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①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負責職能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葯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葯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取消執業葯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中國執業葯師協會承擔。
5.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葯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下放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職責下放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職責下放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葯品委託生產行政許可職責下放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5.將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職責下放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衛生部組織制定葯品法典的職責,劃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2.將原衛生部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范的職責,劃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3.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4.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並納入醫療器械注冊管理。
5.整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葯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葯品標准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葯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葯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葯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② 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是什麼
食品葯品監管局指葯品監督管理的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決定和措施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承擔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等相關職能;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實施葯品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葯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業標准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監督檢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質量,發布本市葯品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依法核發零售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的初審工作。
(九)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負責進口葯品通關備案工作。
(十一)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執業葯師(含執業中葯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中葯材專業市場。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葯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1、我國葯品監管的主體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保證體系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的"葯政"、"葯監"和"葯檢"三個系統組成,葯品管理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落在"葯檢"部門的肩上。
3、隨著社會的發展,開始創建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色的市、縣、鄉三級葯品監督管理體系,現形成了從國家到省、地市、縣四級葯品監督機構和較系統的葯品檢驗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713個、事業單位1035個;2010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898個、事業單位1076個。葯品監管系統機構和事業單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葯品監管得到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國葯品經營企業中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發企業10875家、非法人批發企業2586家;零售連鎖企業2310家,零售連鎖企業葯店137073家;零售單體葯店261996家。
5、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零售葯店不斷增加,已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公眾的用葯需求,人均葯品消費水平穩步增長,對保證人民心身健康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大大增加了葯監機構的監督任務和監管工作難度。新葯審批不斷增多,據報道,2004年,我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共受理了10009種新葯申請,使諸多學者均極為關注並深入研究我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
③ 青島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
(四)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葯品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青島口岸葯品進口備案工作。
(五)監督實施國家和省葯品、醫療機構制劑、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准;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和中葯材專業市場;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
(六)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中葯品種保護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核發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
(七)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准;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許可證;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
(八)組織實施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按有關規定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工作。
(九)組織查處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監督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對於食品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http://www.hda.gov.cn/portal.po
⑤ 關於葯監局的職責范圍
受管轄,根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2、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准管理。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醫療器械標准,組織擬訂化妝品標准,組織制定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3、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定注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制定研製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制定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制定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指導實施。
5、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執業葯師資格准入管理。制定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環節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
8、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9、負責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
10、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5)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可以對葯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葯品種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准其他企業生產和進口。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葯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
自葯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獲得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葯品的許可證明文件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獲得許可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數據申請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葯品許可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許可;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自行取得數據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披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據: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採取措施確保該類數據不會被不正當地進行商業利用。
⑥ 寧波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葯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受委託研究起草葯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及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 ,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保健品市場准入標准;監督實施保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審查保健食品廣告;監督抽驗保健品質量;依法承擔保健品許可的相關工作。
(六)監督實施葯品及葯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准;組織實施葯品分類管理和中葯品種保護、葯品行政保護制度。
(七)監督實施醫用生物材料、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准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登記,監督實施注冊產品標准;推行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依法受委託承辦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企業現場審查等管理工作;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市場監督。
(八)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臨床試驗管理規范和葯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核發葯品零售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
(九)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中葯材、中葯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葯材交易、葯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在轄區內設立的辦事機構;依法查處制、售以及醫療機構使用假劣葯品、醫療器械及其他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十)依法監管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戒毒葯品和放射性葯品及特種葯械;監督實施葯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檢查葯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
(十一)貫徹實施執業葯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執業葯師資格注冊和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及相關人員培訓管理;組織實施醫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十二)履行《葯品進口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寧波口岸葯品進口備案工作。
(十三)運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葯品產業政策;組織開展葯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和局屬事業單位。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⑦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內容
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的職能是不一樣的: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定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來源於國家局的網站,省、市、縣級的職能也可以在各級的官網上有介紹。
⑧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工作職責是哪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定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網上復制的。要了解省、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到相應的網上查詢。
⑨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調整之後,我們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訂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批工作。
(五)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擬定國家葯品、醫療器械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中葯、民族葯質量標准,組織制訂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葯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定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