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監察委員會
Ⅰ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只會負責
這個觀點是對的。雙重領導體制。下級國家機關既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又受上級主管機關領導的制度。
Ⅱ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上一集監察委員會負責。
這句話是不全面的。
根據《監察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Ⅲ 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是正省級嗎
省級監察委員會主任不是正省級,通常是副部級(省部級副職)。
省級監察委主任,通常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也就是說省級監察委主任通常是副部級。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3)地方監察委員會擴展閱讀:
正省級幹部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級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正部級院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部隊正軍職幹部。
Ⅳ 國家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檢察委什麼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檢察委(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4)地方監察委員會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為最高監察。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此次憲法修改建議中,用一節對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
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根本遵循。
Ⅳ 當前試點的監察委員會是個什麼性質的機構
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向人大負責,因此,監察委員會將是專門的國家監察機關,與同由立法機關(人大)產生的行政機關(政府)、司法機關(檢察院與法院)並列。監察委員會行使的監察權,將是傳統國家權力「三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外一類新型的權力。
監察機關由人大產生,與之前監察體制最大的區別是,監察機關將是與政府並列的國家機關,而非政府的組成部門,從而實現監察權和行政權的並列和分立。
將監督性質的監察機關與執行性質的行政機關並列,符合「執行和監督分設」的現代組織機構設置原則,有利於增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地方監察委員會擴展閱讀:
監察委員會的設置和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監察工作,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具體規定,軍隊組建了新的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軍委監察委員會),由中央軍委直接領導,向軍委機關部門和各戰區派駐紀檢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察委員會
Ⅵ 監察委員會之間是什麼關系,上級監察委對下級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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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范圍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
Ⅶ 監察委員會上下級之間是如何管轄的
《監察法》對上述問題有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第二款: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第十七條:上級監察機關可以將其所管轄的監察事項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管轄,也可以將下級監察機關有管轄權的監察事項指定給其他監察機關管轄。
監察機關認為所管轄的監察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監察機關管轄。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監察機關之間對監察事項的管轄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監察機關發生管轄爭議之後,應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監察機關,由該上級監察機關確定由哪一個監察機關管轄。
(7)地方監察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Ⅷ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委員長任免須上級批准嗎
1、各級監察委員來會的主要負責人源職務稱監察委員會主任,簡稱監委主任,不稱委員長。
2、任職各級監委主任,與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一樣,均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