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協管員
Ⅰ 市場監管局協管員做什麼的
協助正式辦事人員在市場上行政執法,對違法的交易行為查處和例行對產品進行檢查。
Ⅱ 市場監督協管員分哪幾種
一般都份七等九品,以前研究過,給你發一下資料吧
Ⅲ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合同制編外協管員是什麼意思
一、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臨時聘請的協助管理人員,屬於合同制,非正式編制人員。
二、具體職能是協助正式的執法人員執行所屬的公務。
三、協管員的聘用合同普遍都是一年一簽。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情況將發生重大轉變: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後,職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臨時工」、「合同工」通過這紙合同將成為「固定工」。
Ⅳ 住建局監察協管員工作性質是什麼主要做什麼的
住建來局檢查協管員的工作性質就是協助自住建局完成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建房情況實施監管,如是否辦了建房手續,是否按審批的手續中要求建的等,其主要工作是住房建設方面按照正式工給你安排的事情去完成協助工作,沒有執法權。
建設局屬於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職責是:
1、定期進行衛生巡查,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專源屬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健康事件。
2、發現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異常情況,以及可疑傳染病患者和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等相關信息,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調查。
3、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對其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咨詢、指導。
4、開展食品安全、飲水安全、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宣傳,協助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5)監管協管員擴展閱讀:
衛生監督協管員對居民的好處:
1、及早發現各種衛生安全問題與可疑傳染病、職業病患者,及早處理隱患,及早救治病人,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2、通過衛生宣傳,提高城鄉居民對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知曉率,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識和能力。
3、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監督、群眾舉報等方式及時發現違反衛生法規的行為。
Ⅵ 衛生監督協管員是干什麼的
一、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 負責本鄉 鎮、 社區食品衛生、 學校衛生、 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 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 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 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2、 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 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 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3、 開展本鄉鎮、 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 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4、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 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5、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 鎮、 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6、 負 責本鄉 鎮、社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 報告和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7、 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 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8、參與區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 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9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考核指標:
1、基礎檔案建立率, 日常監督覆蓋率、 監督情況和群眾舉報記錄報告率 100% 。
2、按要求收集、 報送相關信息, 做到全面、 准確、 及時。
3、製作文書和現場審查記錄客觀、 真實、 准確。
4、全年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宣傳 5 次以上。
5、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的相關工作積極有效, 有據可查。
6、 參與上級組織的培訓率和合格率 100% 。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紀律要求:
1、 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項職責。
2、在開展衛生監督時必須按要求著衛生執法服裝。
3、在實施衛生監督時, 要做到儀表端莊、 舉止文明、 程序合法。
4、遵守職業道德, 嚴禁弄虛作假、 玩忽職守。
5、堅持辦事程序公開、 執法人員 姓名 公開、 監督結果公開、 舉報電話公開。
6、上班時間不飲酒, 嚴禁著監督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娛樂。
7、不準以權謀私, 收受被監督對象錢物。
8、不準利用職權借故刁難, 拖延或設置障礙。
9、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 拿、 卡、 要,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請。
10、不準在衛生監督時購買被監督對象的產品。
11、不準向被監督對象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系。
12、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處罰權。
13、 不得擅自 行使行政強制措施, 扣留、 收繳、 銷毀相關產品。
Ⅶ 住建局監察協管員工作性質是什麼主要是做什麼的
住建局檢查協管員的工作性質就是協助住建局完成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建房情況實施監管,如是否辦了建房手續,是否按審批的手續中要求建的等,
其主要工作是住房建設方面按照正式工給你安排的事情去完成協助工作,沒有執法權
(7)監管協管員擴展閱讀:
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