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監察制
A. 袁世凱發家史
袁世凱,字慰亭,號容庵,河南項城人,故又稱袁項城。袁家在清道光年間開始興盛,袁世凱的從叔祖父袁甲三曾署理漕運總督,並參與平定太平天國運動和捻軍,為淮軍重要將領,為其家族成員如袁世凱等人進入仕途打下良好的人脈基礎。
祖父袁澍三乃地方名紳,曾任陳留訓導,父袁保中官至候補同知。叔父袁保慶曾在甲三軍中帶兵,官至二品江南鹽道道台。袁世凱自幼過繼保慶為嗣子,少年時隨嗣父先後到濟南、金陵等地讀書。保慶死後,復隨甲三子、戶部侍郎袁保恆至燕京就讀。1876年和1879年 ,袁世凱兩次鄉試都未考中,遂棄文就武。1881年5月,袁世凱至山東登州,投靠保慶的結拜兄弟吳長慶,任「慶軍」營務處會辦。吳長慶出身淮軍,為慶軍統領,統率慶軍六營駐防登州,督辦山東防務。
1882年朝鮮發生壬午軍亂,朝鮮高宗李熙之父雲峴君李昰應利用軍隊嘩變,成功奪權;朝鮮「事大黨」與雲峴君有隙,請求清廷出兵平亂,袁世凱乃跟隨吳長慶的部隊東征朝鮮半島。清軍將雲峴君擄至保定問罪,當年23歲年紀輕輕的袁世凱,則以「通商大臣」身份駐藩屬國朝鮮,協助朝鮮訓練新式陸軍並控制稅務。
1884年朝鮮半島金玉均等「開化黨」人士發動甲申政變試圖推翻為「事大黨」及閔妃所把持的政權,駐朝日軍亦趁機行動欲挾制王室,袁世凱指揮清軍擊退日軍。1885年,袁世凱被封為清朝駐朝鮮大臣,維系清廷在朝鮮的宗主權及其他特權。
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清軍海陸皆敗,袁世凱隨軍撤退天津。因袁世凱在朝鮮時期表現突出,有「知兵」之名,大學士李鴻章乃於1895年舉薦袁氏負責督練新軍。
袁世凱自1895年開始在天津與塘沽之間的天津小站操練新軍起家,人稱小站練兵。漸為清廷所倚重。這股新軍後來發展成為北洋六鎮(北洋新軍),為清末陸軍主力,民國初年的北洋系軍閥亦多源自清末新軍。
1898年戊戌政變前,光緒帝重用的維新派人物曾寄望於袁的新軍,譚嗣同即曾面勸袁世凱兵變,出兵慈禧太後所居之頤和園,控制燕京政局。但忠於慈禧太後的榮祿曾有恩於袁世凱,1896年4月,監察御史胡景桂以袁世凱小站練兵時「嗜殺擅權」、「剋扣軍餉,誅戮無辜」等多條罪狀彈劾袁世凱,榮祿當時視察新軍,為新軍軍容所動,力保袁世凱,袁世凱才得以留任。於是袁世凱將譚嗣同的想法告訴給榮祿,結果戊戌變法失敗,光緒帝失去朝廷政權並遭軟禁。然而袁世凱當時的決定,對於戊戌維新的成敗,是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至今仍有爭議。因為以袁世凱當時掌握的新軍戰力,亦不足以對抗聽命於榮祿駐扎於北京附近的眾多部隊。另外,對於袁世凱告密一事的真實情況亦有諸多疑點,《北京日報》刊文稱,戊戌變法時袁世凱傾向「維新」 並未主動告密。
義和團興起於山東後,美國公使不點名的推薦袁世凱代替毓賢。這個意見也符合西太後和榮祿罷毓任袁的想法。12月6日,任命袁世凱署理山東巡撫。
1900年八國聯軍戰禍爆發,山東省在袁世凱治下則維持穩定,並且加入東南互保。
1901年李鴻章去世,袁世凱接任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成為疆臣之首,北洋之主。袁世凱大力襄贊新政,包括廢除科舉、督辦新軍、建立學校、獎設工商等,曾上奏呈請建立山東大學堂,並參與到北洋大學的建設中,而第一支中國新式警察隊伍亦於天津成立。1903年袁世凱任朝廷中央練兵處會辦,編練新軍。
1907年丁未黨爭中軍機大臣瞿鴻禨被罷免,林紹年請辭,因而袁世凱與張之洞替補調入中央,任軍機大臣,成為中樞重臣。但同時也讓袁世凱疏遠軍事,有明升暗降之嫌。1908年光緒皇帝及慈禧太後相繼去世,溥儀繼位,醇親王載灃攝政。攝政王載灃因為反對袁世凱的很多新政措施,更因為戊戌政變一事,對袁世凱非常痛恨,成為攝政王後立即解除袁所有差事;袁知時勢不祥,稱疾返回河南,最初隱居於輝縣,後轉至彰德。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1911年11月1日清廷宣布解散皇族內閣,任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11月13日袁世凱抵燕京,16日組織新內閣。其成員是:外務大臣梁敦彥,民政大臣趙秉鈞、度支大臣嚴修、學務大臣唐景崇、陸軍大臣王士珍、海軍大臣薩鎮冰、司法大臣沈家本、農工商大臣張謇、郵傳部大臣楊士琦、理藩大臣達壽。並以胡惟德、烏珍、陳錦濤、楊度、田文烈、梁啟超、譚學衡、熙彥、梁如浩、榮勛分任各部副臣。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辛亥革命爆發,南方各省紛紛宣布獨立。北洋軍成為清室唯一可以抵抗革命武裝的力量,於是再用袁世凱,先任其為湖廣總督,旋任其為內閣總理大臣。
1913年10月6日,國會選出袁為第一任正式大總統。1993人於12月12日稱帝。
B. 清末監察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清末監察制度改革中,最富有開創性的就是按照西方的三/權/分/立理念建立了准議/會/監察制度。這在當時主要體現為資政院和各省咨議局的設立,雖然二者在清朝統治的最後幾年並沒有能真正發揮議會監察的功能,而且有清一代也沒有建立真正的議會監察制度,但就其實質來說,是邁出了現代議會監察的第一步。 與此同時,清政府還對原有的都察院進行了改革,凈化其職掌,使之成為具有現代意義的行政監察機構。另外,設立各級檢察廳,專司司法監察。這樣,以議會監察、行政監察、司法監察為主要內容的現代監察制度雛形就出現了。而這種監察體制構成即便在清朝政府覆滅以後,也基本上被保持下來,並在新的條件下曲折地向前發展。因此,就現代性(本文所稱現代性是就當時而言,也就是當代視角中的近代性)這一點上說,清末監察制度改革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當然,清末監察制度改革也存在著不徹底性和理論與實踐的矛盾性,但這畢竟是當時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造成的,這留給我們後人的將是深刻的反思和寶貴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