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局監察
① 華東電監局的人是不是都是畜生啊
何止是畜生,我的半條命都毀在承裝修延續上了......................要我命之電監局
② 華東企業管理局是個什麼性質的單位。
這局還存在嗎???企業管理局,也就是工業局。掛華東兩字,那管理范圍就大了,這局不是應該撤了嗎,怎麼還在。
③ 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能,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設置19個職能機構、3個黨群工作機回構和1個離退休答幹部工作機構。主要有辦公室、航空安全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劃統計處、財務處、人事科教處、運輸管理處、通用航空處、飛行標准處、、外國航空公司審定和監管處、航空衛生處、、航務管理處、適航維修處、適航審定處、、機場管理處、空中交通管制處、通信導航監視處、航空氣象處、、公安局、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紀檢監察處、離退休幹部處等機構。
④ 最高檢察院有沒有華東局
沒有。
內設機構
辦公廳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系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對檢察技術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導;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下設檢察長辦公室、綜合處、信息處、秘書處、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機要處、統計處、檔案處、保衛處。
政治部
政治部主要協同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黨委負責全國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同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黨委負責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擔全國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制定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的指導;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以及對全國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對檢察報刊、雜志、出版審查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規劃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培訓中心的工作;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下設幹部部、宣傳部、教育培訓部、辦公室。
偵查監督廳
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下設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審查逮捕一處、審查逮捕二處。
公訴廳
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及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下設辦公室、公訴一處、公訴二處、公訴三處、抗訴處。
反貪污賄賂總局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業務指導處、指揮中心。
瀆職侵權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省市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國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瀆職案件檢察處、侵權案件檢察處、偵查處。
監所檢察廳
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監獄檢察處、看守所勞教檢察處、監所執行檢察處、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
民事行政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研究分析全國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民事處、行政處。
控告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研究、制定控告和舉報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舉報工作處、來信辦理處、來訪接待室。刑事申訴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制定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申訴一處、申訴二處、刑事賠償辦公室。
刑事申訴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制定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申訴一處、申訴二處、刑事賠償辦公室。
鐵路運輸檢察廳
負責對全國鐵路運輸檢察工作的指導;直接參與或組織協調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在全國有影響的鐵路運輸重大案件的偵查;負責對全國有影響的鐵路運輸重大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發生在鐵路運輸中的刑事犯罪情況、趨勢,並提出對策;研究、制定鐵路運輸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刑檢處、職偵處。
職務犯罪預防廳
負責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預防處。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承辦涉及檢察工作的司法協助協定、引渡條約等法律文本草案的起草、談判工作;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徵求高檢院意見的國家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意見;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對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台事務工作。下設辦公室、法律應用研究處、法律專題研究處、法律資料研究處、檢察委員會秘書處、民事行政法律研究處。
案件管理辦公室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以高檢院名義制發的案件文書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管理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融案件辦理、審批、管理、監督、統計、查詢於一體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下設案件綜合管理處、案件流程管理處、案件質量管理處和案件統計信息管理處。
死刑復核檢察廳
死刑復核檢察廳的具體職責為:對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的死刑案件,認為確有必要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對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死刑復核結果進行分析研究;負責對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死刑二審案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檢察機關辦理死刑案件適用死刑政策和死刑標準的研究工作;承擔院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下設辦公室、業務一處、業務二處和業務三處4個處級機構。
紀檢組、監察局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下設辦公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巡視辦公室。
國際合作局
負責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指導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國際交流的工作;負責全國其它地區的檢察機關與港、澳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聯系和相互協助的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涉外個案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外國檢察機關合作協議或議定書的文本起草、談判及簽定等對外協調、管理工作;編譯有關資料,掌握有關國際司法動態。下設辦公室、國際交流處、司法協助處。
計劃財務裝備局
負責對全國檢察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檢察機關財務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中央計劃、財政部門補助地方檢察院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國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葯、服裝的統籌計劃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及基本建設、外事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下設辦公室、計劃處、財務處、裝備處、科研處。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領導本院工、青、婦、群眾組織及統戰工作。下設組織部、宣傳部等機構。
離退休幹部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首席大檢察官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等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用車和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的安排;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承擔其它有關離退休幹部的工作。下設辦公室、一處、二處、咨詢委員辦公室[1]
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和按照機關內設機構管理的廳級非常設機構。主要承擔檢察機關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綜合調研、協調督辦以及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研究論證工作。下設三個處。
⑤ 華東民航管理局副局長屬於什麼等級
華東民航管理局副局長應該屬於副處級別。
⑥ 中紀委2014年負責華東六省一市是第幾監察室
第七監察室
⑦ 民航華東局領導
民航華東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沈澤江
⑧ 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的機構職責
1、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協助地區管理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地區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行政管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的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按授權,處理轄區內涉港澳台民航事務。
2、航空安全辦公室
綜合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安全;組織調查處理轄區內的一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參與轄區內重、特大運輸飛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發布;按規定組織轄區內安全評估工作並承辦航空安全獎懲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擔地區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區管理局領導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管理局各項政策、規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審查;組織並監督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執行;負責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監察員的管理;指導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法律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改革的有關工作,審核企業、機場聯合兼並和改制上市,受理企業、機場不公平競爭的設訴;負責轄區內以地區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的管理。
4、計劃統計處(節能減排辦公室)
研究提出所轄區域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對民用機場布局和機場、航路建設規劃以及航線開辟提出建議;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新建、改擴建、遷建等項目的前期審查;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政府性基金補貼項目的審核或審批及其監督工作;承辦轄區內購租航空器項目的評估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利用外資等計劃項目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和航油供油保障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民航行業節能減排有關管理工作。
5、財務處
負責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資金管理和外匯額度使用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管理及轄區內財務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財務與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負責組織管理局許可權內的民航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負責轄區內行政性收費的監督;協助徵收政府性基金;負責地區管理局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對有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6、人事科教處
管理和指導地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培訓教育、智力引進、科技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公務員招錄、考核、任用、調配等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民航科技項目,協調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轄區內民航信息化管理以及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主體系列職稱評審相關工作,協調轄區內行業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7、運輸管理處(國防動員辦公室)
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對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審核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航空運輸企業航線及加班、包機申請;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計算機訂座系統的市場准入及其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8、通用航空處
對轄區內通用航空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辦理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登記並實施監督;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
9、飛行標准處
負責實施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的運行合格審定及補充審定並進行持續監督檢查;辦理對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
10、外國航空公司審定和監管處
負責規定范圍內外國和我國特別行政區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的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其他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本管理局實施運行合格審定的外航的監督檢查工作。
11、航空衛生處
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工作並審核頒發體檢合格證;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體檢單位委任代表及民用航空體檢人員委任代表進行資格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民用運輸機場的應急救護預案、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預案的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
12、航務管理處
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序、運行最低標准、低能見度運行程序等各類應急程序;承辦有關飛行程序的驗證試飛、新技術應用推廣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管;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委任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檢查其工作;按授權審查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營運人的運行控制相關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辦理對轄區內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事宜;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13、適航維修處
審批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加改裝方案及特殊裝機設備運行要求;審核報批或批准民用航空器運營人在轄區內執管航空器的適航證、特許飛行證,並實施監督管理和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處理;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負責對承修中國注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維修單位的審查;負責轄區內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按授權負責民用航空器初始維修大綱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的資格管理。
14、適航審定處
按授權對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機載設備、材料等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產許可審定;頒發民用航空產品的適航指令;辦理頒發民用航空器初始標准適航證的有關事宜;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裝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冊修理方案的工程審批工作;按授權負責航空油料及民航化學產品的適航審定;對有關委任代表進行資格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標准計量工作。
15、機場管理處
審核報批或批准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總體規劃、許可證和軍民合用機場對民用航空器開放使用的申請;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安全運行、凈空管理、環境保護、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報批轄區內新建民用機場的場址選址報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行業驗收,對不停航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招投標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管理除外);對轄區內航油企業市場准入規則執行情況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機場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
16、空中交通管制處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民航空域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航行情報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管制人員和航行情報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對轄區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空域、航行情報發展和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7、通信導航監視處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設施設備行政許可管理和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事項;對轄區內通信導航監視發展和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8、航空氣象處
負責組織對轄區內航空氣象運行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氣象設施設備行政許可管理和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對轄區內航空氣象發展和建設規劃提出建議,並跟蹤執行情況。
19、公安局
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機場的安檢、消防、治安工作;審查轄區內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安全保衛方案和預防、處置劫、炸機或其它突發事件的預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相關安全保衛、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指導、檢查轄區內專機警衛工作;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民用機場控制區內通行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按授權,對轄區內民用機場進行航空保安審計;負責地區管理局所在省(區、市)空防安全監管及地區管理局機關的內部保衛、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0、黨委辦公室(機關黨委、團委辦公室)
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共青團等工作;負責地區管理局統戰工作。
21、工會辦公室
負責地區管理局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指導轄區內民航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2、紀檢監察處
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實施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23、離退休幹部處
組織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政治學習等活動;負責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辦理地區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統計、來信來訪等工作。
⑨ 中組部華東局的地址
中組部和華東局是兩個東西啊。。華東局是指中共中央在華東地區的代表機關,在1954年就撤銷了。。中組部是指中共中央組織部。。兩個不同的部門啊。。
⑩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電工進網作業證查
不知道你的電腦是怎麼樣的,我的電腦在打開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的首頁後點擊最下邊的行政許可在線辦理平台,然後出來的頁面是一篇灰色,再點擊任意一點,出來的頁面在左邊上班就能找到查詢進網許可證的查詢了,輸入身份證號就可以查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