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邊擺攤的東西被城管踩爛
⑴ 在路邊擺攤賣東西遇到城管怎麼辦
現在城市裡擺的攤都是城管人員(由社會人員代收費)收了費的,你沒交過當然查你了,交了費的就是提前通知,被查了的也找下收費人直接弄回來。
⑵ 在路邊擺攤,東西被城管沒收了,他們會不會還給我們呢
中國的現狀 基本沒指望,除非交錢換回來!
⑶ 我在路邊擺攤被執法大隊扣押要罰款多少戧
不用罰款。
首先,在路邊擺攤阻礙交通,是違法行為;城管執法有交警部門的授權版是在執行公務,扣押財權物,並不是權力亂濫用。像這種小事,你認錯態度好點,可能他們給你個口頭警告,不用罰款就把東西還你了。最多也就罰點款意思意思,不會怎麼樣的。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針對城管執法的法律規范,城管執法僅根據《行政法》、《行政處罰法》、省級政府決定、地方政府規章及地方政府文件,一些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條例。總的來講,城管執法缺乏強有力的直接法律依據。
⑷ 在路邊擺攤被城管抓,如何罰款
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
數次被抓,並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並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
⑸ 我在路邊擺攤車子被城管拖走了怎麼辦
去城管局交罰款,領回車子
⑹ 在路邊擺地攤被城管沒收了東西,要交罰款才能拿回來罰款的多少有什麼依據的嗎最主要的是罰款有沒有最
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可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不等的罰款,並可暫扣經營工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地鐵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設點。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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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後規定,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對臨街建築物進行裝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周圍設置實體圍牆;
(四)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
(五)在房頂搭棚、設架、堆放雜物;在臨街建築物外牆吊掛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從事維修和清洗車輛等經營性活動;
(七)擅自在人行天橋、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八)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堆放物品。
⑺ 在城市路邊擺攤城管為什麼會管呀能不管嗎
不能不管,要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⑻ 路邊擺攤的是否違法
在街道上面擺地攤是違法行為,擺地攤屬於無照經營的,是觸犯法律的,根據性質不同處罰也不同,通常是責令其停止營業活動,根據各地政策不同,罰款也不同。較嚴重的可以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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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徵求意見稿明確下面七種情況: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