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銀行的機構
1. 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包括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2. 銀行業監管的銀行業監管的相關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簡稱中國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內管理公司容、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確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確與細化。央行監管職責的剝離與銀監會的設立,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與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與中國經濟、金融發展大環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監管與調控的對象-金融業、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必然要求。
銀監會的成立,將使中國金融監管的三駕馬車真正齊備,標志著中國「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確立,對於增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爭能力、更大范圍地防範金融風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確立了央行宏觀監管和銀監會微觀監管的新型銀行監管體系。銀監會實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為銀監會,一般在各省設立銀監局,在各地級市設立銀監分局。
3. 銀行的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銀監會是他們的監管部門,但是估摸也不會受理你的投訴,還不如直接找他們的領導。
4. 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中國銀行業的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對中國人民銀行有監督管理權的機構是什麼
對中國人民銀行有監督管理權的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回簡稱「中國銀監會答或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6. 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是哪個
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是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稱銀監會,在全國各地設立銀監局及監管分局
7. 各家銀行的監管部門是哪裡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有重點企業監事會,不同業務由不同的部門負責監管。前兩者是最常說的監管單位。
8. 地方上管理銀行的機構是什麼
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中國銀監會在中國內地所有的22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以及5個計劃單列市共設有36個派出機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銀監會對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各省級派出機構的冠名全稱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某某 (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名稱,不後綴行政區劃單位名稱)監管局」,簡稱「某某銀監局」。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簡稱「四川銀監局」。
(8)監管銀行的機構擴展閱讀:
銀監會的設立和職責:
2003年 3月10日,經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一項決定: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提出,銀監會的職責是: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准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而人民銀行不再承擔金融監管職能後,將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和改進對金融業宏觀調控政策。
9. 中國銀行監管機構是什麼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家機關,你要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被錄用,就是國家公務員了。吃國家飯的。
10.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監管銀行的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