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履職監督不
(一)權力運行機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監督難度。從權力配置上看,黨政機關特別是主要領導權力過於集中,一些重要領域和重點部門的權力較大,而且權力運行具有很強的封閉性、業務性,外部監督難以及時覆蓋。從權力運行上看,制度約束剛性不強,有的制度不夠完善,或者制度執行不嚴,影響了監督的嚴密性和有效性。從權力監管上看,存在邊界模糊、職責不清的問題,同一事務多頭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現象仍然存在,為紀委開展監督尤其是對履職再監督造成不利影響。
(二)基層紀檢幹部「專職不專干」「主業不主抓」現象普遍。從實際情況來看,基層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不僅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還分管經濟、計劃生育、社會管理事務等其它工作,一些專職紀檢幹事兼任組織、宣傳幹事,有的還承擔婦聯、團委等工作,導致在紀檢工作方面精力投入嚴重不足,「種了別人的責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三)重查輕究,監督的執行力不夠。從目前工作開展情況看,監督方式單一、老套的問題依然存在。開展監督工作只停留在查閱資料、看台帳、聽匯報上。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掩飾追責,以功代過,能捂則捂,能蓋則蓋,或者是避重就輕,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當著「和事老」角色。對一般性問題免於追責,對嚴重性問題想辦法「迴避」處分,沒有形成強大震懾,監督工作機制還不完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增強。
㈡ 如何履行好監督職責,並自覺接受監督
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兩個責任」,是新形勢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的重要舉措,是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紀委如何履行好監督責任,談一點自己的淺顯看法:
一、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根本原則
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主體,紀委是協助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是出好主意、當好參謀,是檢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紀委的主責就是抓「牛鼻子」、種「責任田」,就是監督。只有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紀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標,才不會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為什麼監督的問題。黨委負主體責任,不是說紀委監督責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強調黨委主體責任,越是對紀委監督責任提出更高、更嚴格要求,因為紀委工作幹得越出色,黨委工作才會落實地更徹底。
二、抓好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持之以恆糾正「四風」,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切入點
抓工作不抓幹部不行,抓幹部不抓作風不行,抓住了幹部作風,就抓住了根本和關鍵。一切違紀違法行為,無一不是作風的問題、無一不是監督的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就必須從抓作風開始,必須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問題作為履行職責的切入點、出發點和著力點。堅持不懈抓好「八項規定」、持之以恆糾正「四風」,不僅可以凈化廣大幹部隊伍,以良好的政風帶動社風促進民風,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投資環境,也可以有效降低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既履行了責任也保護了幹部。
三、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堅決、嚴厲打擊腐敗分子,這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終極」手段,是維護黨的紀律、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最後「防線」。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案件,發生在群眾身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以及發生在部分黨員幹部中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發多發、層出不窮,因此,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有「武松」的勇氣和膽識,不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蒼蠅」,有貪必肅、有腐必懲,以零容忍態度向腐敗分子「亮劍」,形成有力震懾、高壓態勢,不辱使命,切實履行好執紀監督的職責。
四、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保障
新形勢下,深入貫徹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是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做好本職工作的重要法寶,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責任的重要保障。「三轉」就是要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准確定位自身的角色:我們不是職能部門,具體業務必須交還主責部門,我們的主業是查辦案件;我們不是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主體責任我們不能越俎代庖,我們承擔的監督責任。進一步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使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思路更加順暢、權責更加清晰、任務更加明確,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再上新台階的必然途徑。
五、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前提
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內部監督管理,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首要前提。我們是執紀執法的主體,因此,首先必須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才可樹立「威信」、才可服眾,才會引領廣大黨員幹部知紀知法、遵紀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們要練就扎實的工作作風、純凈的生活作風,經得起監督和考驗,做榜樣、樹典型,既是對自身素質提高,也是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生動宣傳。「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情況的內部督查,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做到「家醜不自捂」,堅決防止「燈下黑」。
六、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是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基礎
「打鐵還需自身硬」。要切實履行好紀委的監督責任,必須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敢擔當、作風正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這是基礎,是根本所在。紀檢監察工作是一項神聖庄嚴的工作,是黨的保健衛士,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業務是干不好的,沒有堅強的黨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長的,因此,必須重視紀檢監察幹部的選拔,把政治素質過硬、作風過硬、業務過硬的幹部,把願干、敢幹、會乾的幹部選拔到紀檢監察崗位上來。全面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綜合培養,積極為他們創造環境條件,不斷提升其履職盡責的能力,使他們理想信念更加堅定,宗旨意識更加牢固,改進作風更加堅決,責任意識更加強烈,自我約束更加嚴格,政策理論水平不斷提高,全面適應新時期紀檢監察工作需要,為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責任奠定堅實的基礎。
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各級紀委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全局觀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不褻瀆黨章賦予的崇高榮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囑托與信任,扎扎實實、勤勤懇懇,切實履行好自己的監督責任。
㈢ 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怎麼辦
本法第六章監督檢查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於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或者公共資源的、聚積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的被許可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這是由不作為引起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了行政機關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程度不同的兩種情形:一是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任改正,通過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解決。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二是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的罪名有徇私舞弊罪,如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失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等。
(一)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規定了商檢徇私舞弊罪和商檢失職罪。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商檢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行為。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嫌在商品檢驗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對報檢的商品採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商檢的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送檢的合格商品檢驗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驗為合格等行為的,構成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商品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賠或者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2)因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不合格商品進口或者出口,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3)3次以上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系或者國家聲譽的。
(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關於這兩個罪名前文已有解釋,此處不做詳解。
(三)環境監管失職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了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知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2)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3)使一定區域內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情形。
(四)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了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放縱制售假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3)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4)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人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㈣ 開展履職盡責監督檢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緊緊扣住「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環節,而抓好責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強監督檢查是保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是基礎。
一、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
這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首要環節,是責任制的基礎。
1、細化任務分工。
在年初對反腐倡廉建設任務進行分解時,任務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員全覆蓋,每項工作任務要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各地方、各部門單位也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做好承辦任務的再分解、再落實,將承辦任務分解到各職能科室和部門,明確每一項工作的負責人、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路。
2、明確責任主體。
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時,除了要明確領導班子的責任外,把重點放在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上,根據職權和任務的不同,規定不同的責任,特別是要對「一把手」的責任提出明確的要求。避免出現個人領導責任變成集體領導責任,集體領導責任變成誰也沒有責任的情況。
3、完善黨風廉政責任狀。
與推進廉能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相結合,結合崗位職責和廉能風險點制定「共性+個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礎上,根據班子成員、各下屬部門和單位、各崗位,不同的工作職責和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個性責任條款,並就「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二、完善考核機制,注重結果運用。
建立科學、合理、實用的考核評價體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
1、注重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在考核內容中的比重,將各單位開展工作的信息、資料報送和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查、專項督查情況以及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考核范圍。
2、完善責任考核的方法。
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對能夠量化的內容要盡量量化,同時還要充分徵求群眾意見,注重民主測評,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黨員幹部及基層群眾代表參與評議鄉鎮和縣直單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並將測評結果作為責任評定考核的依據。
3、完善激勵制約機制。
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領導幹部個人測評結果存入廉政檔案,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年終考評為優秀的單位進行鼓勵和適當獎勵,對其主要領導作為提拔重用的資格條件之一。考評為不合格的列為翌年黨風廉政建設重點整治對象,對黨政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三、創新監督方式,加強日常督導。
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是破解個別單位平時消極對待,年終積極應對現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匯報制。
以書面、工作例會等形式,各鄉鎮、部門每季度匯報一次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匯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內容完成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督促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2、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
充分發揮紀工委監督分局的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尤其是重點領域、部門單位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
3、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路。
做到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深化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全面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通過設立公開電話、舉報信箱,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及時監督、反映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四、強化責任追究,嚴肅執行紀律。
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體現。
1、有責必究,追究必果。
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問責制結合起來,實施責任追究倒查制,出了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實行層層追究,不管查到什麼人,都要堅決處理,輕則輕罰,重則重罰,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杜絕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執紀,或以集體決策失誤為由,逃避個人責任,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點。
在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上,要堅持以抓領導幹部為重點,就各類領導班子而言,應以黨政領導班子為重點,就各部門領導幹部而言,應以重要崗位的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
3、寬嚴相濟,區別對待。
把出了問題積極查處與出了問題遮遮掩掩的責任分開,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作為責任追究的著重點,充分調動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
總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按照「抓源頭、抓重點、抓關鍵、抓懲處」的基本思路,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細化工作責任和目標,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制度執行,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實施責任追究,才能確保責任制的有效落實。
㈤ 監督責任不到位,落實三轉不明顯,責任追究力度不夠怎麼整改
以鄭州市米村鎮的整改為例:
(一)用新手段落實「兩個責任」。
出台針對鄉鎮的「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
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監督責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設計上,與經濟發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響;
在考核指標設計上,應以定性定量科學、注重實績、方便操作為目標;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用新舉措監督執紀工作。
推進監督方式轉變,及時出台操作性強的「鄉鎮紀檢監察部門再監督實施辦法」,實現「監督與再監督」的無縫對接,避免出現「工作空檔」和紀委責任弱化泛化的現象。
建立紀委統籌、歸口監督、紀委再監督再檢查的工作體系和工作鏈條,不斷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後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三)用新突破創新體制機制。
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鄉鎮紀檢部門運行規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出台鄉鎮紀檢監察部門改革方案,針對鄉鎮紀檢幹部職能不專、隊伍不穩的實際問題。
可以參照「法、檢」機構改革模式,推行鄉鎮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制定明確的工作路線圖,實現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專職專責,「人、財、物」配齊、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態持續改進作風。
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加大預防、監督力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讓作風問題無處遁形。
堅持「長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細節,節點治理、逐層推進,不斷堅持、鞏固、深化,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
(5)抓履職監督不擴展閱讀:
整改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分管責任部門領導要親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成立整改責任小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帳,按時限、按要求逐一銷帳。確定一名工作聯系人,按時上報工作的開展情況和總結。
(二)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整改效果。各責任部門要嚴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項內容的整改落實。鎮紀委監察室要加強對責任單位的檢查指導,對整改進展情況要及時跟蹤督查,對整改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提出建議意見,確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經驗總結,構建長效機制。各責任(部門)單位在落實各階段整改內容同時,要注重對整改工作的總結,對工作實踐中取得的經驗,要形成規范的制度機制,並長期堅持落實。
㈥ 黨委履行的監督職責不包括以下哪一條
(一)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內和上級黨組織容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七)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