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管理先提價再折價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瑞幸公司)涉嫌虛假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
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1)市場監管總局管理先提價再折價行為擴展閱讀
瑞幸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
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貳』 超市物品提價後再打折算違法嗎
為了規范經營者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規定》還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本次新規還明確了經營者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促銷活動中,如經營者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將被重罰。
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
(2020年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經營者的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提供服務)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通過有獎銷售、價格、免費試用等方式開展促銷,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經營者的促銷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 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促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第二章 促銷行為一般規范
第五條 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准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以下簡稱消費者)。
第六條 經營者通過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第七條 賣場、商場、市場、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以下簡稱交易場所提供者)統一組織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開展促銷的,應當制定相應方案,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向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提示促銷行為注意事項。
第八條 交易場所提供者發現場所內(平台內)經營者在統一組織的促銷中出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並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假借促銷等名義,通過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他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第十條 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
『叄』 市場監管總局管理先提價再折價行為,你怎麼看
我覺得很有必要。隨著網路普及和快遞行業的迅速發展,網購逐漸占據了人們生活購物的大部分時間,尤其是在商家們制定的各種購物節日,比如6•18和雙十一,有很多打折促銷的商品等待人們搶購,但是在降價的表象之下,卻可能是商家提前布置好的“陷阱”。
本次規定的出台目的,也是非常明確。我國的發展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發展經濟時一定要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滿足消費者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侵害消費者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規定的出台也是為了建設公平、公正的市場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我們鼓勵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我們也鼓勵創新,比如疫情期間,我們也不斷大力推動線上消費的發展。為了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出台相關規定很有必要。
『肆』 市場監管總局具體是如何規范促銷行為的
明文規定。規定商家用券類的需要在顯著位置標明,設定折價、降價的標准。
『伍』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了
是的,9月22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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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證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而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為瑞幸公司實施虛假宣傳行為提供實質性幫助。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幫助虛假宣傳行為。
『陸』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的原因是什麼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瑞幸公司)涉嫌虛假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
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6)市場監管總局管理先提價再折價行為擴展閱讀
瑞幸咖啡回應
市場人士認為,從金額上看,瑞幸咖啡遭到監管部門重罰,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對於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零容忍;另一方面也相當於給後來者以警示,無論是資本還是企業,都應該對市場心存敬畏。
這一處罰決定公布後,迅即獲得了瑞幸咖啡回應。瑞幸咖啡表示,尊重並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調查所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已就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穩定運營。
這也意味著,肇始於2020年4月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正式告一段落。
『柒』 12月又迎來了哪些新規呢
2020年就剩下最後一個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國性新規將開始實施。
可以看出12月有出台了很多新規,法律史治國之重器,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征程中,法律法規的作用不容忽視,公民也應當知法學法守法用法。
『捌』 12月新規來了,哪些信息和生活息息相關
12月已經開始了,很多新規定都已經開始陸續實施。很多新規定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與我們生活緊密聯系。
首先是我們即將要面對的,網購遇到先漲價後打折的情況怎麼辦?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文規定:
禁止"忽悠式打折“伎倆,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應該明確標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基準的,應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個經營場所,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所以事關自己的利益,淘寶雙12即將來襲,都請擦亮自己的眼睛,杜絕一切漲價再打折的商家。
其次是鐵路交通方面,2020年12月23日起京滬高鐵開始實行浮動票價機制,京滬高鐵公司會根據客流量、季節、時段等對票價進行優化調整。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曾經歷過,節假日尤其是十一、春節一票難求的情況。真希望這種情況可以有所緩解。
上海地鐵已經開始實施,禁止在地鐵內手機外放聲音以及在地鐵內吃食。目前地鐵都已貼上了規定海報。
主要在國內二、三線城市的往返航線,新增了370條根據市場價調節的航線。
願這些新規讓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社會的建設更加和諧。2020年願每一個人都順利度過。
『玖』 如何看待市場監管總局規范促銷行為這件事
我覺得很有必要。隨著網路普及和快遞行業的迅速發展,網購逐漸占據了人們生活購物的大部分時間,尤其是在商家們制定的各種購物節日,比如6•18和雙十一,有很多打折促銷的商品等待人們搶購,但是在降價的表象之下,卻可能是商家提前布置好的“陷阱”。
本次規定的出台目的,也是非常明確。我國的發展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發展經濟時一定要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滿足消費者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侵害消費者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規定的出台也是為了建設公平、公正的市場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我們鼓勵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我們也鼓勵創新,比如疫情期間,我們也不斷大力推動線上消費的發展。為了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出台相關規定很有必要。
『拾』 市場監管總局規范促銷行為,你覺得是否有必要
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這樣可以避免擾亂市場,可以使促銷更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