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A. 2018年憲法新增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七節監察委.員會
第一百二十專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屬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幹人,
委.員若幹人。
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條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第一百二十七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B.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什麼組成
1、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版期同本級人民代表權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2、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C. 村委會監察委員由什麼人組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D.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E.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誰選出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1]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選出省級監察委主任,他們同時都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有關監察委員會主任的相關規定已經於2018年「兩會期間」寫入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1]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搜狗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人數1人。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現任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為楊曉渡。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任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報告中提到,將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並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並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1]。
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楊曉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任期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2]。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簡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簡歷
楊曉渡簡歷
楊曉渡,男,漢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現任中共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1970-1973年安徽省太和縣宋集公社高廟大隊知青
1973-1976年上海中醫學院葯學系葯學專業學習
1976-1984年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醫葯公司股長、副經理、黨支部書記
1984-1986年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醫院黨委書記
1986-1992年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行署副專員(其間:1988-1989年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2-1995年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副書記、行署副專員
1995-1998年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1998-2001年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財政廳黨組書記
2001-2006年上海市副市長
(1998-2001年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6-2012年上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2-2014年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其間:2013.11-2014.01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4-2016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2016-2017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2017.01)
2017-2018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
2018-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2014年1月增選為中央紀委常委、副書記,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F. 國家的監察委員會主任是由什麼選舉的
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1]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選出省級監察委主任,他們同時都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有關監察委員會主任的相關規定已經於2018年「兩會期間」寫入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1]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
監察委員會主任
產 生
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主任名單
(更新至2019年8月1日)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楊曉渡[2]
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陳雍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鄧修明
河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劉爽
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王擁軍(代理)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劉奇凡
設置歷程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結束不久,中辦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其後,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其中,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縣市兩級監察委紛紛掛牌亮相,隨著省級人代會的密集召開,各地的省級監察委也密集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級人代會上,經過相應選舉程序,全國31省份省級監察委主任全部出爐,31位省級監察委主任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作為憲法第三章第七節,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1]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
G.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什麼人員組成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7)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擴展閱讀:
村民委員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H. 國家監察委由什麼產生
監察委員會來是我國的監察機源構,依法履行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調查和處理。監察委員會在各級都設置有機構,各級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對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I.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正確嗎
閱讀起來沒有問題,算對啦,符合現行憲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J. 我國監察委由什麼組成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選舉,副主任、委員由國屬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本條分四款。第一款規定了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責.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本條第一款和第九條第一款分別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家監察機關,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貫徹了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有利於強化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途徑,更好地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同時,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全國監察工作,明確了其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工作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