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搶煙花
① 我想知道一下,全國已經有200多個城市對燃放煙花爆竹放開了限制,到底是哪些城市呢
走在改革開放前列的深圳昨天發布了這個:
關於在深圳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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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24日 09:01 深圳新聞網
為堅決貫徹執行我市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法規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有效防範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定祥和的節日氣氛,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將在今年春節期間採取聯合行動,全面加強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通告如下:
一、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特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將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除沒收其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外,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成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全市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及特區外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部門將依法沒收煙花爆竹並根據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規對責任人予以治安處罰,對單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公交運輸部門要加強管理,杜絕在公共汽車、地鐵、計程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運輸煙花爆竹。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安監部門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的單位,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追究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的,工商部門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四、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民可直接向各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和派駐執法隊、各區公安分局和各轄區派出所、各區安監局、各區工商分局舉報,也可直接撥打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和市工商局設立的總投訴電話:
市公安局治安處值班電話:84465300(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
市安監局值班電話:21395692(舉報非法生產、銷售)
市城管局110監控中心:960110(舉報雜訊污染)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電話:12315(舉報非法銷售)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