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監督是
⑴ 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有什麼作用
對自己,可以了來解工作進自度和完成情況,以便掌握整體的進度和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對員工,可以起到督促和監督的作用,激勵員工努力工作,而不是在工作時間想干什麼干什麼。
對中層,可以了解中層幹部是否到位,是否在解決員工中出現的問題或關心了員工的工作狀態。
對助手,通過現場監督,督促和鞭策助手更好地工作,了解助手是否在工作,怎樣工作,工作的結果如何等等。
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現場監督非常重要,是一個深入工作一線的良好行為。
⑵ 施工現場如何監督
1、有監理的話調動起監理的積極性
2、要求施工方每周上報周進度計劃、每月報月計劃,內按計劃進行容檢查
3、工程開始前簽定好施工合同,合同中應該體現質量要求,再有就是施工方在開始一分項工程前將施工方案或技術交底上報至甲方,按其內容要求進行要求。
4、。。。。。。其它控制措施。
⑶ 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人員是
般某行業帶行政管理職能質量監督員負責業主、設計、監理三監督管理與協調重點工程質量、安全產、資金管理進行監督種政府行政行般事業員
⑷ 現場監督公證有什麼內容
現場監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指派公證員到活動現場,並對申請人的活動過程進行監督,並現場宣布公證結果的活動。現場監督公證,包括招標投標、拍賣、開獎、股票認購證抽簽、有獎評選、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有價證券(國庫券)銷毀、商品抽樣檢測(調查)等公證事項。其共同特點是公證機構必須派公證員到活動現場,對活動的過程進行監督,並現場宣布公證結果。一般由活動的主辦單位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另外,「證明活動符合預定規則、程序,活動結果真實」是現場監督公證特有的證明內容和活動特質。據此特質,有利於公證員准確把握此類公證活動應審查、監督、證明的各個要點,在確認活動規則、程序合法和可操作的基礎上,有效發揮監督證明作用。
現場監督公證審查的原則是實質性審查,而非形式審查。此為現場監督類公證與其他公證最大區別。現場監督公證對於程序的嚴密性要求較嚴格,為確保活動進展順利,符合要求,要嚴格審查公證主體資格、活動程序、操作規范以保證活動的實質合法性。為此公證機構需提前與當事人對活動規則、活動流程進行充分溝通和確認。
功能及作用
現場監督公證是公證機構的一項傳統的公證業務,也是人民群眾了解公證和公證機構宣傳公證工作的重要窗口。現場監督公證通過對公證對象依法進行審查和監督,確認和促使當事人按照預定的程序、規則舉辦活動,有利於規范社會行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營造公平有序的社會環境。現場監督公證,對於合法行為給予確認和證明,對於不合法行為予以否認和揭露,在發揮證明作用的同時,也是調控、監督社會行為的必要法律手段。
⑸ 施工現場監督檢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並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⑹ 現場監督和現場見證有何區別
見證與旁站的區別:監督整體和局部上的區別。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這樣定義的:見證: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通常是指全過程整體監督(如見證檢測)。 旁站: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
⑺ 如何做好招標現場監督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⑻ 現場檢查監督是什麼意思從金融財會方面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 一、總 則 (一)為規范現場內檢查工作,進容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⑼ 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有什麼作用
1、增強組織創造價值的能力
通過有效的現場管理,可以不斷提升現場中各項管理活動的效率,減少現場中存在的各種浪費,增強現場應對顧客需求變化的能力,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最終,可以為顧客和相關方更高效的提供價值。
2、增強組織改進創新的能力
在實際的現場管理過程中,通過各類有效的激勵措施,現場的員工直接參與到了各類改進創新活動中來,為組織持續改進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
3、促進組織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
通過高效的現場管理系統,一方面,可以應對顧客關於質量、成本、交期等各方面要求的變化;另一方面,通過對於現場管理信息的有效應用,可以不斷創造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新的產品、服務以及商業模式。
(9)現場監督是擴展閱讀:
監督方法
1、委託秘書督查
如果領導平時比較忙,一直應對外部的工作,領導可以委託自己的秘書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督查。這相當於對自己的秘書進行授權,當然秘書在接到領導的命令以後,也要認真踏實的去把監督工作做好,而不能流於形式。秘書在督查員工的工作中,一旦發現問題,就要如實上報給領導。
2、要求及時反饋
員工不能隱藏問題,也不能掩蓋問題,有問題要及時提出來,有要求也要及時反饋,這樣領導才能夠在第一時間內解決員工提出的問題,不至於讓員工的工作處於僵持狀態和卡殼狀態,以免耽誤整個任務的完成進度。
3、績效評價監督
其實評判員工工作結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執行績效考核監督機制,給每個員工的工作制定績效目標,達到績效目標就過關,達不到視為不過關,這樣也給員工做工作時加上了緊箍咒。領導也不至於在監督和檢查過程中那麼繁忙,只需要考核員工的工作結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