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管執法改革最新消息
A. 海南省東方市2019年城管改革,改革前聘用的臨時工都轉正事業編制了嗎
合同工,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這兩類。
B. 城管執法人員會改革成公務員嗎
依據《公務員法》第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也就是說《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如果想入職公務員的話,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
那麼如果城管執法人員(目前城管與行政執法已經分離,我們嘴上說的傳統意義上的「城管」已經叫「行政執法」了,目前城管只管灑水車、垃圾車、環衛工人等。),目前應該很多都是合同工,想「變」成公務員的話,那就必須經過考試,或者修改法律。但是很顯然,這兩條都很難實現!
C.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為什麼不能解決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的問題原因是:身份=收入,成本問題,和城管還是其他無關。
之前,國辦發〔2000〕63號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國發〔2002〕17號進一步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採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D. 我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何時能正式公布
●將組建省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公開透明城管執法●將統一執法服裝標志實現全面持證上崗●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
為進一步推動城市管理改革,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近日,我省出台《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目標:建設人民滿意的城市管理體系
《意見》中提出,2016年,我省將開展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試點;2017年底,實現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2019年底,設區的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到2020年,全省要實現城市管理地方法規和標准體系基本完善,綜合執法體制基本理順,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管理服務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的改革目標。
我省將組建省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
《意見》中明確要求,市、縣兩級政府要根據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和實施范圍,梳理並明確城市管理具體內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責任。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范;各市、縣人民政府應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主管部門,已設立城市管理局的,可作為城市管理和執法主管部門;確需要多個部門共同管理的事項,要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意見》提出,我省將組建省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及城市執法領域包含的環境保護、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
《意見》中明確,我省將在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確定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17年底,我省將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意見》提出,西寧市、海東市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以及街道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和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意見》明確要求要推進街道職能轉變,工作重點轉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支持鼓勵縣級以下建制鎮加快完善城鎮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統一執法服裝標志實現全面持證上崗
《意見》提出,各市、縣需根據城管執法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比例標准配備城管執法人員;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實行統一的城管執法人員考核、培訓。到2017年底,按照國家標准,統一城管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意見》要求,要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鼓勵省內高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市管理崗位幹部輪訓,實現城管執法人員全員持證上崗。
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承擔。
公開透明城管執法
《意見》明確,各市、縣要向社會公開城管執法部門的職能職責、依法依據、處罰標准、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到2016年底,設市城市管理部門和有條件的縣基本完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公布工作,其餘的縣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意見》要求,各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改進城管執法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改進完善監督機制,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
《意見》指出,各市、縣要強化市政設施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及道路佔用。推廣使用綠色照明,提高城中村、背街小巷亮燈率。加強空間秩序管理,提升城市設計水平,塑造具有地域特色、文化特徵和時代特點的高原特色城鎮。嚴查食品無證攤販、散發張貼小廣告、亂貼亂畫亂掛、街頭非法回收葯品、販賣非法出版物等行為。及時制止並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佔用公共空間等行為。
提升環境衛生管理。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實施污水排放許可制度,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推進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優化城市交通管理。堅持公交優先戰略,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環和慢行系統,加大交通需求調控力度,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提高路網密度和運行效率。加強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停靠點和行人過街、無障礙設施和專用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規劃、建設和管理。綜合治理非法佔道停車及非法挪用、佔用停車設施。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城市規劃區內,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五年行動,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違法建設治理目標任務。
改善城市生態系統。大力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城鄉林帶、荒山綠化等建設,結合棚戶區、城中村和舊城改造,增加城市綠地,著力擴大城市生態空間和環境容量。積極開展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活動。
提升便民服務能力。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簡化辦事流程;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
此外,《意見》中還提出城市運營和管理可引入市場投資機制。建設全省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實現與110報警電話等的對接。到2016年底,各市(州)和試點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等要求。(鄭思哲)
E. 國家關於城管的政策在編人員國家收編嗎
不是收編,是改革公務員,因為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城管必須是行政編制,必須是公務員。
1、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2、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等。
3、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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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
也就是說,如果是行政編制,那就是「走」級別的。而事業編制,「走「的是職稱,比如在醫院,幾年以後是住院醫師,幾年以後是主治醫師,幾年以後是副主任醫師。學校老師是最典型的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事業編制人員-網路
F.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為什麼不能解決
城管體制改革執法人員身份的問題原因是:身份=收入,成本問題,和城管還專是其他屬無關。
之前,國辦發〔2000〕63號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國發〔2002〕17號進一步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採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