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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城管發生沖突

發布時間: 2021-01-29 04:02:33

城管大打了警察,說是妨礙公務罪,會怎麼判工作還有可能保住嗎

只要構成違法犯罪並被處以刑事處罰的,將被開除公職,也就是說只要被刑事處罰,那他的工作是肯定保不住的。
打警察行為,如果是警察在依法執行公務時而遭到毆打的,則完全可以構成「妨礙公務罪」;不過在平時(非執行公務時)警察遭到毆打的,警察也可以找理由讓你構成「妨礙公務罪」,所以這個就很難的說的啦!!
根據《刑法》的規定:妨礙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② 南京的城管管理是不與老百姓發生沖突,如果老百姓行凶交給警察執法處理,我們四川綿陽怎麼沒有這樣的管理

沒有,城管執法過程首先要自身規范合法,遇到群眾抗法時,城管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保存證據,當人身安全受到危險時,可向警方求助。作為老闆姓,也要遵紀守法。

③ 城管算是警察嗎

您好!城管不是警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或城管執法因經常被稱為「城管」而被等同於城市管理工作而與「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而實際上,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時間、邏輯和知識三個維度的系統管理。
1、從知識維看,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多種知識對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眾多領域的綜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也就是將分散在這些領域的行政執法進行整合,避免出現多頭執法擾民的現象並發揮綜合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應。
2、從時間維看,城市管理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全過程的管理,包括規劃管理、建設管理和運行管理,這三個階段的管理都包括執法和監督的部分,也就是城管執法的工作,包括規劃執法、建設執法和市容、節水、綠化等城市運行管理的執法。
3、從邏輯思維看,城管執法則是城市管理中位於決策、執行、監督邏輯流程的末端環節。
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設置不僅僅是為了加強各專業執法之間的協調和整合,加強執行效率,同時也為了將城市管理各專業領域的決策與執行一定程度的分離以加強相互的監督。
而實際情況是,由於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搏弈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優勢往往很難實現,經常是各部門將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對弱勢群體的讓城管來管,如街頭游商(有店面的歸工商管理部門)、違章建築(有執照的歸規劃部門)等等,而較易規范的則留在本部門。在許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類社會矛盾的焦點。謝謝閱讀!

④ 警察和城管有什麼區別

城管是國家事業編制,而公安機關則是國家公務員編制;城管的執法屬於行政范疇,內而公安機關容執法包括行政和司法。
1、警察與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職能單位,側重點不同,警察職能在維護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以及為人民服務,城管側重於城市道路狀況的管理,比如路邊的擺攤設點。違章建築,道路佔道經營。
2、編制有所不同,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但城管不一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員全部是公務員編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領導是公務員編制,別的人員為事業編制。
3、很多情況下警察和城管是聯合行動的,因為很多職能交叉,比如在進行創衛活動中經常要聯合執法。道路清理兩者都有責任。
4、警察於城管處於相同的地位,實際上,城管很多地方依賴警察的幫助。警察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進行罰款和拘留,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警察的涉及面相當廣,遠遠超出一般的職能部門。
5、裝備不同,警察的強制執行的工具優於城管,但在實踐中也不一定,很多地方極為重視城管,甚至城管都配備了裝甲車的也有。

⑤ 警方通報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說了什麼

近日,重慶一城管執法過程中與一水果攤主發生沖突被砍傷,警方發布通報稱:9月7日9時40分許,重慶市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執法大隊在對東海長洲片區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時,一水果攤主楊某(女,26歲,四川平昌人)佔道經營,城管隊員將佔道物品抬進店內並責令其不得再行佔道。

楊某不滿,遂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並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男,29歲,南岸區人)右手被果筐劃傷。城管隊員楊某橋與楊某發生爭吵,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楊某。楊某在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及肌腱、神經斷裂傷。

案發後,公安機關經全面調查取證,已查明,楊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處罰。楊某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楊某橋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進一步依法辦理中。

(5)警察與城管發生沖突擴展閱讀

女商販同意社區進行調解:

女商販楊漓說,在9月10日下午,當地興隆灣社區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來到醫院,詢問楊漓是否願意調解,楊漓答應了。「我肯定也願意,我也不想把這個事拖太久了,畢竟我現在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拖久了對家庭也不好。」

楊漓還說,社區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將在9月12日晚12點前給她一個結果。「他們說,能不能調解,都會給我個答復。」

另外,在溝通過程中,社調委工作人員還提出希望讓楊漓不再對事情經過接受采訪,並最好注銷自己的今日頭條賬號。

「社區說網上的輿論對那個城管隊員和他的家庭影響太大了,我也理解,所以就答應了不再對事情經過接受采訪。但沒有答應注銷賬號。」楊漓稱,因為事情還沒有解決,所以她不願意答應。

對此,楊漓也詢問過,這個訴求是否是當事城管本人提出的,社區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並未做直接回復。

⑥ 網友過來解答,謝謝,街上看見,擺地攤和城管起沖突,本來城管只是要沒收物品,但是小販報警了,警察來了

其實城管管的事,在城管出現之前都有其他部門管理。比如攤販,可以由工商局管。違法佔道可以由路政部門管。公共設施維護可以由市政部門管。但是為什麼會出現城管呢?這就是執法成本問題。以上的路政,工商,警察,市政都是有嚴格的人員編制的公務員,現在城市問題很多,如果都要他們去管那麼這些公務員編制就會大大超標,如果出現一些不好的情況(比如暴力執法),那麼政府很難做。於是就有了城管,他們可以包攬一切臟活,累活,如果出事也比較好處理(一般就是臨時工。。你懂的)。如果城管也建設成軍隊或者警察一樣的高素質隊伍,那麼城管的執法成本低廉的優勢也不復存在了,那城管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一句話,城管就是低成本執法。

⑦ 城管和民警在行政上有沖突嗎

如果你說的行政上指的是他們兩者的權利重碟區,可以告訴你沒有。
為什麼沒有呢?
眼下城管一無法律授權、二無資金來源、三無准入門檻,可以他們在司法系統中沒有任何層次和地位,但也因為是這個原因,正常情況下沒有一個部門可以干預他們的工作,以致目前全國各地出現城管在工作中暴力執法的負面新聞。
為什麼他們沒有權利還能囂張呢?
城管的執法權利是由各地政府授權的,幫助管理城市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他們的權利僅僅如此,但執行的尺度和細則各地政府的要求可能有不一樣的。
人民警察和城管的關系?
從某種程度上說,城管是協助110管理城市的,試想一下,如果讓一個城市的警察來管理滿城的小商販,那誰有時間去破案?所以這部分人從哪找,找誰呢?這時候行政執法局就出現了,招聘社會上有文化,沒文化,會武功和不會武功慢慢練的都可以。
如果你問誰厲害?
個人覺得,這兩個單位在目前看來,沒有可比性,因為行政執法局沒有對「人」的任何處置權利。
意思就是說,城管犯法由警察去抓,警察犯法還是由警察去抓永遠輪不到城管,警察若想限制城管的權利,只要兩會提個案就可能實現,但城管想限制警察的權利,那隻是個逗人樂的笑話。

⑧ 警察遇到城管和商販發生矛盾怎麼處理

幫理不幫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

⑨ 城管與警察的區別

無論警察還是城管,執法不看是不是殘疾人,而是看有沒有違反相關法規

⑩ 城管和警察打架誰更厲害

你這個問題沒有可比性,首先兩個職業不會發生沖突,沒有利息矛盾,其次,你說的是單挑還是群毆?問題沒描述清楚,如果要強行比較的話,我認為總體上來說是警察更強,因為:1.警察手裡有槍,而城管無,2.警察體能與格鬥能力高於城管,因為警察職能本身就是對抗違法犯罪,平時受這方面訓練更多,而且分工更明確,專業更對口,3.城管是一個沒有被寫入憲法的職業,如果和警察發生沖突,警察的腰板相對來說會更硬,4.如果是群毆,警察人數多於城管,在編警察為200萬左右(不包括輔助執法人員),而城管為25萬(不包括輔助執法人員),警察人數為城管的8倍。綜上所述,我認為警察要優於城管,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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