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產品質量
㈠ 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哪個部門有權認定:1法院,2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是兩個都有權認定
2。法院不直接認定存在質量問題。這是技術監督部門認定。法院採信。
㈡ 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 質量技術監督局,這兩者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別為:側重點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級別不同。
一、側重點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側重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側重於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主要職責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三、級別不同
1、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級、省市級。
2、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屬於國家級、區縣級。
㈢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什麼樣的監督管理體制
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體製作了明確規定,即:
1、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分別主管全國或地方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現行的國務院機構設置,是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以及按照國務院1999年2月批轉的關於質量技術監督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規定,在實行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垂直管理後,作為省級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直屬機構的設在市、縣一級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主要職責包括:統一規劃和組織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責令監督抽查質量不合格的企業限期改正;負責對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和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認可;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並可在法定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等。
2、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國家經貿委、農業部、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有對產品質量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是指按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產品質量工作負有監督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方面的職責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執行。
3、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例如,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主管食品衛生監督的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葯品管理法也對主管葯品質量監督的部門作了規定。因此,對食品衛生和葯品的質量監督,應分別按食品衛生法和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4、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各級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對產品質量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而不是負責產品質量的具體管理工作。這是對政府部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品質量職能的准確定位。
㈣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市場營銷那個就業前景好
市場營銷方向的競爭特別激烈,但也很鍛煉人,只要能吃苦、選對行業,做市場營銷(直接專業務銷售,不是市屬場策劃)可以快速提升自身的價值和經濟能力;
產品質量監督:隨著當前各種消費品的快速發展,信息的擴展,產品質量的監督對一個企業或一個行業的生存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公共食品衛生安全的領域,在這類領域中要有好的就業環境可以考慮往食品監督局、葯監局等事業單位方向發展,較為穩定和有保障。
㈤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品質量監督檢查的范圍有哪些
我是菁英地產的,希望採納。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規定,國家工商總局的職責包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什麼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
一是流通領域的概念。流通是與生產相對應的。流通領域指的是商品生產後,從生產環節進入消費環節的全過程,包括商品倉儲、運輸、銷售等。這里的銷售包括服務領域商品的提供和使用。商品只要完成了製造、加工等生產過程,銷售或即將銷售就應當是進入了流通領域,直至該商品達到最終的消費者或使用者。 二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概念。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法律上所說的商品質量,包括商品的外在質量、商品的內在質量和其他足以影響消費者或使用者對商品特性、特徵認知的相關內容。 三是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商品質量監管指的是工商部門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不間斷地察看督促經營者及其經營活動,確保流通商品的質量控制在合法、合格範圍內,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㈦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拓展資料:
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全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食品監管部分、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反壟斷職能合並組建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再保留的部門有: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調整職能:
一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枯,事故處理工作交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是工商總局原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
三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交由國家知識產權署管理。
四是負責農產品流通、銷售監測和質量安全的統一監管,並不再負責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是原商務部牽頭的市場整頓規范工作調整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
調整體制: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局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
「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
「一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
「一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㈧ 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由什麼部門監管
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應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重組而成專的市場監管屬局監管。
沒有重組機構的地方,不同商品質量的監督部門則不一樣。食品和葯品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商務局對進出口商品,以及對食鹽、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進行管理;質監局涉及所有產品質量,但重點是工業產品的管理和監督工;工商局涵蓋的范圍也非常廣,承擔監督管理所有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㈨ 商品質量監督有哪三種類型
我國的商品質量監督可分為國家的質量監督、社會的質量監督和用戶的質量監督三種。
1、國家的質量監督。國家的質量監督,是指國家授權指定第三方專門機構,以公正的立場對商品進行的質量監督檢查。這種法定的質量監督,是以政府行政的形式,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及用戶、消費者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實行定期或經常的監督、抽查和檢驗,公開公布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以維護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的商品質量監督,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規劃和組織實施。
2、社會的質量監督。社會的質量監督,是指社會團體、組織和新聞機構根據消費者和用戶對商品質量的反映,對流通領域的某些商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檢查。這種質量監督,是從市場一次抽樣,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和評價,將檢驗結果特別是不合格商品的質量狀況和生產企業名單予以公布,以造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迫使企業改進質量,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消費者和用戶承擔質量責任,實行包修、包換、包退、賠償經濟損失。中國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質量萬里行組織委員會等組織是社會質量監督的組織者和職權的行使者。
3、用戶的質量監督。用戶的質量監督,是指內外貿部門和使用單位為確保所購商品的質量而進行的質量監督。這種質量監督是購買大型成套設備和裝置,以及采購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時,進駐承製單位和商品生產廠進行質量監督,發現問題有權通知企業改正或停止生產,及時把住質量關,以保證商品質量符合所規定的要求。這種質量監督包括用戶自己派人或委託技術服務部門進駐承製單位實行質量監督:內外貿部門派駐廠人員進行質量監督;以及進貨時進行驗收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