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行政監督
行政檢察監督的方式:
從行政訴訟的立法目的出發,根據我國檢察機關的性質、地位和目的任務,行政檢察監督的方式應當既包括提起訴訟,又包括參加訴訟,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0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在總則中用專門的條文規定,其目的就在於行政檢察監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實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監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不僅要監督審判結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而且還要監督訴前的起訴行為和訴訟的全過程。如果行政檢察監督的方式僅限於事後的抗訴監督則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0條的立法精神,在實踐中不利於行政檢察監督活動的全面開展。
第二,由於行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對人不敢或無力提起訴訟的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就會被迫放棄訴權或改變自己的訴訟請求,對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責任就難以追究。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就可以有效地保護行政訴權的行使,全面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為了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實行全面的行政檢察監督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著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不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而出現無人就全部損害提起訴訟的情況。此外,行政機關為了逃避當被告,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降格執法,這種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在上述這兩種情況下,必須對行政訴訟實行全面的行政檢察監督。
❷ 檢察院對政府部門監督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中國檢察制度應當是應然性與實然性的統一。也就是說,一方面必須符合中國檢察制度的本質和規律,必須符合我們設置中國檢察制度的價值追求;另一方面,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監督現實的客觀需要與可能。近些年來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的實踐充分證明,檢察機關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不是檢察機關創新沖動的權力越界,而是完善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我國憲法對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應然性要求和中國檢察制度、行政法制監督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❸ 檢察機關屬不屬於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
不屬於,檢察院不是行政監督機關,而是審判監督機關,同時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和部分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
❹ 行政監督包括什麼檢察院有什麼特殊之處
行政監督包括權力來監督、與非權力自監督兩大類。權力監督在中國包括了:權力機關監督(人大)、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監察、審計)、司法機關監督(法院、檢察院)、政協監督。非權力監督很多,主要有:媒體監督、民眾監督、政黨監督、人民團體監督等。
中國的檢察院是間於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中間的組織,更加貼近司法機關。這是其特殊之處。
❺ 檢察院對行政機關法律監督具體范圍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范圍是否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對行政訴訟活動實施全面監督。對行政訴訟實施全面的法律監督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的權力。作為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0條對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范圍未作任何限制,這體現了行政訴訟法與我國憲法的一致性。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表現在審判過程的各個環節中。人民法院在訴訟的每一個階段和環節中的行為,都有損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違背法律規定的可能性。例如,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而不予受理;應進行證據保全而不採取保全措施,致使訴訟無法繼續下去;應當參加訴訟的第三人沒有參加訴訟;應該不準許撤訴而裁定準許撤訴;在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下作出判決、裁定等等。凡此種種,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這表明,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並不只表現在審判的最終結果上,而是貫穿在行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因此,對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也必須是針對行政審判的全過程進行。
2、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還可以針對審判人員是否違反法紀和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在對行政訴訟的全過程實行法律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審判過程中有枉法行為,一方面對由此產生的錯誤裁判提出抗訴;另一方面,當這種枉法行為已構成犯罪時,檢察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另行辦理。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中的犯罪行為進行查處,從形式上看,雖超出行政法律監督的范圍,而實質上,這又是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權行使的必然結果。
3、對於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應主動介入案件審理,參加到訴訟中,加強法律監督。英國行政法對檢察機關參與行政訴訟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在英國,一般的公眾要想阻止公共機構的越權行為,可以請求利用檢察總長的名義向法院申請阻止令,檢察總長代表國王,有權阻止一切違法行為。這時,訴訟在形式上以檢察總長為原告,同時指出告發人的姓名。這個訴訟,名義上由檢察總長提起,實際上全由告發人負責進行。當然,檢察總長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提起這種訴訟。此外,檢察總長為了公共利益起見,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阻止令。
❻ 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的主要監督方式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的主要監督方式是抗訴。
《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專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屬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具體到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監督,最集中的體現是刑事訴訟中,從立案偵查、到審查起訴、到公訴、抗訴、再到執行監督,可以說從頭到尾檢察院都參與其中,進行監督。
然而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而言,檢察院的監督成分就少很多了。主要由於檢察院並不直接參與上述兩種訴訟審判活動,所以只有在審判結束後進行一些監督審查。如果有確實存在錯誤的判決裁定,可以依法抗訴,法院應當組織再審。這就是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的主要監督方式。
❼ 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是行政監督還是檢查監督
以上所說的有些偏差。本人的回答如下: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級法內院對下級容法院沒有領導權,各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上級法院只能對下級法院在法律上行使監督權,而無行政上及業務上的領導權。也就是說,上下級法院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相關法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
第四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
二、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相關法律條文:《憲法》第132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因此:
三、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關系是行政監督與法律監督並存。其中行政監督表現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律在人事、業務上的監督,例如指揮下級檢察院對案件的偵破等,對下級的人事變動進行領導等。
至於法律監督,這就不用說了。
❽ 檢察機關沒有行政監督權嗎
檢察機關對行政行為有監督權
❾ 檢察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如何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透露,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完善四項制度機制,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積極促進依法行政。
一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建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和應用,明確信息共享范圍、錄入時限,推動健全實名制信息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推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二是建立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在深入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明確檢察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開展法律監督的范圍和方式,完善監督程序和保障措施,重點圍繞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強制措施,違反法定程序、超范圍、超時限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等問題,開展監督工作,促進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范使用。
三是建立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糾正制度。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從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等入手,逐步完善監督的方式、手段和程序,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及時提出建議並督促其糾正。
四是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由於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的,探索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保護公共利益。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范圍、程序、效力,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力度。
❿ 公安局和檢察院的監督機關是什麼單位
公安局屬於行政機關,依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的領導,因此,其監督機關包括上一級公安局、縣政府、監察局、檢察院、法院、人大等;
上下級檢察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此,檢察院的監督機關包括市以上檢察院、人大、法院等。
一、公安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檢察院行政監督擴展閱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4、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5、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6、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