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證
❶ 女生當護士和當兵 大家支持哪一個
女生可以選擇當兵,但是現在普遍當護士。
女生當兵的優點:
1、徵集對象和范圍。女兵徵集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年齡為17至22歲,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4歲,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為17至19歲。
2、徵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執行。
3、組織實施。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徵集女兵。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女兵徵集工作在省級統一組織,或在地市級統一組織,或劃片集中隔年輪換組織。縣級徵兵辦公室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4、在高校女性應屆畢業生中確定預征對象。按照總參、總政、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的程序和辦法,高校女性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確定工作與男性應屆畢業生同步進行。
年底徵集時,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女青年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相關證件,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參加省或地市組織的女兵徵集,依據其綜合評定分數高低,與其他應征女青年統一衡量。
未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應屆畢業生、高校在校學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冬季徵兵時可以根據徵集公告直接前去報名應征。
5、發布女兵徵集公告。冬季徵兵開始前發布女兵徵集公告,重點說明女兵徵集條件、程序方法,明確報名時限、地點以及有關要求。徵集公告要在報名前至少一周時間發布,並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張貼。
6、報名組織。省級或地市級徵兵辦公室設立應征女青年報名站,兵役機關會同同級教育、公安、衛生、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組織實施。在徵集公告明確的報名時間內,對前來報名應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7、查驗證件。應征女青年報名時,大學畢業生需查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校畢業證書,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於該校的證明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
大學在校學生需查驗居民身份證,高考准考證或高校錄取通知書,高校學生證,就讀高校開具的正就讀於該校的證明。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需查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畢業學校開具的畢業於該校的證明。
8、初審。報名時,公安部門人員負責審驗應征女青年的戶籍、年齡;教育部門人員負責通過網上查詢等方式審驗學歷。戶籍、年齡和學歷符合條件者參加身體初檢。
9、身體初檢。體檢人員負責應征女青年的身體初檢,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等。
10、體檢對象確定。身體初檢合格者參加體格檢查。身體初檢合格人數超過徵集任務數3倍,可根據身體素質評定分數和學歷評定分數加上政治面貌和年齡得分後,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確定體檢對象。上站體檢人數可以控制在徵集任務數的3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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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一般在部隊干什麼
1、通信兵:各通信總站、各級機關里的總機的崗位,基本以女兵為主。
2、各級軍隊的醫院、衛生所中的醫勤人員;各級軍隊醫院和師旅衛生所里的醫生中女軍醫佔了相當大的比例;護士中衛校畢業的文職軍人也有一定數量,聽說近年要改士官。
3、機關兵:包括總機班的通信女兵,各級部隊內部招收的文藝特招兵(平時編制放在機關,需要時組隊下部隊演出),及少量擔任其它勤務的女兵。
4、文藝兵:唱歌跳舞的那些女兵,一般指大軍區級(少量軍級單位)以上固定編制的專業文藝兵。
5、干休所、療養院里的女軍人:一般為文職人員。
6、空軍中的女飛行員:國家己陸續培養了幾批女飛行員,職務最高的己是大校軍銜(岳翠喜)。另有女空降兵(八一跳傘隊)、地勤、機務的女兵,數量並不多。
7、近年來組建的一些以女兵為主的特種作戰分隊,如女子特警隊,海軍陸戰隊的女兵等。
8、電視台、報社的工作人員。看一些軍事新聞,聽一些軍隊廣播電台,就可以看到女兵的身影,聽到女主持人的聲音。
9、海軍艦艇女兵。近年來己開始培養女艇長,軍事報道中己有相關的報道內容。
10、科研單位、軍事院校、各技術兵種里的女兵。
女兵在體能上不如男兵,因而直接上戰場肉搏撕殺並不適合女性軍人。但女兵在指揮控制、通信保障、醫勤衛生等領域具有超出男性軍人的明顯優勢。未來的軍隊中,女軍人的比例將進一步擴大。
另:作戰部隊中一般要師、旅以上機關才能看到女兵的身影。
❷ 享受紀檢津貼人員范圍
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的執行范圍,限於列入中央紀委、監察部行政編制的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人員。
中紀委印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津貼問題解釋》),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單位和按公務員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強調,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相關責任人中的共產黨員(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最重可開除黨籍。
中紀委強調,津貼補貼不僅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等,還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拓展資料:
一、本解釋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二、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參考資料: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津貼補貼行為適用》
❸ 請問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有沒有從業證是國家統考的嗎
沒有從業證.紀檢監察工作只是公務員系統的一個工作分工而已.
❹ 紀檢監察的處理結果要不要書面告知舉報人
需要。依據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工作意見
第八條:對實名舉報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當面向舉報人反饋,反饋時承辦部門應先核對舉報人身份信息。當面反饋確有困難的,可電話向舉報人反饋,給予結論性答復。反饋情況記錄在《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件反饋意見表》。
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承辦部門應認真聽取和詳細記錄舉報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並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反饋情況及時抄送信訪舉報部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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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答復署實名舉報件的制度
第一條:署實名舉報件辦理和答復的基本原則。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辦理、答復,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辦理,誰答復,立足解決問題的原則。
(一)反映市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辦理、答復。
(二)反映縣(區)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各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辦理。
(三)反映鎮(鄉)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辦理。
(四)屬實名舉報件的答復,按照信訪舉報工作和案件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哪一級機關或部門辦理的案件,由哪一級機關或部門經辦人負責答復。
❺ 紀檢監察幹部考什麼資格證有用
紀檢監察幹部不需要考資格證,也沒有資格證可考,但應具備以下素質:
1、作風要廉
廉潔,是對紀檢幹部的第一要求。俗話說「打鐵必須自身硬」,紀檢幹部是監督別人的,如果自身不廉潔,一身毛病,別人就不服氣,就會從總體上影響紀檢工作的效果。
2、品行要正
紀檢幹部監督別人,但同時也被別人監督,也會被別人品頭論足,也必定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周圍的人。由於其崗位的特殊性,紀檢幹部對周圍幹部群眾的影響力可能要遠遠超過其他黨員幹部。
3、業務要精通
業務,這是任何崗位、任何幹部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紀檢工作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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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崗位工作職責:
1、在市局紀檢組長領導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監督領導幹部、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決議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加強制度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4、貫徹實施監察、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范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5、協助市局紀檢組檢查和處理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控告;
6、協助市局紀檢組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述,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7、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8、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監督檢查。
9、協助市局紀檢組做好信訪和查案工作。
10、做好市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❻ 紀委監委監察證和工作證有舍區別
工作證只是代表在某個地方工作,監察證就有執法權,而且還是需要考試的。在紀委監委工作的都有工作證,但不是所有人都有監察證。比如後勤部門,普通文員,都是沒有監察證的。就象法律事務所的律師一樣,只有律師才有律師證,才能給人做律師。
❼ 在市紀委工作的公務員,都有紀委工作證嗎
在市紀委工作的公務都有紀委工作證。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機制,紀委會為機關幹部職工統內一配發工作證,工容作證上明確標示了持證人姓名、崗位、職務、舉報電話,並附工作照。
部門要求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作證上崗,表明身份,亮證服務。建立健全人員管理監督和投訴,嚴格違法違紀行為處理,對違反紀律要求或者相關規章制度的,給予相應處分或處理。
(7)紀檢監察工作證擴展閱讀:
通過統一配發工作證,轄區內群眾辦事有了新導向、管理幹部有了新標准,群眾和紀委的雙重監督使全鎮幹部的責任感和積極性進一步提升、服務行為更加規范;
工作證對增強其工作責任感,保證工作信息公開,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起著重要作用。
❽ 紀委下函詢通知給個人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紀委要先拉人去調查,調查後再通知下達處分給本人。
收到紀委函詢領導幹部該怎麼做:
1、首先確認該函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蓋公章等。
2、如果該函詢確實是依法作出,則按照該函詢要求,實事求是的進行書面答復。
具體如下:領導幹部在收到紀檢監察機關發出的函詢通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就函詢問題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包括對問題的解釋說明、具體整改措施等。
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領導幹部須報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函詢的內設機構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回復時間。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組織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講透徹,接受組織監督。
3、需要注意的是, 對不按規定對待組織函詢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給予嚴肅處理,相關領導幹部將承擔產生的後果。而且,對回復問題模糊,問題解釋不清楚,綜合整改措施不具體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再次發函詢問。
對不如實回復函詢問題的欺騙組織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被函詢領導幹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函詢後不知止、不收斂,打擊報復等違紀行為,依照相關黨紀規定予以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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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談話函詢"五問"指的是:
1、擬立案類,主要是指經過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需要立案調查,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類的線索。
2、初步核實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擬進行核查的線。
3、談話函詢類,主要是指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體現「抓早抓小」精神。
4、暫存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不具備核查的條件而暫時存放備查的線索。
5、了結類,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失實或無可能開展核查工作的線索。
網路-函詢法
❾ 與紀檢、監察相關的基礎知識有哪些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之規定,紀檢監察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一、受理和初步核實
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是案件檢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個辦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辦部門對群眾或組織直接檢舉控告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機關移送的、違紀者自述的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的線索材料,經過領導批示後,造冊登記採取恰當方式予以處理的活動。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製作《初步核實呈批表》,轉入初步核實階段。
(二)初步核實。簡稱初核,是立案前進行的初步調查摸底核實的活動,目的是通過初步核實了解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核不同於一般人民來信的了解,也不同於立案後的調查。它是案件檢查的一個重要的特定階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時,突出重點,細致完備,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環節,盡快判明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和嚴重程度,從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維護立案的嚴肅性和准確性。
2、初核階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參加初核人員的確定。最低不少於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實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①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需要核實的內容。②初核的方法和步驟,包括初核的時間、范圍、程序、注意要根據所反映問題的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處於不穩定狀態、隨時可能流失的證據應優先收集。③要熟悉哪些知識法規,對照哪些要求。④需要哪些部門配合和必要的物質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應急措施。⑤明確初查中應注意的事項和工作紀律。
3、初查的實施階段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要選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住主要矛盾。要針對不同案件的不同特點,抓薄弱環節,迅速獲取主要證據。譬如查受賄案件,行賄受賄相比,行賄是薄弱環節,然後再分析行賄人的薄弱環節在何處,從哪裡下手更為有利?獲取貪污的證據。帳據與當事人相比,帳據是薄弱環節,因為它是客觀存在的,它無法為自己辯解。
(2)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泄密就意味著失去了主動權。泄密主要是辦案人員保密觀念差,疏忽大意,也有關系復雜的因素,在這方面,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紀律檢查機關通常採取8種措施調查取證。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情況採取4種措施調查取證。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是: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不允許在初核階段採取。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使用的4種措施是:①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②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③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④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證據的及時性。有些證據時間性極強,必須抓緊時間才能爭取主動。初核結束後,要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如「關於×××所犯錯誤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的結果;存在的疑點及處理建議。參與初核人員在初核報告上簽名。
(5)初核後幾種情況的處理。一般有四種情況:一是構成違紀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要寫好初查認定的違紀事實,為提請立案做准備。二是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或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恰當處理。如批評教育、口頭或書面檢查、調整職務、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上級要報結果的按程序及時報結。三是反映內容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四是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將初查情況向領導匯報後,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門。
4、初核的時限。初核的時間規定為兩個月,必要時延長一個月。如有重大、復雜的問題,經批准後再延長。
二、立案
立案是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其管理許可權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有關違紀問題經過初步調查核實後,認為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的一種程序性活動。
(一)立案條件。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違紀違法的事實,二是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立案是一項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時感到沒有多大把握,或至多隻能給予免於黨政紀處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准確及時,分級立案。一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紀委、紀檢組決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黨組的意見。徵求意見的方式可以書面,也可口頭,不作統一規定。紀檢機關履行立案權和檢查權。屬下級紀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級紀委可直接立案,上級紀委認為需要立案的,也可責成下級紀委立案。對於黨組織嚴重違反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檢機關報請同級黨委批准立案。對於司法機關以刑事犯罪處理的案件,由紀檢機關直接受理,不再辦理立案手續,如未構成犯罪和受到處罰,但構成違紀的,由紀檢機關經核實後辦理立案手續,復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書、主要證據、本人檢查等)。有的需進一步核實完善證據的,應當將證據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程序。關於立案程序主要有五個內容:一是審查立案材料。二是寫出《立案呈批報告》,內容包括①案件線索來源②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③初步核實認定的主要違紀事實④立案的黨政紀根據⑤呈報單位的意見由承辦案件主要負責人簽名並附上檢舉揭發材料。三是審查批准立案要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意見不一致,請示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四是製作下發《立案決定書》(黨紀案件)或《立案通知書》(政紀案件),並報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被立案人的所在單位,一般以書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備案,主要是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要記錄在案,以備查考。
三、調查
案件調查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中心環節,它是進行初核、立案後的一道關鍵工序,事關整個案件調查成敗,在這期間需要對初查認定的問題充實完善證據,同時要對涉及的其他問題以及有關責任人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擬定調查方案:①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②調查的步驟、方法,要根據各個案件的不同情況,因人、因地、因事採取靈活多變的策略;力爭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③預計完成任務的時間④辦案人員的組成、領導關系以及應注意的事項。調查方案應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實施。
(二)宣布立案決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向其本人宣布並交待其立案期間應遵守的紀律,主要內容有:①自覺接受組織調查,如實說明情況,主動交待問題,認真檢查錯誤,配合組織盡快查清問題。②不得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不得對抗調查與反調查。③不得對舉報、控告人、證人及上述人員家屬進行打擊報復,未經立案機關調查組同意,被調查人所在單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國、出差,和對其進行調動、提拔、獎勵。向其宣布立案談話,要作好宣布立案談話筆錄,讓本人簽字。
(三)調查取證。在案件調查階段,除了前面講到的12種調查核實措施外,還可以採取組織措施,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調查人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應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其問題查處,妨礙案件調查時,可以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
1、如何收集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證據。
(1)證據的種類。主要有9種:①物證(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②書證(記載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③證人證言;④受侵害人的陳述;⑤被調查人的陳述;⑥視聽材料(原始聲響、錄像帶等);⑦現場筆錄(調查人對案件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時所作的筆錄);⑧鑒定結論;⑨勘驗、檢查筆錄(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有關場所、物品及其證據材料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筆錄)。調查人應按規定全面、客觀收集。證據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證據的分類。主要分5類:①有錯證據,無錯證據;②原始證據,傳來證據;③直接證據,間接證據;④言詞證據,實物證據;⑤有效證據,無效證據。
(3)收集證據的要求。一要客觀全面,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帶觀點、定調子、有框子,該收集的證據都要收集;二要主動及時;三要多做思想工作;四要符合規定程序。收集證據必須兩人以上,未經組織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誘供。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拍照、復制,但必須註明單位和出處。
2、如何鑒別和使用證據,防止偽證和錯證。證據只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所謂偽證,是指違反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假證明、鑒定、記錄等,出偽證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對出偽證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所謂錯證,屬非故意行為,由於條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觀事實的證據。證據的使用,一般主要有:①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僅憑言詞證據認定錯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直接證據。②在沒有其它直接證據或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二是每個證據與案件事實都有客觀聯系;三是所有證據都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而且每個體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沒有排他性或者說還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③認定錯誤事實之間的證據之間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釋不能定案。④證據只能證明一種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⑤當認定數額上出現矛盾時,通常就低認定。
3、如何做調查筆錄。要做到認真細致、客觀公正,不隨意刪改,不斷章取義,正確表達被調查人、證人的意思、書寫格式要規范化要求,字跡要工整,不得亂寫錯別字,更不能亂用代號。筆錄要一人一證、一事一證,談話方式可以漫談式,也可問答式,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談話方式,調查人要配合默契,事先要掌握談話的重點,要認真擬定談話提綱,先問什麼,後問什麼,審問清哪些問題,如何問等等,准備得越充分越細致越好,尤其對一些業務不熟練的同志更是如此。談話始終要圍繞違紀錯誤的有關情況來問,記錄也要圍繞這個中心。問話的同志要問到位,記錄的同志也要記到位,每一問題都要追問到窮盡的時候為止,如有些筆錄上講:「某主任曾經說過」,那麼你要問是哪個主任,什麼名字(防止同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在場有哪些人?講了什麼話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問詳細,決不能含糊其辭、兩可之間的話出現在筆錄上,對一些已經問到位的問題,不要反復重復,以便引起被調查人的警覺和反感,問答或談話,提問人要注意掌握節奏,照顧記錄人的書寫速度。最好能夠把被調查人的語言特徵、語言神態都反映出來,有的談話出現僵局,無法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長時間沉默也要記錄當時情況,以供將來定案參考。談話要求被調查人審閱後簽字、蓋章或押印,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看過不錯」等,在所有改動部分,都要押印。
(四)調查終結
1、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是調查人員把經過核實認定的錯誤事實以書面形式同本人見面。這里主要是能夠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錯誤事實,要精練、簡潔,寫明錯誤性質及要承擔的責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錯誤事實見面材料以調查組名義落款。見面時應由二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必要時可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參加,對沒有閱讀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讀,認真聽取本人意見,對被調查人所提意見的合理部分,應認真採納,該作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申辯無理由的要予以解釋。如被調查人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見面材料上作出說明,也可寫申辯材料,如本人拒不簽署意見,調查組應在錯誤事實上註明。對被調查人簽署的不合理意見,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2、調查報告。是案件調查基本結束前的工作。其主要內容:①立案依據及調查的簡要情況;②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③有關人員的責任;④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⑤處理建議。調查報告的每一項內容,都要言而有據,客觀、公正、准確地反映調查的真實情況,不能憑自己的想像與分析形成結論性的材料,對一些難以認定的重要問題採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對一些問題比較復雜、證據材料繁雜的案件,寫調查報告時,最好要將關鍵證據搞一些摘錄,這樣尤其對初學寫調查報告的人有好處。報告形成後,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如調查人員對錯誤的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等有較大分岐,經過討論不能一致的,應按調查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但不同意見應在報告中適當反映。調查報告最後經分管領導審議後定稿。
(五)調查時限。立案的黨紀案件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間仍不能查結,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政紀案件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但至遲不超過一年。
四、移送審理
凡立案調查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黨紀處分或免於處分)調查終結後都要移送審理。
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政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針概括起來講,主要有四點。一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二是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三是確定的錯誤性質和提出的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四是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1、移送審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①立案調查已經終結;②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③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
2、移送審理的材料和手續:①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②立案依據,包括檢舉材料、有關領導關於初步核實的批示、立案呈批報告、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立案決定書;③調查報告及調查認定的錯誤事實見面材料和對被調查人不同意見的說明;④被調查人的檢討材料;⑤全部證據材料。現在一般都是調查和審理分卷,調查組將調查卷裝訂好後交給審理室。
根據省紀委的要求,對鄉鎮和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所辦案件,凡屬黨員和監察對象的,一律交由市紀委審理。沒有審理的案件,不得結案。
對立案調查後發現失實的,還需要批准機關銷案。在確定銷案後,要考慮到調查工作已給被調查人造成一定影響,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❿ 如何辦理出入境證明
1、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辦理程序: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費用:首次護照200元。
(10)紀檢監察工作證擴展閱讀:
任務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專門業務,一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依法受理、審批出境和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包括往來港澳台地區),外國人入境以及入境後在中國的居留、旅行,都必須事先申請。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出境或入境申請。主管機關對他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許可權進行審批。
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查批准後,依法給申請人簽發與其申請相應的證件。簽發證件,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准許,嚴肅對待。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