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法解讀
㈠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 兩規 " 措施。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盪盪,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等待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中國夢是歷史的、現實的,也是未來的;是我們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終將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奮斗中變為現實。
(1)國家監察法解讀擴展閱讀
「兩規」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對嚴肅查處腐敗分子、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並對留置的使用條件和審批程序等作出嚴格限制,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的正確行使。
㈡ 十九大報告提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留置
十九大報告指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㈢ 國家監察法的監察對象是什麼,法律是如何規定
《監察法》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版機關、人民權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㈣ 根據我國現行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什麼負責
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監察法》規定:
第八條第四款: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㈤ 黨的19大報告指出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用留置措施取代雙規
㈥ 詢問國家監察法與監督法有何區別
監察用於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察考察及檢舉。監督既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
㈦ 為什麼要制定新國家監察法,有什麼重要意義
忘初牢記使命高舉特色社主義偉旗幟決勝全面建康社奪取新代特色社主義偉勝利實現華民族偉復興夢懈奮斗
㈧ 制定監察法的目的是什麼國家監察監察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制定監察法的目的是什麼國家監察監察工作的方針是保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