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穩價工作情況
① 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局之間的關系
工商局是市場監管局的一個部門,市場監管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工商所是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合並後,也相應的會由工商所變更為市場監管所。
拓展資料: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面臨的主要困難和難點有哪些 如何規范解決
一、當前價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機構設置體系混亂。機改前全市物價部門由政府直管,是一個獨立整體。2001年機改後,全市10個區縣有7個物價部門不再獨立,甚至被肢解、分割,執法主體由物價部門變為發展計劃部門。目前全市有四種形式:一是單設,仍以一級局對待;二是單設,經費、人員獨立,但管理上以二級局對待;三是掛靠發展計劃部門,經費、工作獨立;四是合並到發展計劃局,保留物價局牌子。
1、執法主體地位削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規定,物價局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價格執法主體,但目前我市區、縣絕大部分的格局已不是價格主管部門,也就不是一個完整獨立的法人機構,從而給價格行政執法及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2、價格檢查人員編制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執法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但實際情況是檢查人員身份未得到確認,過去所說的三所人員,即:稅務所、工商所、物價檢查所,機改後,稅務、工商都得到圓滿解決,而物價檢查人員就未解決。目前,全市共有事業編制檢查人員60人,雖然在管理上按公務員進行管理,但在工作經費、人員晉升、晉級等又按事業編制管理,從而造成了檢查人員不安心工作,思想混亂。
3、政令不暢。機改前,區縣物價部門直接對政府負責,機改後,由於機構設置形式改變,上下工作不對口、不順暢、不協調,不能正常參加當地黨委、政府的會議,不能及時看到相關文件,這給價格工作的上傳下達、政令暢通帶來很大困難。
4、力量薄弱,人員結構老化,不利於價格管理工作的開展和隊伍建設。目前,除翠屏區人員力量相對好一點外,其餘縣的物價人員,多的有10多人,少的只有5人,區縣管理地域較大,由於人少,工作上就只能應付了事,特別是對農村市場的價格管理仍處於真空地帶。另就是人員結構老化,據統計:全市共有物價人員146人,40歲以上人員就佔60%左右,新生力量得不到補充,很不利於隊伍建設和工作的正常發揮。
(二)政府現行的市場價格調控管理辦法落後。政府對價格的傳統調控管理辦法,雖然對改革後仍然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還可以繼續採用,但對放開的價格就完全過時了。可是新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調控管理辦法又沒形成,所以往往在調控管理市場價格時,還是按照傳統的老辦法辦事,如弄得不好就會形成政府直接調控過多,走計劃經濟的老路,就會侵犯價格主體的權益,限制市場經濟機制的作用。
(三)由於價格法規體系不健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控管理不到位形成了價格誠信度低,價格欺詐很普遍,價格惡性競爭禁而不止,價格壟斷時有發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依然存在。
(四)價格管理手段單調乏力。根據199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政府實施價格管理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輔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但實際工作中,價格管理的手段仍以行政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由於價格立法滯後,再加之《價格法》本身不完善,該修改補充也未及時到位;同時,《價格法》頒布後,沒有相應的配套法規出台,從而影響了價格執法效果。如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在《價格法》第十四條只作了概括規定,但在實際工作操作中怎樣去界定,如何舉證?上漲又以什麼標准等等,這些問題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法規。造成了物價部門對一些商品的漲價行為無法採取有效的辦法制止。
(五)缺乏有力的價格調控手段。如運用價格調節基金調節市場,平抑物價,確保穩定問題。根據《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據了解,自1996年取消價格調節基金後,除個別地方還保留有價格調節基金外,都未再建立。後來雖然要求建立的呼聲很高,但由於近幾年價格運行比較平穩,從而未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去年和今年的價格運行節節攀升的態勢,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面對目前的局面,既無從下手,也就無法發揮價格調控的作用。
二、對策與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價格管理機構。價格機構作為政府主管價格的行政機關,其機構設置形式的多樣性,實踐證明,弊大於利。因此,政府要實施有效的價格管理,就要完善價格管理機構,解決價格管理的混亂問題。首先是在《價格法》修改時應將價格工作的職能定位、機構的地位、設置形式、規模等在法律上給予明確,盡可能上、下保持一致,以利於政令暢通。其次是要做好穩定隊伍、穩定人心工作。要盡快解決檢查人員的編制問題,編制問題直接關繫到個人的切身利益,這問題解決不好,將導致價格隊伍動盪,人心不穩,不利於隊伍建設。第三,要適當從人員上充實物價隊伍,解決物價隊伍力量薄弱問題。
(二)轉變觀念,搞好服務。首先,政府價格調控要以抑制物價上漲的單向調控,轉變為既防通脹,又防物價過度下降的雙向調控;從注重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轉變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要素價格、無形資產與各種收費管理並重;從注重城市價格管理轉向城市、農村經濟管理並重,強化涉農價格收費管理,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價格政策取向從過去著重運用價格政策籌集建設資金,轉變為著重減輕社會經濟生活運行成本。其次,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制度。第三,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制定限時辦結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加快價格調節基金立法步伐,進一步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價格法制體系。要圍繞《價格法》和當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價格行為規則,修訂、補充、完善價格法規體系。通過立法,對放開商品價格,盡快制訂和完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建立一套市場規則,實現競爭有序化的法制化經濟。
③ 如何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是物價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對規范整頓教育、醫療等民生行業的收費情況等起著重要性的作用。例如:
開展涉農收費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保障惠農政策落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村和諧穩定,依法查處亂收費現象、提高標准、自立項目等問題。
開展教育收費檢查,保證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的貫徹落實,避免邊免費邊亂收費的情況發生,有效遏制各種亂收費現象,以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開展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對縣城以及各鄉鎮醫療機構擅自提高醫療服務價格、不執行政府定價及中標葯品核定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了重點檢查。
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改善招商引資條件,著力營造寬松和諧的經濟發展環境。如國土部門重點查處違規收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管理費等問題;交通部門重點查處違規收取運輸管理費、客貨運附加費、客貨運經營權許可費用等問題;城建部門重點查處違規收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污水處理費等問題。
今年以來,我們切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力度,發揮保持價格水平穩定的支撐作用。加強節假日市場價格監管,如清明、五一、端午、國慶、中秋等節日期間,組織檢查人員,開展糧油店、集貿市場、客運市場、超市、醫院、加油站等價格執行情況價格檢查,檢查經營者是否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要求明碼標價等問題。節日期間,保證「12358」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對違反價格政策的經營者依法嚴厲查處,對性質惡劣的案件及時予以公開曝光等。其次,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重點打擊價格欺詐行為。最後,積極推進明碼標價工作。繼續按照「分行業、按系統、重規范」的總體要求,完善明碼標價制度,大力推進明碼實價。
加大價格舉報工作力度,發揮化解民怨、民難的窗口作用依法行政,取信於民。價格舉報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價格工作的重要窗口。必須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對群眾舉報屬實的情況堅決依法查處。秉承「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堅持「強監督、創品牌」的新思路,強化舉報服務功能,全力打造「12358」價格投訴舉報品牌,構建「12358」業務管理網路平台,增強快速反應能力。實現價格舉報智能化受理、舉報信息自動化處理和流轉、查詢以及價格信息動態發布,有力促進價格舉報管理業務運作規范化、管理智能化、數據傳遞網路化、統計分析科學化。始終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擺在首位,舉報中心「12358」二十四小時值班,快速處理群眾投訴舉報,提升服務水平,快速處理群眾投訴,為群眾辦實事。
作為基層價檢部門,積極宣傳,擴大影響對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很重要。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社會各界對物價工作的了解,基層物價部門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價格法宣傳,通過有力宣傳提高群眾的物價觀念,讓群眾更加了解物價工作的性質、更加支持基層的物價工作。
提高認識,盡職盡責,認真執行工作制度。及時准確報送檢查統計報表分析和總結匯報材料,對上級交辦和有關部門轉辦的案件認真查處、及時反饋。嚴格執行物價檢查人員守則和廉潔自律的規定,維護物價檢查工作的良好社會形象。
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須繼續加大執法力度,依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要點,認真完成各專項、重點檢查任務,切實加強價格舉報工作,進一步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作用,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創建規范物價檢查活動,不斷提高檢查隊伍素質,培養過硬作風,提高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戰鬥力。
④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價格監管工作
1、更新思想觀念, 強化服務。執政為民是我們黨的宗旨,也是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本質專所屬在。要適應新形勢下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強化服務理念,堅持檢查與服務並重的原則,關口前移,在事前防範上多做工作。通過加強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價格法規意識;通過價格政策提醒和告誡,提高經營者價格自律的自覺性;通過加強價格誠信建設,積極倡導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通過加強社會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促進市場有序競爭;通過加強對經營行為的引導,促進價格行為的規范。
2、創新工作方式 ,提高效率。
一是創新檢查方法,認真調查取證。加強調查研究,提前掌握第一手資料。針對價格違法行為越來越隱蔽的特點,價格監督檢查部門不僅要會正面查帳目,看憑證,還要善於逆向檢查,善於從調查或檢查與其有業務聯系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中發現問題,掌握證據,對財務不健全的經營者的違價行為以及無憑證手續的價格和收費行為,還要通過明查暗訪、調查摸底等方式,廣泛搜集包括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在內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全面開展檢查奠定堅實的基礎。
⑤ 為做好蔬菜市場保供穩價,各部門做了什麼工作
為做好蔬菜市場保供穩價,各地各部門正在積極採取措施,主要開展了四方面工作,分別是組織生產調度、強化產銷銜接、加強儲備調節、兜住民生底線。
一是組織生產調度。切實加強蔬菜生產,特別是南方地區的快生菜和北方地區的大棚菜生產,推動本地自給率較低的城市積極對接外地貨源、提前簽訂合同。
二是強化產銷銜接。保障蔬菜運輸暢通、配送到位,充分利用平價商店等渠道穩定蔬菜價格。
三是加強儲備調節。華北、東北、西北等大城市均已建立耐儲蔬菜庫存,將結合市場形勢及時投放,確保蔬菜供應充足、價格總體穩定。
四是兜住民生底線。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啟動、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放一次性補貼,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同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
(5)市場監管局穩價工作情況擴展閱讀
國家發改委回應菜價上漲:
近期,部分蔬菜價格出現上漲,尖椒、白菜、大蔥等品種漲幅較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22日回應說,當前冬春蔬菜整體供給能力穩中有升,市場供應總體有保障。預計隨著相關保供穩價措施的落實,蔬菜價格整體上行趨勢將會緩解,有望逐步回歸到常年同期水平。
⑥ 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工作開展情況怎麼寫
市場管理監督管理局嚴格來說應該叫做市場監督管理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以下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加以說明: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