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監察6
A. 國土所六個一是什麼
國土所規范化建設「六個一」的基本目標,即:一支高效廉潔的隊伍、一本健全的管理制度、一處規范的辦公場所、一輛專用的執法車輛、一個優質高效的服務窗口、一套完善的辦公設備。
B. 坪山區土地監察局是六和片區嗎
嗯,你好,我的朋友的平山區土地監察局好像六和片匹,你可以過去看一下的
C. 多少以上的國土處於基本烈度6度及其以上的地震區
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05g:上海,崇明區;重慶,巫山,奉節,雲陽,忠縣,豐都,石柱,巫溪。圍場,沽源;正定,尚義,無極,平山,鹿泉,井陘縣,元氏,南皮,吳橋,景縣,東光;偏關,河曲,保德,興縣,臨縣,方山,柳林,五寨,岢嵐,嵐縣,中陽,石樓,永和,大寧,晉城,呂梁,左權,襄垣,屯留,長子,高平,陽城,澤州。
滿洲里,新巴爾虎右旗,莫力達瓦旗,阿榮旗,扎賚特旗,翁牛特旗,商都,烏審旗,科左中旗,科左後旗,奈曼旗,庫倫旗,蘇尼特右旗;興和,察右後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阿拉善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包頭(白雲礦區),伊金霍洛旗,杭錦旗,四王子旗,察右中旗。
(3)國土監察6擴展閱讀:
地震區設置要求規定:
1、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等,而採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別。
2、在距離震中100千米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的地震作為0級地震。
3、其中級能量2.0×10^13爾格(2.0×10^6焦耳),按幾何級數遞加,每級相差31.6倍。
D. 國土資源部 【2010】6號文件
這個網上肯定不會有的,再說這算是機密文件了
法制日報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透露:「6月25日,國土資源違法12336舉報電話開通當天,國土資源部人工接聽電話410個,其後幾天,除了27日、28日兩天為雙休日,每天接到的舉報電話都超過了400個,到今天已經接到超過2000個舉報電話。其中,舉報土地違法的佔了80%以上。」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這位負責人認為,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一方面,目前土地違法問題仍然突出;另一方面,舉報電話的開通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公眾對違法問題的舉報和監督。
6月25日,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開通當日,就接到了兩個重大土地違法舉報電話。
「這兩個舉報電話分別來自廣西和四川。廣西反映的是來賓市強制徵收1000多畝耕地,並動用2000多名警察強拆民房;四川反映的是樂山市政府強征138畝耕地,導致700多名群眾准備進京上訪。」這兩個舉報電話引起了國土資源部的高度警覺。接到舉報電話後,「沒敢耽擱,我們當天電話告訴廣西、四川國土資源廳盡快核實,並將結果報國土資源部。」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據他們初步核實的結果,舉報與事實還是有一些出入,但他們仍在密切關注這兩起案件的進展
百姓舉報信曾被當地攔截
采訪時,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樣令人氣憤的情況。他就任執法監察局領導以來,發現一些外省的土地違法舉報信,不從本地寄出,卻跑到千里之外的北京寄出。
「怎麼回事,我就查,一查才發現,一些地區老百姓寄出的舉報信件無緣無故失蹤。這些老百姓開始不知道,後來,發現不對,就乾脆跑到北京來給我們寄舉報信。」
「現在好了,舉報電話是部、省、市、縣四級開通,老百姓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舉報,也可以選擇向市、省或國土資源部12336電話舉報。這樣老百姓的舉報不但不會被攔截,而且還會得到及時處理。」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當前土地違法問題仍然突出,舉報熱線的開通對遏制土地違法高發勢頭肯定會起到積極作用;同時,也為老百姓的反映問題、檢舉違法開辟了一條新途徑。
「與其他舉報電話不同,國土資源部開通的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是自上而下開通的,並且有一整套機構在支持這個舉報系統的運行。因此,這個舉報電話的開通對於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管、查處,對於方便老百姓舉報、投訴都非常值得期待。」一位不便公開姓名的資深土地專家這樣評價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
(2009年7月2日)
F. 土地管理77條土地管理法6章32條三款是什麼
《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制理法》共有46條,「土地管理77條」不清楚是什麼法規的?
《土地管理法》第6章是「監督檢查」,第32條沒有第三款,有第三項,其內容是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採取《土地管理法》的措施,還可以「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除採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
(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G. 六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國家信息化辦公室副主任陳大衛、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視察信息化工作
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以「數字國土工程」為龍頭,積極推進「金土工程」工作。
2005~2006年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主要成果:開發完善了一批政務系統,信息技術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應用不斷深入。建立了國內包含地質專業種類全、覆蓋范圍大、數據量多的全國地質工作程度空間資料庫;加強了網路、數據中心等建設,開通國土資源視頻會議,國土資源信息化基礎保障更加有力;開展了系統培訓和推廣應用,逐步規范試點示範建設;開展對全國各省級、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情況檢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政務公開得到有力推進,信息服務內容日趨豐富,服務特點日益突出。
目前,國土資源電子基礎平台已經下發到全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部門使用,促進了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化的發展。
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研討會會場
專欄五
金土工程
海洋地質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界面圖
H.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怎樣處罰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的處罰,國土局監察部門可與規劃局監察部門聯合共同執法,並按照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款執行,處罰措施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臨時建設工程處以其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該條文所傳達核心內容如下:
1、該規劃區域范圍內的總體規劃已制定;
2、原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在總體規劃出台前就已建成或在建,雖不符合後出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政府予以承認,相關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3、這些建築物、構築物因不符合現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故本法規定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擬建項目不得重建、擴建,即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政府相關部門都是不得批准,故國土局不得批准,規劃局也是不得批准。
二、因為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到竣工備案都必須經相關政府部門的把關,並有著一套完善的程序,工程建設的行政管理是採取建設許可制度的,需取得開工許可證方可開工,而具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是辦理開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而建設工程和用地規劃許可證又是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前提或招拍掛的土地必須確定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既國土局與規劃部門互相制衡,國土局和規劃局都無權單方改變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所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也就說明建設單位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進而也就沒有取得相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樣也就必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第六十四條等條款,故國土局可與規劃局等建設行政管理與監督部門聯合執法或轉交規劃局執法。
三、《土地法》對對違反建設用地規劃的處罰不夠具體,主要是因為涉及規劃方面的法律調整有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更為專業,且《規劃法》對此違法行為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處罰措施,故按《規劃法》裁量更為恰當。
附:本案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後的或有處罰相關條款摘錄如下: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
跟本案有關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或有相關條款摘要如下:
第六十二條 ......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 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 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I. 我國有百分之多少以上的國土處於基本烈度6度及其以上的地震區
79%。
我國有41%的國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於地震基本烈度7度或7度以上地區,回6度及6度以上地區占國土面積答的79%。我國幾個地震活動較為強烈的地區是:青藏高原和雲南、四川西部,華北太行山和京津唐地區,新疆及甘肅、寧夏,福建和廣東沿海,台灣地區等。
(9)國土監察6擴展閱讀:
截至2020年,我國30個省份發生過6級以上地震,19個省份發生過7級以上地震,12個省份發生過8級地震。地震活動較為強烈的地區是:青藏高原和雲南、四川西部,華北太行山和京津唐地區,新疆及甘肅、寧夏,福建和廣東沿海,台灣地區等。其中雲南省全部國土面積都處於6度及以上的地震烈度設防區,其中7度和8度設防面積佔全省總面積的78.6%,加上9度區,占總面積的84%,設防區面積之大,烈度之高,居全國首位。
J. 國6條內容
國六條實施細則,國六條細則
國六條實施細則,國六條細則
傳言已久的國六條細則5月29日出台。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強調,房貸政策將「有區別地適度調整」。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但《意見》同時指出,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檢查各地2005年調控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宏觀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統計局、銀監會《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房地產投資增長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產領域的一些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少數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產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為切實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要繼續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並根據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對部分政策措施作適當調整。現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編制住房建設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並納入當地「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一五」時期,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上述比例的,必須報建設部批准。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為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人民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200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
四、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對已經規劃許可仍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規劃審查。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結構超過規定的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擅自改變設計、變更項目、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要依法予以處理直至沒收。
(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房地產企業,要加大整治查處力度,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廉租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渠道,要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並合理確定和公布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規模。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各級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開工建設。
(十二)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各地要繼續抓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解決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真正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管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嚴格規范集資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單位利用職權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違規行為。
(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多渠道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
六、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全面掌握當地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徵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准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
(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