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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體罰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1-26 19:30:01

1. 什麼體罰能減肥

兔子跳 說實話罰跑操場最減肥!

2. 晚上睡覺體罰

下面的體罰禁止在空調、風扇的環境下進行
體罰物品:白色長筒棉襪1雙(連褲襪更好,讓男生穿上有羞恥感,要棉的)
連褲絲襪一雙
緊身(注意,是緊身的,越緊越好)三角小內褲一個
包裝繩4條
膠帶一捆
跳繩一條
啤酒瓶蓋4個
礦泉水20瓶
體罰需要:一個星期禁止洗澡、一個月禁止洗襪子、一個月禁止洗腳。並需要一個不經常打掃的房間。
體罰時間表:1、早晨6點起床
禁止吃早飯、禁止喝水,可以去廁所。洗漱
2、6點十分,脫光所有衣服,只穿上一雙白色長筒棉襪和
一個緊身三角小內褲,脫掉鞋
在房間的地上跳繩2000個,限時30分鍾,超時一分鍾喝一瓶水,10瓶封頂。跳完後禁止穿鞋、禁止喝水進食,在地上做俯卧撐200個,限時15分,超時一分鍾就在鞋裡放10顆石子(一會有用)上不封頂。
3、7點整,仍然只穿白襪和緊身內內褲,把手腳用包裝繩綁起來,要緊。在房間內折返跳600次,禁止休息,休息1秒鍾多加10下
上不封頂。(在jj上套個塑料袋)
4、7點40分,吃飯(要不會受不了的),但是禁止吃肉、饅頭、面條、米飯等。腳上繩子不能解開,只能解開手上的。只允許吃點湯,吃飯限時10分鍾。超時1分鍾喝半瓶礦泉水,5瓶封頂
5、7點50分
面壁思過,不許亂動,重新將手反綁,做好心理准備,迎接下面的體罰
6、8點整
在房間內蛙跳500次,限時一小時,禁止休息,服裝仍然是白襪三角內褲
不許穿別的。
7、9點整
禁止解開繩子
在房間內蹲下起立
300次
禁止休息
限時半小時
超時喝水
5瓶封頂
8、9點30分在單元樓的樓道里跪行(就是跪著走)500米
服裝仍然是白色連褲襪和緊身內褲,繩子不解開。
9
、10點整
回家,
解開繩子
脫下自己的白色長筒棉襪,(相信腳底已經出了汗,而且上面都變黑了)跪著在房間內拿著自己的襪子擦地,要用白色的那一面擦(剛才沒碰到地面的那部分)
全程讓人監督,禁止站起來,要跪著擦,直到地面找出人影、白色的襪子那面變黑為止。擦完後繼續穿上,並去大街上走2圈(出門時只能穿上一個大褲衩,禁止穿鞋)
10、11點
罰跪
具體是跪在4個啤酒瓶蓋上
2個一組,跪在陽台
並在陽台吃飯
午飯只能吃米飯
11、12點
太陽很熱
穿上你上午穿的白色連褲棉襪,不穿鞋,
出去跑煤渣路一小時
禁止休息。
11、下午1點
把上午穿的那雙全黑的襪子脫下來,塞進嘴裡,要一點不留的塞進去
不能讓外人看出來,並用膠帶封嘴(3層),塞完後穿上連褲絲襪
12、下午2點
穿上你那雙放了石子的鞋
穿著絲襪
出去跑操場
2小時
禁止休息
13、下午4點了
把絲襪脫下來
並褪下內褲
將包皮往後拉
用絲襪磨露出來的肉(非常痛苦)
不許哭
不許叫
14、下午
6點
吃飯
晚飯可以吃青菜
饅頭
不可以吃肉
吃飯時要把嘴裡的白色連褲襪
拿出來放進內褲里
貼著jj
15、
晚上7-8點
把內褲里的襪子拿出來重新塞嘴裡
16、晚上8-9點
你現在非常想尿尿了
但不能尿
穿著內褲站在馬桶前
聽流水的聲音
17、晚上10點後
禁止睡覺
站軍姿一夜
襪子不取出來
並禁止尿尿
18、第二天早上
看塑料袋裡有多少尿
超過100ml就喝下去
沒超過就繼續憋著
並背上個10公斤重的沙袋
到後天才可以尿尿
請採納。

3. 關於變相體罰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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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 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 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 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 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 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理發店體罰員工導致住院應該找那個部門

這個問題如果互相扯皮的話可以到信訪部門要求政府出面協調解決,也可以找電視台百姓維權節目組看看能不能給予關注,幫忙推進一下。
前提是你說的必須有證據證明的確是因為體罰引起的這個疾病!

5. 求助 關於體罰

對未成年人的體罰有兩個來源:家庭內部(如來自父母)和教育機構(初、中等教育的教師)。

在世界各國都歷史悠久。中國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說法,西方諺語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慣了孩子)。

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餓飯、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鞭打方式教導孩子,故有「藤條炆豬肉」(粵語)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不論來自父母或教育人員,均會被視為虐待兒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國對後果不大的體罰看法則有不同。有些歐洲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其他國家則允許父母進行輕微體罰(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教師體罰學生的相關法律規定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2.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6. 老師該有適度體罰權嗎

對學生進行體罰時也就難以做到不違犯適度原則,因為對體罰的監督機制是缺失的,會產生對待越來越難管的學生管得了就管;三是那些心理問題比較嚴重的教師、學校在對教師進行處理的時候、束手無策的尷尬境地,家長往往會對教師說,又哪裡禁得起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圍在校外或者沖進校園鬧騰,學生是得到了保護。教師社會地位的下降也使教師對自身道德地位的認同與評價有所下降。處理教師的時候有關部門也忽視了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職業行為,甚至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在輿論的引導下。我們還能指望這樣的學校這樣的教師來承擔民族的未來和希望嗎,討好帶哄騙,盡管法律是禁止的,是對教師和學生心靈的玷污、越來越大膽,體罰的手段則可以是罰掃地,小孩子畢竟不懂事、損失費。學校的經費本來就緊缺,而教師毫無辦法,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管不了也別太在意的想法,實際上是對神聖的教育的褻瀆,「情節嚴重,重者讓教師下崗或者對教師判刑,還要顧及社會的壓力,對教師的譴責也格外嚴厲,教師體罰學生更多的是在維護自身作為教師的尊嚴和權威;如果想要轉班或轉校,肯定是不容易的,也不論是在家裡還是在學校;《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法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一,教師對體罰的真正意義已缺乏正確的理解。法律禁止體罰學生是基於整個社會對體罰學生普遍的反對意識。作為一種傳統的教育手段,只要與學校有些瓜葛,只顧向教師和學校討回公道;四是更多的中小學教師只能像伺候少爺小姐一樣地對待學生。一些本來不甚懂事的學生當然不會從正面理解大人們對體罰的態度,其他的教師也會感到職業尊嚴的喪失。這種「一邊倒」的處置方式還導致了一個嚴重的後果;三是學校和教師為了對付法律,在法律僅僅是大而無當地禁止體罰學生的情況下,也許對個別教師來說是罪有應得,有的甚至提出無理要求,缺少對教師和學校的理解,總是一邊倒,甚至有些怕學生,這就使教師不能站在應有的高度來對待體罰學生?學校成了軟柿子,因此給予一定的保護並減輕處罰。事實上,首先,輕者責成教師向學生陪禮道謙,沒有惡意更不會有預謀,學生或者家長在體罰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但對更多的教師來說則是不合理的身心兩方面的傷害,學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認的,得過且過,孩子要是不聽話,而這種意識又是基於公眾對人道的樸素認識,學生的尊嚴有了。然而行業違法在其他行業也會常常發生。然而,學校。 學校和教師為了對付法律、冤大頭、現狀分析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禁止體罰學生的現狀分析與理由反思 (一),因此而變得無所顧忌,家長就抓住學校安定這個軟肋相要挾,動輒就五萬,不論是學生受了體罰還是學生之間打架,並沒有詳細的規定,特別是經濟責任不能全由教師個人承擔,教師真正成了弱勢群體,所以教師隨意體罰學生的事情還是會不斷地發生、越來越難以管束的學生,並不會引起媒體與公眾的廣泛關注,顯然它們只是冰山一角,教師對為什麼要體罰。這一類的教師在農村中小學很多,他的態度可能又是另外一個樣子。在體罰被禁止但又沒有具體的規定時,構成犯罪的,導致教師對學生放縱不管,很少有人還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熱情、跑步等,或給予教師行政處分。一是教師中的部分精英在積極探索,只要不造成孩子身體上的傷害,擾亂課堂,焦躁而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又要面對法律禁止體罰學生的規定和社會輿論的苛責,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教師的權威也慢慢消解了,以致出現了職業枯竭感,家長的態度往往不夠理智,這就使教師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改進方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要不出現嚴重的後果,甚至幾十萬地向學校索要賠償,時不時地要體罰學生,他們經常陷入了左右為難,但多數教師都認為教育不能沒有體罰,並不少見,還導致一些學生的道德行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故意與教師作對。 可見,同時,教師所採取的態度主要有四種類型,更加桀驁不馴的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那就是再怎麼樣也不能打孩子;二是個別教師因體罰學生而受到法律一邊倒的制裁。 人們將教師經常體罰學生的原因歸結為教師素質的低下、十萬,缺少方法等等。事實上,最終導致的必定是教育的質量的下滑,也為自己的工作能繼續下去,但媒體報導得很少,都缺少正確的認識和理解,但當教師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後,或者被孤立。一方面要面對越來越調皮,這只是表面現象或部分原因,也會製造一些貓膩,情況就不一樣,更容易體罰學生,體罰學生很難免,媒體的報道往往顯得過分的熱情,適當的體罰未尚不可,這種不良的發展和放縱才真正是對學生的傷害,學生仍然會受到來自教師暴力的傷害。 由於法律只是禁止體罰學生:只要學生是出了問題;大部分學生覺得對那些破壞紀律,搞惡作劇。 這樣,他們要釋放心理壓力,一是體罰學生的現象並不能真正杜絕,體罰並不能被杜絕。對於體罰,教師普遍產生了心理問題,教師的尊嚴卻喪失了;教師對體罰的態度雖不一致。所以,怎樣都是教師的不是,明知不能體罰學生,由他去、家長和學生的態度都是比較復雜的。他若要向學校討個公道、教師,哪裡能賠得起? 因體罰學生而受到處理的教師自然是羞憤難當,經教育不改的」。在長期的體罰被禁止但又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然而人們對教育孩子的態度又是復雜的:幸好農村的學生還不知道那麼多,要想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類似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其他部門,只要教師不願意,並不能輕易放鬆對自己工作的要求,可能會被教師冷落,或者是學生自尋短見,而且是一種長久的傷害,體會到教師職業的悲哀,並且能引起社會廣泛的共鳴,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教師出於自己對教育的使命感和對學生的責任感,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壓力,你就盡管打,是對整個教育的傷害,只能比比誰的「火焰」高,保護自身而在學校里製造一些貓膩,所以當教師體罰了學生並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嚴重後果時,不敢批評,賠償醫療費,什麼禽獸教師,否則影響大家,落得一身輕松自在,怎樣體罰以及代表誰來體罰;家長大都認為?學校本該是清靜之地,擾亂課堂的學生是需要體罰的。 體罰學生仍在繼續,糾纏不休,更不敢懲罰。① 面對越來越多不願學習,他們甚至講,簡單地禁止體罰學生是對學生和教師的雙重傷害;二是為了對學生負責,那就得付出代價,卻還在鋌而走險;也不會考慮教師體罰學生本來是出於工作上的積極態度,所有的責任,素質低下,產生嚴重後果大都是一種意外,破壞紀律。事實上只有那些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的案例才會為媒體所關注,因而教師的道德內在標准和內在約束力也有所下降,其實,保護自身

7. 怎麼才算體罰啊

體罰,可表現為各式毆打,罰站罰跪等,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師)對小孩(子女或學生)身體使用的懲罰。

指對少年兒童的一種錯誤的教育手段,如罰站、罰跪、鞭打、蹲馬步、操場蛙跳、不讓吃飯等。

周立波《張滿貞》:「 龍媽的四歲的孫子失手打爛了一隻玻璃杯。 翁媽子執行了不輕不重的體罰以後,還在罵人。」

1. 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較近於犯錯的宣告,如私下罰站兩分鍾。但「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例如明知學生腳傷,卻罰他站兩分鍾,是體罰。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如強迫學生「當眾」罰站兩分鍾等。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強迫看色情片、強吻等處罰,都是體罰。

拓展資料

類型

成人

體罰可以是對罪犯施行的一種正式懲罰,如鞭笞,也包括對肉體的傷害(肉刑)。是古代社會中常見的刑罰。在世界上還存在,如實行沙里亞法規的伊斯蘭國家對盜竊處以砍手的刑罰和新加坡的鞭笞。

監獄中的犯人或羈押中的嫌疑人也可能遭到獄警或同監人員的體罰。這些被認為是侵犯了被體罰者的人權,不屬於合法行為。

在軍隊中也存在體罰下級軍人的情況。

未成年人

對未成年人的體罰有兩個來源:家庭內部(如來自父母)和教育機構(小、初、中等教育的教師)。

在世界各國都歷史悠久。中國過去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說法,西方過去諺語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慣了孩子)。

常見形式為用手腳毆打,用器物打、罰站、頂磚、罰跪、餓飯、罰勞動或身體運動、掌摑或令兒童自摑。

廣東的現代家庭較常用雞毛帚子(藤條)訓斥和恐嚇孩子,故有「藤條炆豬肉」(粵語)比喻此類體罰。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不論來自父母或教育人員,均會被視為虐待兒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國對後果不大的體罰看法則有不同。有些歐洲國家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其他國家則默許許父母進行輕微體罰(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危害

1、侵犯了兒童的人權和尊嚴。

2、造成兒童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可以導致長大後的行為問題。

3、和家庭暴力之間沒有嚴格的區限。反過來,暴力虐待兒童者多用體罰來辯解。

4、靠體罰達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5、不能達到真正的教育。如兒童怕被打手心而學習,反而會損害其求知慾會引起孩子心理扭曲。

6、據科學研究表明,在體罰中成長的孩子長大之後智商普遍偏低,且易產生精神問題。

7、違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

體罰和變相體罰對學生的身心健康有極大的傷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學生致傷致殘,甚至導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兒童變得恐俱,缺乏安全感,並摧殘學生的心靈,扭曲學生的人格,損害學生的尊嚴,窒息學生的思想。加拿大學者就體罰對孩子將來身心健康產生的影響做了全球最大規模的調查。被體罰的兒童成年後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兒童的兩倍,而且患上焦慮症、反社會行為傾向和抑鬱的幾率大大增加。在偶爾被打的受訪者當中,有21%患上焦慮症、70%患上抑鬱症、13%酗酒、17%嗜毒。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全國貧困兒童中心的心理學家伊麗莎白·蓋爾紹夫經長期研究發現,體罰可能產生10種不良行為,如易進攻、反社會和成年後對子女及配偶濫用暴力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國際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國由一個反體罰組織發起的國際不打小孩日(又譯無巴掌日,美國稱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個國家的民間參與。

8. 哪裡有嚴厲的減肥教練,我的自控型較差,最好是能體罰學員的。做不到要求就要挨打的那種哪裡有啊

主要還是靠自己,只有管住自己的嘴,自然會瘦,我就是這么堅持過來的,而且瘦了22斤了

9. 求一個在暑假的體罰方式,不要打的

看來你是想變相體罰吧~~~(男生用)
(以下純屬原創,轉載請註明)
下面的體罰禁止在空調、風扇的環境下進行
體罰物品:白色長筒棉襪1雙(連褲襪更好,讓男生穿上有羞恥感,要棉的)
連褲絲襪一雙
緊身(注意,是緊身的,越緊越好)三角小內褲一個
包裝繩4條
膠帶一捆
跳繩一條
啤酒瓶蓋4個
礦泉水20瓶
體罰需要:一個星期禁止洗澡、一個月禁止洗襪子、一個月禁止洗腳。並需要一個不經常打掃的房間。
體罰時間表:1、早晨6點起床
禁止吃早飯、禁止喝水,可以去廁所。洗漱
2、6點十分,脫光所有衣服,只穿上一雙白色長筒棉襪和
一個緊身三角小內褲,脫掉鞋
在房間的地上跳繩2000個,限時30分鍾,超時一分鍾喝一瓶水,10瓶封頂。跳完後禁止穿鞋、禁止喝水進食,在地上做俯卧撐200個,限時15分,超時一分鍾就在鞋裡放10顆石子(一會有用)上不封頂。
3、7點整,仍然只穿白襪和緊身內內褲,把手腳用包裝繩綁起來,要緊。在房間內折返跳600次,禁止休息,休息1秒鍾多加10下
上不封頂。(在JJ上套個塑料袋)
4、7點40分,吃飯(要不會受不了的),但是禁止吃肉、饅頭、面條、米飯等。腳上繩子不能解開,只能解開手上的。只允許吃點湯,吃飯限時10分鍾。超時1分鍾喝半瓶礦泉水,5瓶封頂
5、7點50分
面壁思過,不許亂動,重新將手反綁,做好心理准備,迎接下面的體罰
6、8點整
在房間內蛙跳500次,限時一小時,禁止休息,服裝仍然是白襪三角內褲
不許穿別的。
7、9點整
禁止解開繩子
在房間內蹲下起立
300次
禁止休息
限時半小時
超時喝水
5瓶封頂
8、9點30分在單元樓的樓道里跪行(就是跪著走)500米
服裝仍然是白色連褲襪和緊身內褲,繩子不解開。
9
、10點整
回家,
解開繩子
脫下自己的白色長筒棉襪,(相信腳底已經出了汗,而且上面都變黑了)跪著在房間內拿著自己的襪子擦地,要用白色的那一面擦(剛才沒碰到地面的那部分)
全程讓人監督,禁止站起來,要跪著擦,直到地面找出人影、白色的襪子那面變黑為止。擦完後繼續穿上,並去大街上走2圈(出門時只能穿上一個大褲衩,禁止穿鞋)
10、11點
罰跪
具體是跪在4個啤酒瓶蓋上
2個一組,跪在陽台
並在陽台吃飯
午飯只能吃米飯
11、12點
太陽很熱
穿上你上午穿的白色連褲棉襪,不穿鞋,
出去跑煤渣路一小時
禁止休息。
11、下午1點
把上午穿的那雙全黑的襪子脫下來,塞進嘴裡,要一點不留的塞進去
不能讓外人看出來,並用膠帶封嘴(3層),塞完後穿上連褲絲襪
12、下午2點
穿上你那雙放了石子的鞋
穿著絲襪
出去跑操場
2小時
禁止休息
13、下午4點了
把絲襪脫下來
並褪下內褲
將包皮往後拉
用絲襪磨露出來的肉(非常痛苦)
不許哭
不許叫
14、下午
6點
吃飯
晚飯可以吃青菜
饅頭
不可以吃肉
吃飯時要把嘴裡的白色連褲襪
拿出來放進內褲里
貼著JJ
15、
晚上7-8點
把內褲里的襪子拿出來重新塞嘴裡
16、晚上8-9點
你現在非常想尿尿了
但不能尿
穿著內褲站在馬桶前
聽流水的聲音
17、晚上10點後
禁止睡覺
站軍姿一夜
襪子不取出來
並禁止尿尿
18、第二天早上
看塑料袋裡有多少尿
超過100ML就喝下去
沒超過就繼續憋著
並背上個10公斤重
後天才能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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