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釋義
綜合管理就是涉及到生產、經營、存儲、運輸、建設、設備等都要管理。但是,由於有很多領域已經有專業的部門,如特種設備有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築有建設局等。所以,安監局是二線兜底的綜合管理。
安監局的主頁是煤礦、危化品存儲、職業健康、工作場所安全、員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監管。
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釋義的內容簡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釋義》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44號)、危版險化權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釋義、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第170號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第177號建議書)、農葯管理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哈安全標簽編寫規定、重大危險源辨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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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1月24日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第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第八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範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節能技術創新和應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十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不得生產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第十一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二)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三)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第十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於製造。第十三條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前款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二)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第十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即可施工。第十八條 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並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第十九條 電梯的製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梯製造單位委託或者同意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和調試,並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第二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高耗能特種設備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測試報告。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第二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第二十二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第三十一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第三十三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第三十四條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第三十五條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並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督促、檢查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工作。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乘客應當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第三十七條 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四十一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負責本單位核准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二)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第四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應當由依照本條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第四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第四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四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後,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四十九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察。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條例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第五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許可、核准、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不得許可、核准、登記;在申請辦理許可、核准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申請人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准證書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核准,並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准申請。未依法取得許可、核准、登記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3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核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核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五十四條 地方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不得對已經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進行許可,也不得要求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檢測。第五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並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第五十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件。第五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應當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第五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發現有違反本條例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書面通知。第五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標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第六十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公布特種設備安全以及能效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狀況;(二)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範對策;(三)特種設備能效狀況;(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六章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㈣ 「四全」安全監督管理(名詞解釋)
「四全管理」,即全面質量、全過程、全員參加、全面綜合運用各種有效的現代管理方法。
質量管理在經歷了質量檢驗(QE)、統計質量控制(SQC)和全面質量管理(TQM)的發展階段之後,由於受到IS09000認證「熱」和TQM反思的影響,使質量專業發展處在十字路口上。於是,各國質量專家學者掀起了TQM與IS09000兩者關系的研究熱潮,中國質量專家學者也進行了大量的探討,提出了TQM9000質量管理模式設想,有的甚至提出要從TQM階段進入「有效質量管理(EQM)」新階段。因而,質量管理將向何處發展,成為困惑企業的重大問題。筆者認為:按國際慣例嚴格實施IS0900O標准並取得認證很有必要,但要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還是不斷深化TQM.
㈤ 現場安全監督到位的深層含義
1、潛規則是人們私下認可的行為約束;
2、這種行為約束,依據當事人雙方(各方)給對方帶來利益或者給對方帶來的傷害能力,在社會行為主體的互動中自發形成,可以使互動各方的沖突減少,降低交易成本;
3、所謂約束,就是行為越界必將招致報復,對這種厲害後果的共識,強化了互動各方對彼此行為的預期的穩定性;
4、這種在實際上得到遵從的規矩,背離了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規定,侵犯了主流意識形態或正式制度所維護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隱蔽的形式存在,當事人對隱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確的認可;
5、通過這種隱蔽,當事人將正式規則的代表屏蔽於局部互動之外,或者,將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憑借著中私下的規則替換,獲取正式規則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在潛規則的生成過程中,當事人並不只是交易的兩方,而應加上代表正式規則的第三方。當事雙方利用潛規則進行私下交易的時候,他們實際上聯合形成了一個對抗第三方正式代表的聯盟(正是眾多的而強大聯盟的形成,才使得潛規則具有長期的、強大的甚至穩定的對抗能力)。而潛規則的「潛」本身就是一種生存策略,他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更高層次的正式制度和規則的存在。
1. 切勿輕信他人
職場是一個利益交換的場所,品德好的人往往樹敵眾多,而壞人卻順風順水。你可以不學壞人那樣去害人,但至少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別人要來害你,最簡單的方式是利用你的善良,其次是因為你輕信於人。而在職場中,信任往往應該有尺度。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守住應該有的利益,相信應該相信的話,這才能活得更好。
2. 偽善的人不是異類
很多女孩子都會覺得,身邊同事都太假了,像是戴著面具做人。而實際上,這種偽善的人在職場中是主流,所以一個實話實說的人反而成了異類。別把職場中偽善的人當成怪胎,他們每說一句謊話,都是有好處的,而你做不到他們那麼虛偽,是一種缺憾。所以在職場中,你或者學會說謊話,或者學會沉默。
3. 掌握你命運的人是老闆
職場是一個用權力來劃分等級的地方,擁有最高權力的老闆,完全掌握你的命運。而你的直屬上司則部分掌握你的命運。其餘的同事們,他們只是掌握你的情緒而已。所以,對一個女人而言,事情就變得很簡單。只要誰掌握老闆就等於掌握了別人的命運。而如果你老是被情緒控制,則等於把自己的命運交到同事手裡。要不被老闆控制是很難的,但至少,你要學會不受同事的影響。
4. 做得多不如說得多
在職場里,有些人明明做了很多,卻不懂表現,以至於沒人知道,甚至功勞被人搶走,這種人就算累得半,也是不會有半分功勞的,因為上司壓根看不見她。而另一些人,事情還沒做,就先說得天下皆知。於是不管她們做不做得成,有沒有做,都成了領導眼裡的紅人。職場的現實就是這樣,做得多不如說得多,做得好不如說得好。
5. 不為小事生氣
女性在職場里,很容易為小事情生氣。然而,小事情往往是最難分出對錯的,所以就把大量的精力糾結於此,弄得天怒人怨,最後還不了了之。實際上,小事情並不會改變你的職場命運,就算爭贏了也不會讓你得到什麼好處。相反,過於糾纏細節,會令你得罪許多人,也會讓同事對你的好感降低。
6. 所有想混日子的人,都會被工作忙到累
混日子並不是一種生活,而是一種待遇。在職場里,老闆給你錢換取你的勞力,獲得薪水的同時,你就必須要幹活。而只有那些擁有權力的人,才可以白拿工資瞎混日子。而在底層的小人物,日子是靠熬而不是混,手中沒有權力,當然沒資格混吃等。
7. 對敵人一定要斗到底
職場里輸家往往不是沒有手段和智謀,而是太容易心軟了。真正的贏家,是沒有心軟的資格的。許多人在職場里都是有競爭對手的,而女孩子往往會是失敗的那一個。絕不是因為她們沒有手腕和智謀,而是因為女孩太容易心軟。職場里,最困擾女性的,往往是受感情的控制。當對手畏縮了,可憐了,就放棄一舉拿下的機會,反而患得患失,最後讓人逆轉局面。真正的勝利者,並沒有太多的技巧,只不過把該做的事情做到底而已。
8. 不是每個機會都值得嘗試的
女性在職場里最大的問題並非是要不要往上爬,而是如何抵禦誘惑。許多人不是沒有機會,而是機會太多,不曉得如何選擇。職場里的機會,至少有一半是陷阱,它們不是在幫你,而是拖住你前進的步伐。所以,當機會來臨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這是在推你,還是在拉你。
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沒有釋義啊
目前為止,這個真木有!
㈦ 葯品安全監管的含義 盡量多寫一點
品安全監管重心在基層、成效體現在基層,基層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好壞直接決定著品安全整體走向。能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關鍵是要看基層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效。基層品安全監管取得實效的前提就是要加強基層品安全監管能力和規范化建設。各地要充實基層、夯實基礎,切實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和水平。
品安全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繫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近年來,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面臨一些有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品安全意識薄弱。盡管各級品監管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但仍有很多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對品安全知識掌握不多,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每次到社區到農村去宣傳,很多家庭存在過期失效品,很多人抱有僥幸心理還在使用這些品,對這些品的處理,也是當普通垃圾隨意丟棄,很多群眾也不知道如何應對品不良反應,對憑處方購買抗菌物的規定還是不甚理解,很多群眾對於購買到假劣食品習以為常,只要不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一般不舉報。全國此類違法、違規發案率一直居高不下,「齊二事件」、「毒膠囊事件」不斷給我們敲響警鍾,而且違法犯罪花樣不斷翻新。
2、品安全監督的支撐——技術檢測需進一步加強。近幾年品安全檢測投入有了很大提高,硬體建設得到很大改善,但相對日益繁重的品檢測任務仍有一定的差距。同時,繁重的檢測任務和檢測人員配備存在失衡現象,在檢測一線直接從事檢驗工作的專業人員不足,影響到品檢測工作的開展與提高,已經成為檢測質量難以突破的「瓶頸」。
3、「非品」監管不夠完善。很多保健食品、消毒產品等「非品」未取得品批准文號,不具備品在經營使用過程中的法律地位,但不法生產者和銷售者為攫取超額利潤,在該類產品的外在形式或銷售方式上又按照品的某些特徵進行一些「改造」,冒充「品」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特別是一些保健食品銷售者,還經常故意和監督人員打工作時間差,組織老人在早上進行所謂健康講座,借機欺騙老人進行產品銷售的活動還時有發生。
4、違法廣告宣傳依舊泛濫。隨著違法廣告治理整頓的深入,現在醫療、保健食品,品的違法廣告在電視等主流媒體上的非法宣傳已大大減少,但私自印刷更改有關部門批準的宣傳內容的廣告印刷品、宣傳冊,在大街、社區隨意發放的現象卻經常見到,廣告信息肆意誇大宣傳,使用「療效」、「治癒率」、「療程」等字眼以及專家、患者形象,對消費者進行暗示和誤導,給老百姓求醫問帶來極大困擾。
幾點建議:
一、 努力提高廣大群眾的品安全意識
要積極開展品安全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活動,廣泛宣傳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使大家更多的了解假劣品產生的途徑、危害及簡單的識別方法,全面提高公眾的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切實提高從業者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控制能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愛生命、珍視健康,人人關注安全、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同時各新聞媒體、機關要及時公布假劣品信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築牢品安全最後一道防線。
二、充實品檢測隊伍力量
有關部門應盡早根據當前品檢測任務的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品檢測編制,加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引進力度,同時落實好特殊行業從業人員的保健津貼,以體現黨和對技術檢測人員身心的關懷,從而加強和穩定技術檢測隊伍。
三、加大品執法監管力度
針對「非品」經營情況及違法廣告問題,相關執法人員應加大執法力度,不留檢查死角,對「非品」經營者加大打擊力度,特別是對面向老人進行的所謂健康講座,一方面是通過宣傳講解增強老人的防騙意識,同時鼓勵群眾積極對以健康講座為幌子、實則進行產品銷售為目的的活動及違法廣告進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堅決、及時、徹底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