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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感想

發布時間: 2021-01-30 11:01:18

1. 學完偵查監視技術,有什麼感受

學完偵察監視技術,有什麼感受?沒什麼太大的感受,這也不能犯法

2. 安全事故案例的感想和認識

賓館何以成了殯儀館——廣東省汕頭市華南賓館「6?10」特大火災原因追蹤 作者:潘登

火災事故傷亡慘重

2005年6月10日11時40分左右,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華南賓館突發大火,過火總面積2800m2,43間房間遭火焚毀,萬為慘烈的是31人在火災中喪生。這起火災是廣東省1994年以來最嚴重的群死群傷傷大事故和2005年國內最大的一起火災事故。

6月12日下午,廣東省消防總隊在汕頭潮南區召開「6.10」特大火災事故通報會,廣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雷盛武指出:「報警太遲,賓館附近消火栓無水或水壓過低,消防裝備『欠債』使救援能力不足,最終釀成了這起震驚全國的特大惡性火災事故。」

6月10日12時15分,潮南區消防中隊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撲救,汕頭市119指揮中心隨後又調集23輛消防車、100多名消防隊員前往增援。

潮南區消防中隊到達現場時,熊熊的大火夾雜著滾滾濃煙,已從賓館的幾十個窗戶噴涌而出,華南賓館整幢樓都籠罩在濃濃的黑煙之中。而首先出動的潮南區消防中隊既沒有雲梯車,也沒有配備救生墊,更為嚴重的是有些窗戶還被賓館用防盜網固定死了。搜救被困人員的難度,遠遠超過了消防隊員們的想像。

汕頭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謀長藍培民介紹說:「當時現場比較混亂,2樓,2樓、4樓都有被困人員。現場群眾很激動,每一層都有群眾在呼救,而且有的已經從樓上跳下。」消防戰士高永填介紹說:「我當時正在用水槍掩護戰友救人,突然看到一名年輕女子因受不了濃煙,從4樓的一間房子里跳了下來。跳樓的女子面部朝下,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等我跑過去後,發現已有鮮血從她口中溢出。」

汕頭市中心醫院的李克民、黃理賢等醫生證實:有些人因為跳樓,腰椎、腿、手臂多處骨折。火災中受傷住院的人員幾乎全部都是從樓上跳下導致的顱腦損傷和骨折。有一位女孩從3樓的窗口跳下逃生,被摔成顱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還有一個是腹部、腹部脾臟破裂和腸穿孔。

6月10日下午2時35分,大火在消防官兵和周圍群眾的共同努力之下終於被撲滅,在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之後,消防部門統計出來的死亡人數讓所有的人都感到萬分痛心。此次火災中有31人罹難,其中30人為女性,最小的年僅17歲;28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公安部消防局介紹,此次火災中,消防指戰員冒著生命危險,救出了67名被困人員,但不幸的是其中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就在消防人員和周圍群眾積極滅火救人的時候,華南賓館的幾個主要負責人,不但沒有積極輔助救火,配合調查,反而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紛紛畏罪潛逃。

陳炎生:男:現年34歲,汕頭人,華南賓館法人代表。

林立洲:男,現年58歲,汕頭人,華南賓館承包者之一。林立洲是當地的一名政協委員,表面上道貌岸然,幕後卻違反黨紀國法,參與華南賓館的承包經營,為色情經營活動提供場所和保護。事發後,林立洲害怕自己在華南賓館的丑惡行徑敗露,更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心情十慌亂,獨自一人在汕頭的大街上走了一整夜,既想外逃又不知道往哪個地方逃。後來,他決定約見律師,想讓律師先分析一下他在這場事故中要負的責任,就在他和律師見面的時候,被警方抓獲。

林堅洲:男,現年36歲,潮南區人,華南賓館承包者之一。江躍雄、周昭豪是林堅洲的手下,平時在華南賓館從事具體的管理工作。事發當天,周昭豪開車接走了林堅洲,畏罪潛逃,就在他前往家裡拿錢准備外逃時,被監視的警方抓獲。

林堅龍:男,現年41歲,潮南區人,華南賓館經營者之一,又名「阿龍」。陳樂樂是林堅龍的情人,在華南賓館負責管理工作。事發後,她和林堅龍逃到了揭陽市普寧,利用外人不知道她身份的便利,在外面打探消息,並及時通報給林堅龍。為了讓林堅龍能夠順利躲避風頭,她還出錢准備在普寧附近的鄉村裡租一間房子給林堅龍躲藏。6月13日,他們乘車前往租房子的鄉村,在途經的收費站被追緝的警方抓獲。

汕頭市警方透露骨,「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專案組民警先後轉戰上海、深圳、廣州、普寧等地,行程上萬公里,在各地警方的大辦協助下,7名涉案人員已全部緝拿歸案。在呈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後,以涉嫌消防事故責任罪,對陳炎生、林立洲、林堅龍、林堅洲人施行逮捕,以涉嫌窩藏罪對江躍雄、周昭豪、陳樂樂3人施行逮捕。

汕頭市潮南區政府為了加快善後處理工作,安撫遇難者親屬,也由財政局代華南賓館有限公司的遇難者親屬墊付了賠償金。華南賓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炎生歸案後,向潮南區政府交了700萬元人民幣現金,加上公安機關已扣留的華南賓館有限公司及其經營者現金100多萬元和價值近100萬元人民幣的物品,總共約900多萬元,作為遇難者賠償金和傷員的治療賠償費用。

原因追蹤

華南賓館「6.10」特別重大火災發生後,國務院組成調查組趕赴事發現場,公安部消防局也先後從公安部消防局、遼寧、廣西等地抽調了5名火災偵查、鑒定專家,協助調查組開展「6.10」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華南賓館僅有4層,大火也不是發生在夜晚人們熟睡的時候,而是發生在大白天,為何卻會造成如此嚴重的群死群傷後果?廣東省公安廳分析認為主要存在以下4大因素:「報警遲緩延誤了戰機,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火災發生後沒有及時級織疏散,住客缺乏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

自6月10日上千11時40分起火,直到12時15分汕頭消防指揮中心接到現場群眾的報警電話,中間有35分鍾的逃生時間,如果有人組織疏散,是不會導致31人死亡的惡劣後果的。

那麼,火災發生後,華南賓館的人在干什麼呢?為何沒有及時報警呢?在華南賓館打工的張龍聞接受中視記者采訪時,在火災現場大聲斥責華南賓館的經營者林堅龍:「如果不是那個黑良心的老闆阻攔報警,這次肯定不會死這么多人」。

今年30歲左右的張龍聞是重慶人,他介紹說:我們當時發現2樓有濃煙冒出來,有員工馬上就准備報警可林堅龍卻說問題不大,不用報警免得酒店的生意受到影響。

林堅龍隨後切斷了賓館的電力,並指揮人員前去救火,此時的2樓走道里,已經開始有煙霧蔓延。直到2樓開始燃起明火,林堅龍仍然沒有想到要去疏散3、4樓住宿的客人,以及在樓上租住的賓館陪唱服務員。而包括華南賓館陪唱的女服務員在內,該酒店共有員工100多人,除已在上班的部分員工外,剩下幾十名女員工和前晚在賓館開房的住客,幾乎都還在睡覺。

多名倖存的華南賓館員工透露:「剛開始時,只是看見煙,我們都去救火了。後來,火大起來了,我們救不了了。」華南賓館的一名廚師介紹說:「當時我正在廚房裡為客人准備午飯,後來聽見『阿龍』在外面喊『2樓著火了,大家快去救火啊!』但後來火勢越來越大,樓道安裝的消防警鈴只按不響,賓館里的人員自顧不暇,競相四散逃命,『阿龍』也不見了蹤影。」

汕頭市潮南區公安消防中隊副政治指導員段加海指出:「火災報警報晚了,這次火災發生的時間大約是在中午11點40分鍾左右,但消防部門接到報警時卻是在12點15分,這個時候火災已經發生了半個小時了。貽誤了滅火和救人的最佳時機。如果是初起火災的話,一邊組織人員撲救,一邊報警消防隊員趕到那裡,火勢還沒有蔓延開來,還是一個局部,很快就能控制火勢、撲滅火災。據我們了解,直到大火開始蔓延了,他們才知道收拾不了了,結果,最先報警的還是路過賓館的群眾。」

汕頭市政府部門在事故通報中證實,火災發生30多分鍾後,消防官兵才接到群眾報警隨後迅速趕赴現場,並從火場中救出67名被困人員。撲救中由於缺乏必備的消防救援器材和裝備,最終導致12名消防官兵因吸入在大量的濃煙中毒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火中,住客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一名曾進入現場進行清查的工作人員介紹:「大火被撲滅後,我們在清查現場時,發現一個房間門是緊閉的,打開一看,房間的窗戶也是緊閉的。但地上卻橫七豎八地躺著很多女孩,她們都被房間里的煙霧熏死了。這次火災中,我們共發現25人分別被熏死在衛生間、房間,還有一人是在被窩中被濃煙熏死。」

火災現場消防設施不足,缺乏消防水源。潮南區消防中隊的消防隊員介紹:「我們到達現場後,火勢已處於猛烈燃燒階段。而在賓館周圍找到的兩個消防栓里的水很少,水壓很低,難以滿足救火的需要。後來主要依靠消防車接力運水,並通過暫時中斷整個潮南區供水,將水力全部集中到火災現場,才保證了正常水壓,延誤了不少滅火時間。」

廣東省消防總隊介紹,起火的華南賓館屬於私營企業,該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築面積7996m2,共有4層。該樓始建於1994年1月,同年9月竣工,原建築功能為辦公商務用方,業主擅自將其改為賓館。首層改為大堂餐廳、棋牌室和理療中心,2樓為餐廳包廂與卡拉OK合用房,3、4樓為客房,共有64間。同年11月15日,華南賓館正式開業。並先後取得《營業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等。

2001年10月15日,原潮陽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賓館改正通知書;2002年1月15日,原潮陽市公安消防部門突擊檢查時發現該賓館並未整改,且還在營業,遂發出復查意見書;2002年1月25日,消防部門對該賓館做出全面停業整改處罰;2003年8月,該賓館進行內部裝修,2004年6月,汕頭市行政和區劃調整後新成立的潮南區公安消防部門在抽檢中發現該賓館一直在營業,又發出了限期整改通知書:2004年11月30日,消防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賓館整改仍舊不徹底,遂下達了最後的那一份限期停業整改的通知。

華南賓館「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通報指出,發生火災的華南賓館自1996年開來以來,營業10年間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違反消防法規,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存在著通道狹窄且彎曲,安全出口不足,建築消防設施欠缺,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裝修等重大安全隱患。汕頭消防部門先後5次下達停業、限期整改行政處罰通知書,但華南賓館卻屢查不改,停業整乞討期間仍繼續營業,從而為此次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埋下了禍根。

國務院華南賓館「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通過提取火災現場的遺留物,送往沈陽消防科研所進行鑒定分析,並對火災現場認真清理和反復勘查,以及對有關人員的調查詢問,最後認定火災的直接原因是華南賓館2層南區金陵包廂門前吊頂上部電線短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了此次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廣東省公安廳表示,此次火災暴露出地方上一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消防管理不到位、人員密集型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抓得不實等問題。由此看來,華南賓館「6.10」特別重大火災,與其說是因電線短路引發的意外事故,毋寧說是地方相關監督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到位。

信息來源:勞動保護2005.10 責任編輯:趙生

3. 求關於督察(督察警容警紀德)制度的心得體會

你好!! 我修改了
這是我找了很久才找到的 網上的基本都在這了
我是一名監獄人民警察,非常榮幸能夠轉業到市公安局,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要談對公安工作的認識,我的體會應該更深一些,我的父親是一名從警二十餘年的老警察,常年奔波、任勞任怨、盡職盡責,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了公安事業;我的妻子是一名從警五年的年輕警察,經常起早貪黑、加班加點、不知疲憊;今天,我又義不容辭的成為其中一員,我倍加珍惜此次改變命運的機會,決心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昂揚的鬥志、奮發的精神投入到公安工作中。下面我談一談對公安工作的認識。
公安工作是鞏固國家政權的重要工作,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肩負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隊伍建設是根本、也是保障。這就要求我們人 …
一直以來,公安系統在我單純的心中充滿著不盡的神秘。是啊,面對國旗,我怎能不庄嚴;面對國徽,我又怎能不肅穆?!我們的公安幹警們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奮戰在治安管理的第一線,為我縣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奉獻著自己的青春甚至畢生的心血,為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和諧東至的發展作出了令人矚目的貢獻!我為我今天能在這樣的崗位上工作而倍感自豪,我為我能在這些可敬可愛的同志們身旁學習而倍感慶幸!……
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2.監獄人民警察的組成
根據我國《監獄法》、《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二、監獄人民警察的特徵
(一)監獄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徵
監獄人民警察是國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階級性,掌管社會治安,是具有武裝性質的紀律部隊,執行武裝性質的任務,配備武器裝備。因此,監獄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國家性、武裝性、治安性特徵。(二)監獄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徵之外的特徵1.功能特殊性
監獄人民警察是國家的一支重要刑事執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國家的刑事訴訟活動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大程序。從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目的角度來看,我國刑事司法活動的根本目的是預防和打擊犯罪、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監獄人民警察擔負的刑罰執行工作任務又尤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務,是抓捕犯罪人、認定犯罪、判定刑罰,而更重要的是刑罰執行。只有通過刑罰執行,才能將國家的判決落到實處,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的公民,實現刑罰的根本目的。可見,刑罰執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動中最重要的內容。因此,這種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監獄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2.角色多重性
監獄人民警察由於工作需要,雖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國家職權的特種公務員,但在社會角色上卻具有多重性。在執行刑罰的工作中,他們不僅是刑罰執行的具體落實者,也是教育者,擔負著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務,同時還是組織者,擔負著組織罪犯勞動的行刑勞動組織工作。作為監獄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充當好多種角色,才能把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改造轉化成為守法公民,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3.任務艱巨性
監獄人民警察執行刑罰懲罰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為守法公民的轉化過程是非常復雜與艱巨的社會工程,這是由工作對象所決定的
一些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來激活監獄內部的監獄警察人才資源。因此,要重視做好監獄警察人才引進工作,對將要引進的人才不僅要強調有真才實學,而且這種真才實學確實是為監獄所需,以保證引進人才的質量。

你自己要認真去看 刪除一些不必要的加上一些必要的 才能完善 不能照著一字不漏抄下來

如果不全面 那對不起了
這只能做參考 你必須自己加點東西進去才完整。
我特意上線為你修改 你得選我哦
我可不是在網上照復制下來的哦!
謝謝

4. 今日說法感想 3篇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隻剛剛出籠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起來,「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板,目不轉睛地看起了電視。突然,一個響亮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著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說:「他是雷鋒!……」這時候《今日說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說出了真象……
看到這里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么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面對現代的社會,是一個既有權力膨脹、權利不張,又有道德失落、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許多人民群眾對法律上存在著疑問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說法》通過對當今社會所關注的法律焦點問題深入詳實的采訪和細致透徹的分析,讓中國百姓更了解法律,更客觀的感知法律,也讓法制二字更貼近每一個人的內心。
「天下事有難易乎?為之,則難者亦難矣。」對於中國法律界而言,並不缺少批判者,缺少的是建設者。作為法制節目,《今日說法》以普法為核心,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為人民群眾打開學習和理解法律的窗口
2002年10月份,為了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召開,《今日說法》推出了三集系列節目《創舉》。該片回顧了普法工作經歷的艱辛歲月,也對當前普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這也是第一部全面反映和總結中國普法工作成就的片子。 2002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二個普法宣傳日,也是現行憲法頒布20周年的日子。為此,《今日說法》全力打造「12·4」系列活動。活動包括「2002年度百姓關注的十大法治說法評選」、10期特別節目報道、於12月4日一套播出的一台90分鍾的晚會《法制的力量——2002》和十套播出的一期60分鍾的專題片《追憶似水流年》。自從「十大說法」的備選話題在網上公布以來,已有20萬人次登陸投票,充分表明廣大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法制社會的逐步完善。廣大觀眾已經把《今日說法》當成推進法律進程的窗口和他們信賴的良師益友。
這個節目的內容對市民們很有用的。它從眾多的案件中選某此很有意義案例,向市民介紹案件的經過,案件的偵破過程,以及案件給人們得到了怎樣的啟示,讓人們提高警惕,並邀請法律顧問來講解法律上的知識和案件所牽扯的法律上的那些條文.使市民們能夠多了解法律知識.其中很多離奇案件是怎樣破的,從多角度對案件進行剖析。讓市民知法、學法、守法,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二、創建學習交流平台。
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今日說法》是我學習的重要對象。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專家點評,加強了我對法律知識和辦案實踐的知識,為我的學習提供了更寬廣的平台。
最後,我希望《今日說法》做到獨立、冷靜、理性,要替法治說話,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同時對未來社會法治走向具有獨到的聲音和影響力,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說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郁的感受。僅舉幾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凶有何關系?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凶19年!終於在異地找到真凶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於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復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麼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陝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復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築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後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後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乾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個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雖說「十個指頭不一般長」,我們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魚水,公安都像任長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寫入《人民警察法》第3條中的。尤其是在第21條里更加明確的申明了職責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一個端這個飯碗的人的基本准則和行為規范。然而在現實中,類似上面幾則例子中的情形卻屢屢出現,的確令我們憂心忡忡,在法定職責面前的瀆職不作為,甚至於違法亂紀,是基本的失職失責。難怪現在許多人眼見危難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卻緘口不語,聽見盜賊偷竊鄰居自己卻趕快閉門熄燈(防盜門業現時成了一大行業)……,很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與安全保衛的渴望與呼喚變成失望時,那曾經疾惡如仇、奮不顧身與邪惡斗爭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憤怒和辛酸,抑或是對執法疲軟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擔憂!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縱容與不作為就為黑惡勢力和沉渣泛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與活動經營的溫床,這些情形難道媒體報導與我們耳聞目睹的還少嗎?如今,一些類似電影里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為、有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有「小姐村」的公開營業,這些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的現象,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個別警察還倫為土匪(如不久前才見報的四川南部縣某某,還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監督、監察出來的)。因此最高人民檢查院最近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罪案重中之重是嚴懲「黑保護傘」!
當然,在媒體中報導的也好,在我們周圍耳聞目睹的也好,日常為人民群眾慷慨解囊、排憂解難,抗險救災中捨己救人、捨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貧救困,不畏恐嚇勇揭黑幕、拒絕利誘「得罪」權貴、鐵面無私懲惡辦案,特別是與邪惡勢力和歹徒斗爭中沖鋒陷陣,中彈掛彩,流血犧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據報導,近幾年來,每年犧牲的人民警察平均達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們面前,我們只能肅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們珍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改革開放與社會轉型期,因此真善美好與假惡丑壞同生是必然現象,於是清純濁雜共處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的黨才確定了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國中大大地擴充了人民警察的隊伍,不斷改善著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在加強他們素質的培訓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託,都寄望於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呵!

沁水縣是一個民風淳樸的小縣城,市民們純潔而善良,但沁源煤層氣公司利用市民們剛剛接觸煤層氣這個行業,大多數用戶不懂相關法律法規的弱點,濫用職權,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令人心中不滿,使人不吐不快。
該公司在與用戶簽定的雙方合同中規定:甲方負責有償為乙方提供燃氣表、灶、爐、熱水器等燃氣設施並由其公司負責安裝調試。在用戶申請用氣時必須購買其公司提供的劣質爐灶,如果不滿意用戶要為其公司無條件付40元的經濟損失,另外用戶還必須在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中挑選,否則別無選擇。本人認為該公司所定條款本身就是違法條款,再利用此要挾用戶強買強賣,嚴重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合法權益。
該公司的法人是居然是某局局長,其利用職權,強制脅迫用戶。有個別用戶由於不滿意其公司提供的其他燃氣器具,而自主購買了其他產品,該公司就派職員上門強令用戶拆除,否則就以停氣相要挾。在其公司的淫威之下,用戶們敢怒不敢言,只有忍氣吞聲的購買其公司提供的產品,而不敢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此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益。
現有用戶因買了別家的合法產品,燃器公司居然用停氣危險用戶,這幾家用戶已經好幾天,沒法做飯 。該公司的如此做法,目的顯而易見,無非就是要利用職權之便,為自己的公司謀取不法利益。現在是法制社會,還容不法行為如此猖虐嗎?希望有正義的人們幫忙呼籲一下,共同為保障我們的法制社會所努力。

「今日說法-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觀後感

看了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這個節目,覺得這些人根本就沒有資格討論中醫,那哪些人才有資格討論中醫呢?首先討論中醫的人必須要具備懂得中醫的資格,才有權利討論中醫。不過「中醫該發揚還是該取締」這樣的討論,從另一方面也提醒人們中醫到了什麼樣的處境,如果再得不到有效的大力挖掘、發揚,中醫危矣!
中醫在中國早已有幾千年的歷史,而且還是非常深奧的科學。古人們憑著對自身的人體探索,總結出一些治病救人的經驗,而被人們長期延用下來,至今中醫博大精深的奧秘未能被現代科學所解釋,但並不能說是偽的。
中醫現在的蕭條跟國家政策、如今物慾橫流的社會,以及現在人們的浮躁情緒有很大關系。真正精湛醫術的高人受各種不健全法制和政策嚴厲的打壓,被逼無奈而深藏不露甚至洗手不幹,使得老百姓無法見識民間中醫高人的臨床科學有效治療。
西醫是看病,中醫是治病。西醫完全採用西方的先進設備來檢查病症,然後再採用西葯進行治療,完全跟大夫自身的醫術毫無關系。而中醫則是順藤摸瓜找病源,憑著自身、自練、感悟的醫術,科學有效的、整體化的治療病變。
莫非手術只限制西醫做嗎?是中國人都知道在三國時期華佗老先輩就有開顱治療的說法,關羽刮骨療傷等等,這些不都是手術治療嗎?這么先進的醫術為什麼沒有流傳到現在,這不就說明中國人是敗家子嗎?外國東西都是好的,就連外國人放個屁都是香的,這不是欺師滅族是什麼?我們不否認西方國家的先進設備技術,但也不能一概以偏蓋全。我們應該發展我們個人的潛力,一味的照著西方國家的方式走能成功嗎?候耀華先生說過「如果打起丈來西醫好使」,我不認為西醫好使,這是個錯誤的說法,那不是西醫好使而是西葯好使,這跟西醫大夫沒有關系。我要說如果在戰爭時期,中醫反比西醫更領先,一個針灸就可以封住流血並且止住疼痛,而且接骨也是中醫的拿手好戲,難道不比西醫快嗎?你說哪個不是中國人自己的醫術啊!希望那些不懂的中醫的人不要裝懂,不要亂發言,是因為你沒見過真正的能人,真正的民間中醫能人大有人在!如果要是真的認為西醫快的話,可以到「怪手堂」跟彭老師比一比,試一試。看這些人不懂中醫討論中醫真是可悲,說中醫是偽科學,怎麼不敢到「怪手堂」來打打假呀?本身就是假的還賊喊捉賊,這叫什麼玩意啊!
一個小小的病症,頸椎壓迫神經,供血不足,造成頭暈,西醫你能治嗎?還有世界疑難病症帕金森,整個治療過程我都看過,如果帕金森患者要是堅強的話,彭老師可以治療的更好。大家都知道,此病一旦吃了治療帕金森的西葯還能停嗎?停葯後會有什麼後果?如有不知的可以請教西醫帕金森專家,那麼西醫帕金森專家除開刀還有什麼辦法?開刀沒醫療設備成嗎?西醫手術憑他一個人能做成嗎?哪一個西醫專家敢說一個人就能做一例完整的手術?為什麼手術成功了要歸功於一個人的功勞呢?沒群體配合沒有先進的設備能行嗎?做一個帕金森手術需要18萬元以上而且還不保證能治好,昂貴的手術費老百姓能承受的起嗎?這18萬元華的值嗎?直到現在彭老師治療的帕金森患者都沒有用葯,不也好好的嗎?
我親眼得見重慶來的一歲九個月腦癱患兒剛來時的症狀,初來時頭上有一道一道明顯的深溝,小腦嚴重發育不良,就連我這外行都一眼看出傻、呆來,而且不會走路,為什麼經手一調就能自行行走呢?為什麼在短短的時間內就能變的聰明伶俐了呢?而且也看不出傻、呆來?這些謎用現代科學能解釋的通嗎?我來「怪手堂」三個多月,這種事例已屢見不鮮,山東有位張先生因為車禍術後肌肉萎縮,不也是在彭老師手裡短短一個星期肌肉就明顯長出來了嗎?還有拐著進來的腳踝錯位患者,在幾秒鍾之內患者就能立刻下地正常走路,難道這是偽科學嗎?請問哪位西醫大夫能做到?6月23號有一位50多歲的老人家胳膊脫臼,他訴說到省醫院骨科有三個大夫連拉帶拽的也沒復位,而在彭老師手中兩秒鍾輕輕一抖就上好了,胳膊立刻就能舉起來了,效果立竿見影,這難道也是偽科學嗎?大家想想如果這樣的能人都不存在了,如果這些絕活醫術不存在了會是什麼樣?僅憑西醫大夫能行嗎?倒霉的是誰?大家可想而知。
本人無才,在 「怪手堂」學到兩個多月按摩手法的時候,一女士整個頸部和臉上起滿了黑斑, 在西醫專家那裡無葯可醫還被判為不治之症,我就按摩一個療程(7天),黑斑顏色明顯變淺,有些部位還消失了,這又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如果大家不信可以去網站里看錄像資料。老百姓亂求醫,因為什麼亂求醫啊?不正是因為那些高級權威人士無能,才逼著患者亂求醫嗎?就是因為這樣才讓這些假醫,庸醫鑽了空子,造成醫療行業的混亂。
中醫則是找病源,通過調理,調動起人體自身的免疫能力,從而得到康復。單從這一點來講,恐怕連傻子都知道哪個好!這是我親眼所見,哪一個專家敢來試試??嘴上的功夫那叫吹,真實臨床的療效那才叫醫術!「怪手堂」網站上的「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患者,2-3天就有明顯的效果,為什麼這種療效沒有起到良好的正面宣揚呢?這不是就嫉妒嗎?口口聲聲說為人民服務救死扶傷,簡直就是一句屁話,我們可以這樣試一試,讓西醫離開醫院,離開葯物,讓他們拍拍左心右肺,他們還會什麼?他們還算是個大夫嗎?難道說這不是事實嗎?我們到醫院掛專家號低的是九塊錢,高的甚至幾百塊,請問憑什麼?是你自己檢查出來的病症嗎?是那些精密的儀器!是你自己治療得病症嗎?是廠家生產的西葯!那有什麼權利收專家掛號費啊?難道說這樣的收費也合法嗎?西醫專家如果要用自身醫術來考證他們,看看有幾個能過關的!請問這是科學嗎?科學應該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大家是否明白?!
到「怪手堂」以後我才真正了解到什麼是真正的民間中醫絕學,彭老師的醫術都是拿自己的身體來體驗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從而找出一個最好的治療方法,只有這樣才能把所患病症的來龍去脈摸清楚。就這點來講,能說中醫是偽科學嗎?西醫有哪位專家教授是通過此種方式來磨練自己所謂的醫術呢?更重要的是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醫德,因為他們根本體驗不到患者的痛苦,所以再怎麼媒體炒作,再怎麼說的天花亂墜也不能讓人所信服。他們會的只是些書本上生搬硬套的死公式,再拿到患者身上來做實驗,因為他們會通過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既然是專家,醫術水平這么高為什麼還要用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呢?醫法在保護誰?這公平嗎?患者本身就遭受著病痛折磨,而西醫還要用各種不負責任的條款來保護自己,出了任何醫療事故一概不負責任,合理嗎? 手術成功了就是所謂的經驗,手術不成功,患者已簽字,只能認倒霉。再者西醫開出來的葯就更跟自己沒有關系了,吃出人命來都是葯廠的責任,他們要做的只是把葯品說明書給患者念一遍,哪有自己的醫術可言啊?作為一個大夫救死扶傷天經地義,你既然是專家、教授、權威人士,就應該在做手術之前給患者簽字才能說明你的高明醫術,這不是你們大夫的責任嗎?為啥倒霉的總是患者啊!為什麼中醫確從來沒有過這些情況呢?
我希望老百姓能認清是非真相,誰是真正的偽科學,看清事實自有判斷。

今天看了《今日說法》對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武保安賣官案的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靜。武保安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賣官,上任僅8個月瘋狂聚斂財富數百萬。對於影響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的貪官僅僅判處有期徒刑15年(部分來歷不明家產退還,可能期間還會因為「表現良好」減短刑期),似乎太溫柔。相對礦井工人不一定能兌現的一二十萬的死亡賠償,可以看出人命還是有貴賤之分。

我不禁想起「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老話。看來當官的利潤比做什麼生意來的都大,為什麼一個小小的縣官都這么不得了呢?站在法庭上的武保安及其妻子王臨風有很多「心得體會」。王臨風說:「當書記與當縣長就是不一樣」。3年縣長任期,武保安受賄不過十數萬,而當了縣委書記後,8個月即斂財500多萬元。我們不難看出,在某些地方,一把手權力集中到了何等地步,按權分贓的潛規則已何等分明。「我和武收錢收得都有點害怕,可是沒辦法」。武保安的老婆王臨風退休後主要干兩件事,一是打麻將,二是到銀行存款。從2003年下半年以來,她頻繁進出附近的儲蓄所,有時兩天存一次,有時一天存兩三筆,次數之多、數額之大,都令人咋舌。讓人無比郁悶的是,社會呼聲甚高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哪裡?像武保安這樣的官場富豪不斷涌現,已直戳官員財產監督軟肋,建立完善官員財產監控體系卻一直是空談。

欲剎住賣官腐敗歪風,筆者倒有一個餿主意:與其讓貪官賣官而中飽私囊,倒不如將賣官合法化,公開化,把賣官收入上繳國庫或各級財政,然後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造福社會和人民。當然,這只是玩笑。社會主義的中國豈能如此亂搞?

最後,讓我們重溫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如果有50%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任意橫行甚至無視絞首的危險。」賣官是無本生意,其利潤何止300%?賣官者豈能不瘋狂?不過,瘋狂也許就意味著毀滅!

5. 想知道檢察官的工作以及個人感受啊

我2006年初進入檢察院工作,至今一直在反貪工作,期間在基層檢察院公訴部門掛職。2007年通過司法考試,2008年10月晉升為助理檢察員。
檢察院的業務工作主要有四塊:公訴、反貪、偵查監督(批捕)和法律監督,另外還有綜合後勤部門若干個。其中反貪和公訴又是拳頭,要在檢察院鍛煉業務水平,這兩個部門都相當重要。
公訴注重個人能力,看重個人的語言、表達和對證據的把握,重單兵作戰;反貪則偏重協調能力,重團隊作戰,講究合作精神,注重謀略。

在工作關系方面,公訴能與法院、公安以及海關等司法機關建立良好的關系,而反貪則能與其他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等建立關系。

在晉升方面,各地不同,有的檢察院注重培養公訴幹部,有的檢察院注重培養反貪幹部。

工作的規律性方面,公訴部門較為規律,上下班一般准時,全年的工作量都比較平均,工作能由經辦人自己安排;反貪部門則工作不規律,工作具有季節性,忙的時候非常辛苦,而且不能自己安排工作時間,通常要連續一周甚至數月的加班,但是閑的時候就非常清閑,甚至可以隨時請假處理個人事務。

反正我覺得看個人,如果個人形象比較突出,口才不錯,那就選擇公訴;而如果腦子比較靈活,鬼點子比較多,那麼反貪就是最好的選擇。另外提一句,反貪一般不要女的,因為要經常熬夜加班;而公訴做得好的又是女的比男的多。

6. 急求一篇公安民警涉案財物管理心得體會!有懸賞!!!謝謝了!

所謂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的與案件有關聯的財物。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繳的現金和其他財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違禁品,行政案件預交款,行政復議保證金,抽樣取證的財物,以及執法實踐中依法保存的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財物。非涉案財物,又稱代為保管財物,是指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財物外,出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安全等因素考慮,由公安機關代為保管的與案件事實無關聯的財物。包括在接處警、案件調查過程中現場棄置的財物,群眾拾遺的財物,無主財物以及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
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繫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推進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為此,公安機關審計部門聯合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應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專項審查監督力度。從歷年審計調查情況看,多數一線執法單位能遵守國家財政法規和省廳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環節。現就公安機關在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探討,以尋求共同解決途徑。
一、 存在的問題
1、收取涉案財物的程序不規范。多數發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對於暫扣標的較大,違法者又是外地人員的情況下,為了保證隨後的行政處罰能順利執行,往往採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屬於超范圍收取預交(暫扣)款,根據有關規定,《浙江省行政執法預收(暫扣)款票據》的使用范圍:一是治安調解解決醫療費和損害賠償需侵害人預交部分款項的;二是違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為人因客觀原因需要在案件處理期間離開案發地,願意預交部分款項聽候公安機關處理的;三是辦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類保證金。但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對於賭博、賣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對違法嫌疑人要求預交款項;有些暫扣款項由於證據單一,明知無法按法定程序處理,但為了種種原因,還是責令當事人先交預交款;有的扣押款項只有一份筆錄,無完整案卷,有的單位甚至連筆錄都沒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屬於違規扣押。
2、涉案款項處理不及時,造成長期掛賬。主要是:1 )、對暫扣預交款項、暫扣物品處理不及時,如有的辦案單位對十多年前扣押的款項未得到處理,二至三年扣押款未及時處理的情況較普遍。該退還的未及時退還當事人,根據《證據登記保存和行政沒收的程序規定》,對預交款應在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理結果,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財物退還當事人,否則就是違規扣押。由於各種原因,有的單位未對扣押款項及時處理,造成現在無法處理。2)、對刑事案件取保候審保證金處理不及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取保候審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有的在取保候審期滿後,嫌疑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取保候審保證金未及時退還。3)、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處理不及時。從審查情況來看,已超過二個月復議期限或超過三個月行政訴訟期限的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的筆數較多,數額較大,有的嫌疑人認為只要交了保證金就萬事大吉,逃避執行行政拘留。根據有關規定,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沒收或部分沒收保證金,行政拘留繼續執行。
3、調動移交環節存在漏洞。在民警調動時,未嚴格執行交接制度,移交手續不規范,填寫項目不全,未將有關涉案財物案卷及時整理後交出,致使部分案卷無法尋找,到檢查時原經辦人與現經辦人就相互推諉,互不認帳,無法查證扣押財物的合法性。在基層單位內勤人員調動時,未經縣局財務人員到場監交,有的內勤對單位資產、財務等賬目未與縣局後勤財務部門核對平衡,就草草移交給接任者,而接任者又沒仔細逐項核對校驗,致使賬目不清、責任不明。
4、執法財物未按規定及時移交和處置。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辦案單位未將扣押的財物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後勤部門集中保管。基層單位在提取涉案財物後,就放在單位內部自行保管,有的單位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等存放數量較多,因沒有專用場所,露天存放,經日曬風吹雨打而遭損失。有的貴重物品,如金銀手飾、筆記本電腦、書畫、手機等,因體積較小,就隨意存放在辦公室內由民警自行保管,特別是在調解各類民事糾紛過程中收取的待處理預交款,因要隨時發放給受害人或返還給當事人,就留在民警身上,不上交單位內勤集中保管,這些現象容易出現墊支、挪動等問題。根據涉案財物管理相關規定,對應交由公安機關後勤部門保管的涉案款項、變價款和涉案物品,憑有關法律文書、決定書填寫《財物移交登記憑據》,在24小時內交存指定銀行賬號和主管公安機關的後勤部門驗收保管。基層單位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等客觀原因,可適當延長移交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二是主管部門對移交的財物未及時處置。公安機關主管部門設立或指定的物品集中保管場所,場地面積往往有限,若不及時對各單位上交的財物進行上繳財政處理,日積月累,會形成大量的待處理物品,只能堆放在棚屋外,風吹雨淋,會使財物腐銹造成損失。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或依法變賣、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5、未落實專人負責、統計、保管等管理制度。有的辦案單位對財物未確定專人保管,而是實行誰辦案誰負責的做法,辦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有的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後,一些與案件無關的隨身攜帶物品,如汽車、摩托車、筆記本電腦、手機、現金等財物往往滯留在辦案單位或經辦民警身上,由於代管財物未隨案、隨人移交,日子久了,也容易出現被挪用、丟失等問題。有的單位未設立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明細登記台賬,一些涉案財物未及時錄入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信息系統,辦案民警交來的財物就隨手放在內勤辦公室,導致時間一長,連財物的來源、數量、當事人、扣押理由等都無法查清,有的未設立財物保管室和保管專櫃分類保管,此類現象易滋生違法違紀問題。
6、在接收、保管、處置財物等環節存在缺陷。基層單位上交財物到後勤部門進行集中保管時,對財物應用照片或錄像進行固定,對貴重細小物品以自封包的形式封存,在自封包上註明封存財物的名稱、數量、案由、時間、編號等祥細內容,移交時後勤保管人員與移交人應當面清點並在封口上簽字。但在審查時,發現倉庫內存放的貴重物品未按規定裝封和履行監交手續進行共同簽字,給財物的管理工作留下安全隱患;在保管方面,對金銀及其製品、珠寶、珍貴文物等物品未逐案逐件編號和設立專櫃專箱進行分類保管,也未定期對倉庫內的財物進行盤點、核對,時間一長,物品底數就不清;有的物品已上交財政部門,但未及時在保管登記台賬上核銷,造成賬賬、賬實不符。在處置環節,有的基層單位對扣押的時令性強、鮮活、易腐變物品,未及時與財物主管部門銜接妥善對其作出變賣、拍賣處理造成財物損失;有的財物扣押後交到後勤部門保管,最終案件沒有成立,在法定時間內對當事人處理依據又不足,退還又覺不妥,這樣就留在公安機關,後勤主管部門到了一定時間後,上交財政又不行,導致保管物品越積越多,給公安機關對財物處置工作帶來困難。
7、行政收費和罰沒款收入未及時上繳銀行財政專戶。有的基層單位位於邊遠地區,轄區內無設有特定上繳的銀行專戶機構,平時解繳款項不方便,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數額又不多,就將平時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自行保管在單位保險箱內或以私人名義開設存單,等達到一定數額後集中上繳到城區銀行專戶。這有涉嫌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罰沒收入的行為,同《收支兩條線》和《浙江省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相違背。
二、原因分析
產生問題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造成,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領導重視不夠,存在重業務、輕財物管理的思想。由於公安業務繁重,人員緊張,疲於應付各種業務考核檢查,對執法質量抓得很緊,而放鬆了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有的基層單位苦於抓經費的落實,對於一些賭博、賣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項能扣押的則先行扣押,而忽視了扣押款項的合法性、合規性,致使扣押的財物一時無法及時處理,造成了長期掛賬。
2、領導存在「新官不理舊賬」思想。對自己任期內的財物比較重視,做到能清理的及時清理,但對前任領導留下的財物不夠重視,就象「傳家寶」一樣任任下傳。各級公安機關對基層單位執法檢查監督較多,而對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情況監督較少,使基層領導對財物的管理產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財物處理不及時、不徹底,留下死角。
3、辦案人員執法觀念淡薄,責任心不強。一線執法民警對有關涉案財物的管理規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辦案過程中,隨意扣押現象較普遍,一切從方便辦案的角度出發,忽視了相應程序規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無法及時處理甚至根本無法處理,等人一調走,就把爛攤子拋給原單位,而接任者又「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時間一長,連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無法找到,給財物的處理帶來困難。
4、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現有關於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等規定都比較粗泛,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具體的細化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南,給執法環節財物管理工作帶來不便。特別是在執法辦案中產生的大量非涉案財物,如何進行管理,沒有具體規章制度可供參考。
三、管理建議和對策
1、強化學習,提高素質。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和全體民警要以2007年公安部「三考」為契機,掀起學法高潮,認真學習《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浙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樹立依法執行職責和公平公正執法觀念,強化辦案過程中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人權意識,依法扣押和處理涉案財物,切實提高執法環節財物管理水平。目前基層公安機關雖然經費緊張,財政保障有限,但也不能在財物扣押和支配上動手腳,應摒棄「唯錢辦案」的觀念,自覺加強對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為全面提高基層執法單位領導和民警對財物管理水平,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就財物管理方面的知識,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重點解決基層辦案單位財物管理無序、管理責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體問題。
2、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要按照上級公安機關對執法環節財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邊查邊改、邊改邊建的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執法財物倉庫保管規定》等規章制度。在執法工作中,對扣押的涉案財物要嚴格按照有關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實行祥細的項目登記,並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財物持有人當面點清,註明情況,列出清單,按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分設台賬,實行專人登記和管理,該移交的要及時移交,該上繳的要及時上繳,合法規范的處理財物。貫徹執行縣局制定的《公安民警交接工作制度》,要求中層領導幹部的離任調動,由政治處委託審計部門進行離任審計調查;單位內勤人員的調動,公安機關後勤財務人員要到場監交;對民警的調動除交接清資產、財務外,對於涉案財物的案卷要整理完整後向原單位交出,嚴格執行移交手續。
3、各施其職,發揮職能。執法環節財物的管理是個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工作,為使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軌道,公安機關各職能部門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公安機關後勤部門作為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的主管部門,對執法單位票據的領取、使用、注銷情況,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遵守「收支兩條線規定」情況,涉案財物與非涉案財物的登記、移交、保管等情況應加強監督和指導;財務部門應定期將暫扣款總賬與各執法單位暫扣款明細賬進行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發現錯漏賬項和未調整賬項,應及時調整平衡。法制部門應嚴格把好執法關,特別對涉案財物扣押環節的合法性、合規性和處理的及時性等方面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防止出現先收後裁、超范圍收預交款、隨意扣押財物。對於超過一年期限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和超過二個月復議期限或超過三個月行政訴訟期限的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保證金,有必要在期滿前的適當時間,通過相關途徑督促提醒,確保「二項保證金」得以及時清理。
4、加強監督,防患未然。要樹立「全面監督,不留死角」的審計理念,進一步拓展審計思路,延伸審計觸角,通過有效整合紀檢、督察、法制、審計、後勤等部門資源,聯動協作,強化監督,定期對基層單位執法中涉及的財物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實時監控網上涉案財物管理系統情況。要根據基層單位財物登記台賬、案卷記載財物的數量,進行實地清查盤點,通過以賬查案、以案查物、以物查人的方法,排查在執法環節上存在的紕漏和過錯。具體可通過後勤專管倉庫財物台賬資料與各單位上交的移交清單、已上交財政處理的賬單進行比對,結合實際盤點的庫存數,看有無存在賬實不符、底數不清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糾錯,問題性質嚴重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全市秉公執法人民公安為人民心得體會1000字左右

公正是法律永恆的價值追求,廉潔是執法者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黨和人民對公安隊伍的永恆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機關尤其是公安民警隊伍中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不廉的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整個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發展。如何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保證執法公正廉潔是擺在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筆者認為要保證公正廉潔執法,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樹立公正廉潔意識是保證公正廉潔執法的關鍵
當前,影響公安機關公正廉潔執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當一些公安民警的頭腦中要麼公正廉潔意識淡漠,要麼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公正廉潔觀念,要麼沒有充分認識到公正性、廉潔性對公安執法的重要性和嚴峻性。因此,切實保障和提高公安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維護執法公正,就必須不斷強化和鞏固廣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潔意識,以正確的公廉潔正意識有效指導執法工作,促進各項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牢固樹立公正廉潔意識,首先要加強對公正廉潔觀念深刻內涵和重大價值的學習、理解,增強對公正廉潔觀念重要性的認識。通過深入學習理解要使各級公安機關及廣大民警充分認識到維護公正是公安工作的總要求,認識到維護公正是公安機關「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要求的具體體現,認識到維護公正是黨和政府以及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根本要求和強烈盼望,認識到維護公正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營建和諧社會、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大推動作用。要通過對公正廉潔觀念的學習、理解,把維護公正廉潔的意識深深銘刻在每一個公安民警的頭腦中,體現在執法實踐中,把公正廉潔執法思想植根於每位民警,落實到每一個執法環節中,不斷增強廣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潔執法的自覺性、主動性。
其次,要增強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觀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廣大公安民警必須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必須以人民利益為重,堅持對法律負責與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堅決杜絕發生傷害群眾感情、漠視群眾疾苦、侵犯群眾利益的行為。要從最基本的環節最細微的地方作起,切實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執法行為上充分體現公平和正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權貴、剛正不阿,秉公執法、廉潔奉公,不為權力、名利和美色所動,努力做到不枉不縱,既不濫用職權、超越職權,也不能消極不作為,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三,要注重加強程序公正的意識,程序是如何完成實體內容的步驟、方法、形式、時間、順序等的規定,兩者缺一不可。在我國公安機關及廣大民警中,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執法過程中忽視程序、違反程序的問題普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要做到公正執法,不僅要做到實體內容的處理公正,更重要的在於強化程序意識,通過確保程序公正實現執法公正。
第四,要切實體現人民群眾的要求。要關愛弱勢群體,要根據群眾的意願辦事,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項執法活動中,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這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推行警務公開和便民利民措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安機關是實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確運用自由裁量權是實現公正廉潔執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權是指定在特定情況下依照職權以適當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為的權力。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是指公安機關在行政管理和刑事偵查工作中,根據法律法規賦予公安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偵查許可權,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作出或不作出具體行為的權力。
三、強化和完善執法監督是實現公正廉潔執法的保障
近年來,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協、社會各屆及新聞媒體監督的同時,也不斷加強了內部執法監督,設立了不少的機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難適應日新月異的形式變化和發展,這就需要社會各方的參與,更需要公安機關主動接受監督,切實查找問題,使監督經常化、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對公安機關公正執法的監督,必須下大力氣強化監督意識,不斷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察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督察、法制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警務公開,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廣大民警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是實現公正廉潔執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執法的主體,其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執法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整個執法活動,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只有著重加強民警法律法規、公安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學習教育培訓一條龍格局,通過舉辦培訓班、知識競賽、法規測試、集中學習、個人自學、日常考核、綜合獎評、排名公示、競爭上崗等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其法律業務水平和知識,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公正執法,也才能做到公正執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執法制度建設是實現公正執法廉潔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矗進一步保障公安機關公正執法,必須加強相關執法制度建設。貫徹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盡快完善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執法質量檢查制、執法監督制、警務保障制、民主公示制、執法獎懲制等直接關系公安機關公正執法的保證機制和制度,並使之得到有效實施。
公安機關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打擊犯罪的重要專政機構,只有通過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執法,為縣域經濟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和諧、安全環境,也才能使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早日實現。
【篇二】秉公執法心得體會
通過近期開展的秉公執法教育活動,使我感覺到自己在思想認識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時,也決心在今後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立足本職、執法為民的宗旨,不斷努力、不斷進取,取得業務和思想上的雙提高,努力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通過學習,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情況談談自己的體會。
一、規范執法行為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規范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徇私枉法,錢權交易,辦關系案、人情案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都是與我們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還要求我們執法人員要提高素質提高工作質量,因為工作質量的高低於取決於執法人員的各項素質,所以我們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
二、公正執法是對我們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公正執法就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任何偏離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是錯誤的,我們肩負著執法的重任,我們必須讓讓黨和人民放心。要公正執法,就必須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事業,恪盡職守,樂於奉獻,要牢記手中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為人民服務。
三、秉公執法是社會精神文明的體現,也是我們執法的整體素質的體現。秉公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我認為秉公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秉公執法。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執法工作中我們往往有特權思想是以威嚴為主而忽略了以人為本秉公執法,應當既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又要維護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
我作為一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工作中具體體現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和人生觀。通過這次秉公執法教育活動,要進一步解決自己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不斷提高自己的各項素質,增強個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一定要規范執法行為,促進秉公執法。

8. 學完了偵查監事技術,有什麼感受

完了偵查監視技術以後,感覺自己會對生活中的各種小事小細節觀察的更加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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