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城管處罰條例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7項)
1、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包括經過城市橋梁)。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3、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5、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6、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7、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條。
8、城市古樹名木遷移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
9、城市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其變更審查;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一條。
10、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林木更新撫育採伐審批。
法律依據: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確需採伐的,經機構同意,報部門批准。
11、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②《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一條。
12、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3、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審批。
法律依據: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②湖南省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14、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5、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6、取用地下水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制度設施辦法》。
17、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審批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
18、城市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19、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第412號令。
(三)行政強制(共5項)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2、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3、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強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4、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違章建設的。
強制措施:拆除,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湖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
強制措施: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徵收(共8項)
1、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生活、建築垃圾服務費、管理費。
法律依據: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四條。②《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六條。
2、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五)行政確認(共2項)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築垃圾處理計劃,簽訂環境衛生責任書並及時核發處置證。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四條。
(六)行政監督檢查(共3項)
1、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設置垃圾箱(棚)、轉運站等設施。單位內容上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八條。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
法律依據: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第二條款。
3、燃氣監察。①燃氣工程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②燃氣安全生產監督。
法律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九條。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
② 蘇州,崑山城管貼的罰單是多少錢一次
小車一般200元
③ 外地車崑山違章停車被城管貼罰單要不要交錢
城管抄都是綜合執法一般都行使公安交通等8個方面的部分條款,例如車輛亂停亂放這樣 小額罰款的 不怎麼重要且容易出事的處罰權都給推給城管了,違章佔道停車20--200元,按照行政處罰法 有滯納金 好像是每天3%。
如果您不是本地的年檢一般不會影響,要提供違章照片、向法院申請鎖定車輛檔案,很麻煩的~~
④ 在崑山擺攤被城管把車抓走了。。我像他鬧的話車子會不罰款嗎
不要鬧!去城管大隊問他們要回來就行
⑤ 城管執法罰款最高多少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抄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5)崑山城管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遼寧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城市建成區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裝修、改建臨街建築物的;
2、擅自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
3、擅自在主街兩側建築物周圍設置實心牆的;
4、臨街建構築物立面應設置突出牆面的護欄;
5、擅自在道路上從事車輛修理、清洗等經營活動的。
⑥ 崑山違章停車,城管貼通知單,罰多少
規定是50到200之間 不過一般都給你貼200的單子
⑦ 擺地攤的被城管抓到罰款有什麼條例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商業配套設施,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農產品、日用小商品等經營者從事經營。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引導設攤者進入經營場所的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城管執法部門可以暫扣當事人經營兜售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及時返還暫扣的物品與相關工具,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城管執法部門對暫扣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於易腐爛、變質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設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⑧ 佔道經營城管罰款標准
佔道經營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三)佔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後,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四)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8)崑山城管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橋樑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六)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七)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⑨ 城管選擇性執法有處罰條例嗎
既然是選擇性執法,一定也是選擇性的選擇自己需要的處罰條例去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