本就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㈥ 文化部關於規范網路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怎麼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我國網路游戲行業發展迅速,在促進網路文化市場發展,豐富人民群眾文化娛樂活動,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運營責任不清、變相誘導消費、用戶權益保護不力等問題也日益突出。為進一步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網路游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網路游戲運營范圍
(一)網路游戲運營是指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以開放網路游戲用戶注冊或者提供網路游戲下載等方式向公眾提供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並通過向網路游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行為。
(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通過開放用戶注冊、開放網路游戲收費系統、提供可直接注冊登陸伺服器的客戶端軟體等方式開展的網路游戲技術測試,屬於網路游戲運營。
(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為其他運營企業的網路游戲產品提供用戶系統、收費系統、程序下載及宣傳推廣等服務,並參與網路游戲運營收益分成,屬於聯合運營行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規范網路游戲虛擬道具發行服務
(四)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的,用戶以法定貨幣直接購買、使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購買或者按一定兌換比例獲得,且具備直接兌換游戲內其他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功能的虛擬道具,按照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變更網路游戲版本、增加虛擬道具種類、調整虛擬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舉辦臨時性活動時,應當及時在該游戲的官方主頁或者游戲內顯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虛擬道具的名稱、功能、定價、兌換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應的贈予、轉讓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游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七)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在游戲的官方網站或者游戲內顯著位置公布參與用戶的隨機抽取結果,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相關部門查詢,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公布隨機抽取結果時,應當採取一定措施保護用戶隱私。
(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時,應當同時為用戶提供其他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
(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加強網路游戲用戶權益保護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陸的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游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限定網路游戲用戶在單款游戲內的單次充值金額,並在用戶進行充值或者消費時發送要求用戶確認的信息。確認信息中應當包括充值或者消費的法定貨幣或者虛擬貨幣金額、獲得的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的名稱等內容,以及適度娛樂理性消費等提示語。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保存用戶充值及消費等信息記錄不少於180日。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嚴格落實「網路游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的有關規定。提倡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落實「網路游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基礎上,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游戲時間,並採取技術措施屏蔽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
(十四)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在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用戶權益保障聯系方式。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十五)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損毀,未經授權不得將用戶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業或者個人提供。
四、加強網路游戲運營事中事後監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充分利用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對網路游戲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不斷提高網路游戲隨機抽查工作水平,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和日常檢查頻次,重點監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網路游戲市場的信用監管,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違法違規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或者警示名單,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對違法違規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信用約束。
(十八)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的指導、服務和培訓工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培訓,定期檢查企業內容自審和運營規范等相關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為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提供行政指導。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營行為
(十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活動,運營未取得批准文號或者逾期未取得備案編號的網路游戲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提供網路游戲下載,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四)項規定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的,應當遵守《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予以查處。
(二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九)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查處。
(二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予以查處。
(二十四)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一)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
(二十五)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三)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六)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